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受理了一起涉自貿區科技企業申請破產重整案,在充分尊重各方利害關係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推行「庭外磋商」與「庭內重整」有力銜接、「意思自治」與「法治保障」雙管齊下,60天完成預重整,45天完成重整,債權人通過率100%,快速、靈活、高效地挽救了這家困境企業。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該院緊緊圍繞蘇州自貿片區改革創新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出臺了《關於建設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司法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通過建立破產企業識別制度等一系列服務破產的舉措,為盤活企業資本,助力企業恢復生產,優化自貿片區營商環境,提供了高效優質的法治保障。
創新企業陷困,初探重整新模式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位於蘇州自貿片區的技術型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軟體產品的研製、開發和生產。近年來,因經營不善陷入財務困境,加之對外提供擔保導致負債纍纍,被諸多債權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主審法官王賢成
通過實地調研,該案主審法官王賢成了解到,該企業名下資產不足以清償已知債務,預計破產清算狀態下的債務清償率極低。同時,考慮到該企業在伺服器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實力,且具有繼續運維的價值和再生希望,該院組成合議庭並快速作出預判,初步決定嘗試採用破產重整挽救企業。
合議庭
據主要債權人介紹,「重整的難度很大。」儘管破產重整程序可能提高清償率,但是否有投資人提供償債資金、其他債權人是否支持、能否形成可行的重整方案等問題,都增加了重整的不確定性。
在與各方當事人溝通的過程中,合議庭成員吳婕、劉佳政逐漸萌生出這樣的想法:「能否預先在庭外組織利害關係人進行磋商,在對重整計劃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再向庭內重整過渡,最終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這一想法得到了主要債權人、意向投資人、債務人及其出資人的支持,各方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申請對債務公司進行預重整。
充分意思自治,法治引領預重整方案
所謂「預重整」,其重點在「預」字之上,即在法庭正式啟動重整程序前,預先開展債務重組等相關工作,以判斷債務人是否具備重整價值及重整成功可能性,提高法庭內重整程序的審判效率。當前,我國立法層面缺乏針對預重整的統一規範,各地司法實務仍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
為了讓預重整工作有法、有據可依,保障預重整與重整的平穩銜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召開協調會,經協商,各方利害關係人確定預重整期間為60日,若預重整期間屆滿,未能形成預重整方案的或預重整方案未獲得表決通過的,各方同意撤回預重整申請預重整程序終止。
綜合聽取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後,園區法院於2019年1月19日立案登記並指定江蘇立泰律師事務所擔任債務人的臨時管理人。在法院指導和綜合利害關係人意見的基礎上,管理人擬定《預重整規則》,對預重整期間債務人的義務、臨時管理人的職責、債權表的初步確認、表決規則、禁止反言規則、預重整與重整的銜接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經各方利害關係人籤署,《預重整規則》正式生效並對各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副院長汪春鳴說,「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實則體現了園區法院以人民為中心的準則。本案中,《預重整規則》在嚴格遵循《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同時,又適度給予各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磋商、權衡利弊的自由,充分彰顯了預重整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對意思自治與法治保障融合審理的一次成功探索。」
庭內重整加速,45天助力企業「重生」
預重整方案表決通過後,各方利害關係人一致同意,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蘇州工業園區法院於2020年3月23日裁定受理。
開庭
重整期間,管理人在預重整方案的基礎上起草了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各方利害關係人審查。
2020年4月30日,債務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重整計劃草案以100%全票通過率表決通過。各方還一致放棄異議權,同意不向法院請求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加快重整進程。
2020年5月6日,管理人向園區法院申請批准重整計劃。
2020年5月7日,園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從預重整到進入正式重整,僅耗時2個月。從法院受理重整申請,到批准重整計劃,僅耗時45天,極大地提高了重整效率。
管理人表示,「預重整打破了各方利害人的溝通壁壘,所有信息全程如實披露、透明可視,促進了預重整向重整的有效銜接,確保了重整得以又快又好地進展。」
債務人相關情況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是重整成功的前提。如果債務人隱瞞或遺漏了重要信息,將可能導致預重整失敗、各方努力付諸流水,更嚴重者可能導致重整失敗、債務人宣告破產。為了避免這一後果,《預重整規則》規定債務人應當全面、準確、及時地披露相關信息。據此,管理人積極督促債務人如實披露,主動跟進信息調查,使得利害關係人可以全面如實掌握債務人情況,為重整的順利推進奠定了信賴基礎,大大減少了不必要的溝通成本和時間消耗。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副院長汪春鳴說,「受到疫情衝擊,資本市場上類似該案中具有再生價值的民營企業面臨破產危機的情形時有發生,這要求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強化企業幫扶力度,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復產復業,為盤活蘇州自貿片區的價值企業,助力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之源 王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