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西華龍越小區有業主反映,2020年12月底是小區交房的時間,但不少業主到現場後發現,原先說好的小區公共綠地被開發商用綠籬圍了起來,成了一樓住戶的私家庭院,另外,原先購房合同上約定的每平方一塊五的物業費,現在突然又多出了每平方一塊兩毛八的增值服務費,而且不交這筆物業增值服務費就拿不到房子。
【公共綠地變成「私家庭院」 小區業主「被授權」?】
陳女士告訴記者,2020年3月底,她購買了北京城建西華龍越小區的一套房子,單價每平方32000多元。2020年12月30號,陳女士按約定到小區收房時發現,當初開發商承諾的幾處小區景觀沒有了,而且一樓的公共綠地也被綠籬圍了起來:「就是一樓的門,應該是客廳前面的那一塊空地,大概六七個平方,小的有六七個平方,大的不止。」
陳女士說,當初買房時,購房合同上寫得很清楚,小區的綠地都屬於公共綠地,業主無權單獨佔有和使用,而且售樓處公示的一份文件也顯示,小區內的綠地屬於公共綠地,任何業主無權私自佔用。和陳女士同一時間買房的張女士也說,當時購房合同約定的小區綠地是公共綠地。可是,她們發現,2020年8月份購房的業主籤訂的合同和他們不一樣,其中增加了一條購買二層以上住宅的業主,同意開發商將綠地附贈給一樓業主使用。
陳女士表示,這不是有沒有同意的問題,是壓根不知情,沒有人來通知同意或者不同意。2020年8月的合同上就顯示已經同意了,而2020年3月底籤的合同上沒有這些。
張女士告訴記者:「在8月份購房的業主合同裡頭加了北京城建,根據法律規範,授權給了住宅相鄰的業主使用,就是相當於把這塊地給一樓的業主用了。我們二樓以上的業主同意北京城建行使這個權利,我們都不知情,我們怎麼可能同意?就算我知情,我也不可能同意。」
同一批收房的業主,為何籤了兩份內容不同的購房合同?記者來到西華龍越小區售樓處,找到了小區開發商北京城建,對方並未對此進行解釋,稱領導都出去開會了。
除了小區的公共綠地,購房合同上約定好的每平方一塊五的物業費,收房時也變成了兩塊七毛八,多出了一塊兩毛八的物業增值服務費:「增值服務費當時物業承諾說,我提供給你酒店式的大堂服務,給你接小孩,給你送快遞到家門口。」
陳女士說:「我們應該在籤合同之前先知情,但是我們並不知情。我必須籤字並且要交滿兩塊七毛八每平方米,他才給我提供物業服務。」
不僅如此,如果不交這筆物業增值服務費,連入戶的鑰匙都拿不到。「房產證是我的,鑰匙是我的,應該是開發商把鑰匙給我,而不是物業把鑰匙給我。更何況物業還設置了不交物業費,不交增值服務費不給鑰匙這樣一個門檻,那我自然是不能收房的。」陳女士說。
記者了解到,因為公共綠地被授權給一樓業主使用和物業增值服務費的問題,西華龍越小區有100多戶業主拒絕收房,而這部分業主連小區的門都進不去。
在民警的協調下,小區物業才同意張女士進入小區。而強行收取每平方米一塊兩毛八的增值服務費,小區物業綠城物業有相關的收費依據嗎?
【房產主管部門:物業增值服務費不能強行收取 將協調解決】
那麼,西華龍越小區開發商和物業的行為,是否涉嫌違規,房產主管部門對此又會作何處理呢?
對此,南京市浦口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合同中業主可能有疑問不一致的地方,一個要相關部門去認定 這個公共綠地到底是什麼一個認定,第二個就是協調開發企業去協商解決。」
南京浦口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工作人員說,物業增值服務費屬於其他物業收費,應當本著自願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不能強行收取。
目前,南京浦口區房產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關瑋瑋、張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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