國內居民拿護照到底能不能乘坐國內航班?這兩天,這條消息炒的滿城風雨。言之鑿鑿者有之,並向南京合肥等機場求證確已施行;分析建議者有之,認為這一新規會對轉機旅客、長期在海外的旅客帶來麻煩;為此不平者也不少,認為此舉是管理部門故意給乘客製造不便,今後會讓更多人選擇境外航空公司出行……一時間,國內眾多大眾媒體、網上公號紛紛轉載分析,甚至央媒也發布了相關新聞。
但未曾想,今天,民航局公安局下發通知,明確了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問題,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
短短一天,事件大反轉,網絡上一篇譁然。如今,規定雖已清楚,但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這起事件到底從何而起?為何會出現這一次「不該成為新聞的新聞」?民航有關新規,我們又真正該關注點什麼?
不該成為新聞的「新聞」
如果認真追究規定,這原本不該成為一次「新聞」。
按照之前媒體的報導,這次用護照不能乘飛機的來源,都出自今年新實施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這一規則自2016年9月6日印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今已有5個多月了。
記者具體查閱這份規則發現,其中被許多媒體援引的第31條,其實對旅客搭乘航班要求的內容十分清晰。規則明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
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籤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規則的內容,非常清晰的將護照列在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中。今天民航局公安局發布的《關於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再次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既然如此,為何還會出現媒體爭相報導、部分機場已開始實施相關規定的新聞?
問題並非無源之水
按理說,媒體報導一般不會空穴來風,按照之前媒體的求證,國內部分機場、航空公司也執行了相關內容,這又是從何而起呢?
事實上,記者經調查發現,這兩天突然被「爆」的新聞,相關信息最初起源於來自一些航司、機場內部的微信群,大概在一周多甚至更早前,開始在部分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流出,提出中國境內公民使用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民用機場公安機關籤發的臨時身份證明。
但部分報導中,也提出了蹊蹺,發現各方說法不一。上海、北京等機場表示仍需要等待官方部門的權威通知,所以並未實施;合肥、深圳等機場則已開始要求護照不可以作為單獨的乘機有效證件;而據報導的已實施「新規」的南京機場,則又有南京媒體報導稱,在南京乘機的旅客持護照仍可正常登機,只是不能再使用港澳通行證……
各自不一的說法與做法,從一開始便決定了這起事件的疑問重重。因此,在今天民航局公安局明確發布相關公告後,有人嘲諷有些已實施相關規定的機場,應該「重新審視一下自己的閱讀理解能力了……」
然而,記者向業內人士討論後發現,這次問題的發生,也並非無源之水。新發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是2016年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但之後民航管理部門並未有相關明確管理細則出臺,大多數機場也在等待權威指令,而今天發聲澄清的,則來自民航局公安局。由於民航安全涉及眾多部門、企業,政令出臺後若相關細節落實不到位,確會引發相關單位理解不一,各自落實等現象出現。
問題的發生或許還有另外一種解釋。有業內人士注意到,此次民航局公安局的公告除了為護照「正名」外,還提到了一個細節,要求旅客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這一要求雖然不新,但據了解,這兩年也的確有越來越多旅客喜歡訂票時順手拿到哪個證就用哪個訂票,登機則用別的證等情況,機場等遇到這一情況,往往核對一下信息就放過了,但由於目前國內身份證信息和護照信息並沒有完全同步,類似情況可以縱容假證件等問題,因此管理部門更希望旅客能夠使用同一有效證件。但對於一些航司、機場來說,若旅客帶著護照到了機場,又不能藉此真不讓旅客登機,此時引導旅客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既符合了管理部門精神,也給自己減少了可能的麻煩。再進一步,搭乘國內航班原本就不需要護照,那麼乾脆直接拒絕了之,這樣一來,既符合了精神,又讓旅客保持了前後一致,只是麻煩旅客,要麼記牢,要麼去辦臨時身份證明。
當然,猜測只是猜測,相關情況的進一步澄清,顯然還需要官方的說明。
新規中還是有不少全新內容
爭論雖已告一段落,但伴隨新規,還是有些全新的變化出現,需要提醒旅客留意。
比如,在今天民航局公安局發布公告為護照「正名」後,旅客也應當留意,今後訂票、辦票、安檢時,一定記得要使用同一有效證件。
比如,相比1999年的安檢規定,此次民航安檢新規,的確發生了不少變化。
之前1999年實施的安檢規定第21條中明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臺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對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其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放行。」
相比老版,新版中對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多了護照、義務兵證、士官證、職工證、海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內容。這些變化,有些來自於近些年航空旅客的新變化,比如現在外國人拿到中國永久居留證的便越來越多了,而拿旅行證的人越來越少;
有些來自近兩年發生的新情況,比如強調港澳通行證、大陸通行證應為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證件,這也意味著之前有些中國大陸地區旅客錯帶通行證後可以在機場通融的情況越來越少;
還有些則提供了更多安檢便利,比如相比老版規定,新版安檢規定中明確,16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新增了出生醫學證明,這也為攜帶嬰兒的旅客提供了更多方便。
欄目主編:吳衛群 郵箱:wu-chen@163.com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雍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