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
上市保薦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690號」文核准,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泓新科」、「發行人」或「公司」)14,736萬股社會公眾股公開發行(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於2020年11月17日刊登招股意向書。發行人已承諾在發行完成後將儘快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保薦機構」或「本機構」)認為發行人申請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特推薦其股票在貴所上市交易。(本上市保薦書中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相同的含義)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行人的概況
(一)發行人簡介
公司中文名稱 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稱 LevimaAdvancedMaterialsCorporation
註冊資本 88,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 鄭月明
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5月21日
變更為股份公司日期 2018年9月10日
公司住所 滕州市木石鎮駐地(木石工業園區)
辦公地址 滕州市木石鎮駐地(木石工業園區)
公司住所郵政編碼 277500
辦公地址郵政編碼 277500
電話號碼 010-62509606
傳真號碼 010-62509250
公司網址 www.levima.cn
電子信箱 levima@levima.cn
(二)發行人設立情況
發行人由聯泓有限以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設立。
2018年6月28日,瑞華出具《審計報告》(瑞華專審字[2018]01310016號),經審計,聯泓有限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帳面淨資產為人民幣2,432,369,110.58元,專項儲備為人民幣21,441,038.77元。2018年7月16日,經聯泓有限股東會審議通過,聯泓有限全體股東聯泓集團、國科控股、西藏聯泓盛、恆邦投資、西藏聯泓興、西藏聯泓錦同意聯泓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稱擬定為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聯泓集團、國科控股、西藏聯泓盛、恆邦投資、西藏聯泓興、西藏聯泓錦籤署了《關於發起設立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整體變更設立的相關議案,聯泓有限整體變更為聯泓新材。聯泓集團、國科控股、西藏聯泓盛、恆邦投資、西藏聯泓興、西藏聯泓錦以聯泓有限截至2018年4月30日經審計的帳面淨資產扣除專項儲備後的淨資產值按2.74:1的比例折合成88,0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全部為發起人股份,超過股本部分1,530,928,071.81元計入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
本次整體變更的出資情況已經信永中和出具的《驗資報告》(XYZH/2019BJA110192)驗證。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取得棗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81689467363U)。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88,000萬股,公司本次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14,736萬股股份,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股
序號 股東名稱 發行前 發行後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1 聯泓集團 53,184.0000 60.44% 53,184.0000 51.77%
2 國科控股(SS) 25,960.0000 29.50% 25,960.0000 25.27%
3 西藏聯泓盛 4,762.9776 5.41% 4,762.9776 4.64%
4 恆邦投資 3,000.0000 3.41% 3,000.0000 2.92%
5 西藏聯泓興 697.9097 0.79% 697.9097 0.68%
6 西藏聯泓錦 395.1127 0.45% 395.1127 0.38%
7 社會公眾股東 - - 14,736.0000 14.34%
合計 88,000.0000 100% 102,736.0000 100%
註:SS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縮寫,表示國有股股東。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
公司是一家從事先進高分子材料及特種化學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多年不斷發展,公司現已建成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生產高附加值產品的烯烴深加工
產業鏈,運行有甲醇制烯烴(DMTO)、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丙烯(PP)、
環氧乙烷(EO)、環氧乙烷衍生物(EOD)等多套先進裝置,生產運營水平處於行業領
先地位。其中,DMTO裝置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生產乙烯、丙烯等;EVA裝置以乙烯為
主要原料生產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PP裝置以丙烯為主要原料生產聚丙烯專用料;EO
裝置以乙烯為主要原料生產環氧乙烷;EOD 裝置以環氧乙烷為主要原料生產環氧乙烷
衍生物;聚羧酸減水劑生產裝置以減水劑聚醚單體為主要原料生產聚羧酸減水劑。
公司立足「以市場為導向、產銷研一體化」的創新體系,現已建成國內領先的烷氧基化合成與應用實驗室以及先進高分子材料研發實驗室。經過多年的技術創新和生產實踐,公司在先進高分子材料和特種化學品領域掌握了多項核心技術與核心生產工藝,擁有多
項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國內領先水平的技術成果。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之日,公司累
計申請並獲得發明專利23項,實用新型專利19項,正在申請的發明專利42項。
報告期內,公司獲評「高新技術企業」、「中國石油和化工民營企業百強」、「山東省化工新材料十強」、「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 50 強」、「山東省企業技術中心」、「山東省特種精細化學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民營企業100強」、「山東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領軍民營企業十強」、「山東省優秀企業」、「2019年度棗莊市綜合百強企業」、「2019年度棗莊市工業百強企業」、「2020 年山東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並被工信部評為「綠色工廠」,列入第四批綠色製造名單。公司為中國石化聯合會新材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中國科學院化工新材料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聯盟理事長單位,承擔並參與了乙烯-醋酸乙烯酯(EVAC)樹脂、混凝土外加劑用聚醚及其衍生物等多項新材料和新產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起草和制訂,為我國化工新材料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四)發行人財務概況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XYZH/2020BJA110553),發行人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如下:
1、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資產總計 8,106,267,497.72 7,903,474,641.85 8,333,511,920.94 7,949,423,130.10
負債合計 4,595,292,586.19 4,632,289,883.98 5,704,885,276.49 5,547,689,324.58
所有者權益合計 3,510,974,911.53 3,271,184,757.87 2,628,626,644.45 2,401,733,805.52
2、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營業收入 2,609,158,481.715,674,492,427.065,794,746,405.654,659,054,786.21
營業利潤 279,485,132.49 640,658,443.50 273,107,299.84 75,637,897.45
利潤總額 279,177,303.32 636,498,730.66 273,273,535.15 67,618,793.06
淨利潤 236,576,768.48 541,241,625.72 229,490,442.06 55,197,212.0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229,519,497.48 531,815,703.61 229,490,442.06 55,197,212.0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 217,075,985.42 512,033,048.27 219,248,154.75 25,920,530.12
性損益後的淨利潤
3、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423,139,312.58 1,483,563,111.81 878,704,891.52 692,863,724.58
量淨額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167,502,279.30 -681,675,702.50 -359,149,438.80 -522,965,133.51
量淨額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126,612,783.60 -633,624,663.28 -426,822,078.50 14,701,326.60
量淨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 129,047,956.16 168,221,930.73 92,851,146.56 184,233,773.65
加額
4、主要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日/2018年度 日/2017年度
流動比率(倍) 0.62 0.60 0.39 0.53
速動比率(倍) 0.50 0.46 0.31 0.40
財務指標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日/2018年度 日/2017年度
資產負債率(合併) 56.69% 58.61% 68.46% 69.79%
資產負債率(母公司) 58.00% 59.44% 68.85% 69.95%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年) 18.72 56.03 107.18 96.17
應收票據周轉率(次/年) 36.62 39.70 30.44 17.97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周轉 12.39 23.24 23.71 15.14
率(次/年)
存貨周轉率(次/年) 5.62 11.93 13.03 10.47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萬 51,987.19 113,720.20 81,943.69 58,605.31
元)
息稅前利潤(萬元) 34,537.72 79,059.24 47,332.78 25,532.63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 22,951.95 53,181.57 22,949.04 5,519.72
潤(萬元)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 21,707.60 51,203.30 21,924.82 2,592.05
(萬元)
利息保障倍數(倍) 5.22 5.13 2.37 1.36
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 0.48 1.69 1.00 /
(元)
每股淨現金流量(元) 0.15 0.19 0.11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每股 3.89 3.62 2.99 /
淨資產(元)
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 6.18% 6.89% 9.01% 10.40%
權)佔淨資產比例
註: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應收帳款周轉率=營業收入/應收帳款平均帳面價值
應收票據周轉率=營業收入/應收票據平均帳面價值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周轉率=營業收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平均帳面價值)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
/存貨平均帳面價值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利潤總額+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費用+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
費用攤銷
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費用
利息保障倍數=(利潤總額+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費用+資本化利息)
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期末總股本
每股淨現金流量=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期末總股本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期末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期末總股本
2018年9月,聯泓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2017年發行人為有限公司,故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淨
流量、每股淨現金流量、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不適用
2020年1-6月數據未經年化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88,0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14,736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且均為新股,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完成後,發行人的總股本為102,736萬股。(一)發行概況
股票種類: 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發行股數/發行股比: 本次擬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14,736.00萬股,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
低於10%
每股發行價格: 11.46元
發行前每股收益: 0.58元(按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
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收益: 0.50元(按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
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市盈率: 22.99倍(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收益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 3.89元(按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除以
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4.90元(按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其中,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按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和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發行後市淨率: 2.34倍(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已經在深交所開立證券帳戶的投資者(法律、法規
發行對象: 禁止購買者除外);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等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期規
定處理
承銷方式: 餘額包銷
預計募集資金總額: 168,874.56萬元
預計募集資金淨額: 161,000.00萬元
擬上市地: 深圳證券交易所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7,874.56萬元,包括:保薦及承銷費用6,582.32萬元,
發行費用概算: 審計、驗資及評估費用416.04萬元,律師費用311.32萬元,用於本次發行
的信息披露費用471.70萬元,上市相關手續費74.31萬元,材料製作費18.87
萬元,以上均為不含稅金額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20年12月1日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聯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XYZH/2020BJAA110018)。
(二)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的承諾
1、控股股東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聯泓集團及聯泓集團的唯一股東聯想控股承諾: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2、國科控股承諾
公司的直接股東國科控股承諾: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其他股東承諾
公司的其他直接股東西藏聯泓盛、西藏聯泓興、西藏聯泓錦、恆邦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4、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鄭月明、高級管理人員陳德燁、蔡文權、趙海力承諾: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監事周井軍承諾: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在擔任公司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不再擔任公司監事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三、保薦機構對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發行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1、股票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690號文核准,並已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本次發行後的股本總額為102,736萬元,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14,736萬股,佔發行後股份總數的14.34%,不少於發行後股份總數的10.00%;
4、發行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保薦機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情形的說明
(一)本次發行前,本機構自身及本機構下屬子公司不存在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本機構及本機構下屬子公司股份的情況;
(三)本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擁有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匯金」或「上級股東單位」),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中央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對中金公司的合計持股比例約 40.17%。中央匯金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央匯金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及公開信息資料顯示,中金公司上級股東單位與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之間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況,中金公司上級股東單位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之間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融資的情況;
(五)本機構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其他影響保薦機構獨立性的關聯關係。
本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公正地履行保薦職責。
五、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承諾的事項
(一)本機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並據此出具本上市保薦書。
(二)作為聯泓新科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本機構: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5、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保證本上市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管措施;
9、保薦機構為發行人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因保薦機構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保薦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保薦機構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本機構自願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證券上市之日起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四)本機構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推薦證券上市的規定,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安排
事項 安排
(一)持續督導事項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 2 個完整會計年度對發
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
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制人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發行人資源的制度;
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發行人資2、與發行人建立經常性溝通機制,持續關注發行人上述制度的執行
源的制度 情況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2、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監事、高級
防止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
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2、與發行人建立經常性溝通機制,持續關注發行人上述制度的執行
利益的內控制度 情況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3、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
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 制度》等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履行有關關聯交易的
的制度,並對關聯交易發表意 信息披露制度;
見 2、督導發行人及時向保薦機構通報將進行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並
對關聯交易發表意見。
4、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1、督導發行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2、在發行人發生須進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後,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項 安排
1、督導發行人執行已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證募
5、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集資金的安全性和專用性;
專戶存儲、使用、投資項目的2、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專戶儲存、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
實施等承諾事項 項;
3、如發行人擬變更募集資金及投資項目等承諾事項,保薦機構要求
發行人通知或諮詢保薦機構,並督導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督導發行人執行已制定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規範對
6、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人提供外擔保行為;
擔保等事項,並發表意見 2、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事項;
3、如發行人擬為他人提供擔保,保薦機構要求發行人通知或諮詢保
薦機構,並督導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指派保薦代表人或其他保薦機構工作人員或保薦機構聘請的第三
(二)保薦協議對保薦機構的 方機構列席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對上述會議的
權利、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其 召開議程或會議議題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
他主要約定 2、指派保薦代表人或保薦機構其他工作人員或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定
期對發行人進行實地專項核查。
1、發行人已承諾全力支持、配合保薦機構做好持續督導工作,為保
(三)發行人和其他中介機構 薦機構的保薦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及時、全面提供保薦機構
配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的 開展保薦工作、發表獨立意見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並確保公司高管人
相關約定 員盡力協助保薦機構進行持續督導;
2、發行人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並督促其協助保
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做好保薦工作。
七、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保薦代表人:賈義真、幸科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郵編:100004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1156
八、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無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九、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本機構認為:聯泓新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擔任聯泓新科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人,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請予批准。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