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餐店選擇自由 專家:或涉不正當競爭

2020-12-21 湖南在線

湖南餐企反對美團元月份上漲抽成比例,長沙、衡陽紛紛加入作戰隊伍(詳見12月13日《大湘菜報》),這一事件的走向如何?美團怎樣回應?會否影響到消費者……

【美團回應】餐店可自由選擇

衡陽餐企會議現場

《大湘菜報》記者致電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衡陽分公司(美團衡陽),其負責人楊先生表示自己負責團購,和美團外賣是兩個不同的部門,不知外賣負責人電話,建議從百度頁面找官方電話。楊先生表示,美團團購沒有漲價,至於具體抽成比例「就不方便透露了」。

隨後,記者撥通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長沙美團)一名負責人王先生的電話,無人接聽。

記者以開餐店為由致電美團總部客服外賣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美團外賣分自配送和美團配送,抽成比例分別在15%、25%之內。「今年4月份就上調了,具體由當地的工作人員與商家聯繫決定扣點。」

記者提出能否讓業務員來具體對接合作協議事宜,對方告知以前業務員在下面直接尋找商家合作的情形如今沒有了。餐企只有在外賣網上提交了合作申請,才能由總部安排工作人員下到店面洽談。且美團湖南沒有負責人,只有撥打網上的全國客服熱線。

對於這次風波如何收尾,該客服回應:「我們(與商家)是雙向選擇,我們也沒有強迫商家非跟我們合作不可。但我們確實沒有地區負責人,如果我們哪裡不符合,你也可以選擇不合作。」

【部門說法】屬監管灰色地帶

餐企與美團之爭該由哪個部門裁判?

《大湘菜報》記者分别致電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被告知美團等電商處於一個監管交叉模糊的灰色地帶。省商務廳一名男性工作人員透露,美團等網際網路企業不像各地都有連鎖營業場所的實體店,可能總部設在別的城市,只在各城市安裝一個伺服器即可運營。而它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牽涉方方面面,具體由哪個部門監管,管轄權確實存難。

律師分析美團外賣服務合同的問題所在。

【律師】若有爭議可走法律途徑

「15%、18%、22%……不能說你想變更就變更,合同雙方應該坐下來協商。」湖南秦湘律師事務所錢芳、張楚英二位律師搜集了商家籤訂的合同,並指出了《美團外賣服務合同》、《美團配送補充協議》條款中部分不合理處:「單方保持門店價不低於美團價格……給其他平臺的價格不得低於給美團的價格……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或美團外賣上的任何規則等,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支付代收外賣款項……」

錢芳表示,合同上存在不少霸王條款,且外賣發票上沒有提供增值服務費稅金的發票,還有不少條款排除甲方(餐企)的權利、減輕和免除了乙方(美團)的責任,甚至擾亂了市場秩序。「商家可以美團方違反《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起訴美團方。」

【應對】餐企一心可自我救濟

湖南省餐飲行業協會會長周新潮表示,壓榨餐企利潤的行為會導致餐企無利可圖,影響餐企生存與發展。「我們沒有權力直接幹預,餐企願意聯合抵制也是可以的。」

而今,長沙坡子街幾乎不參與美團,而衡陽餐企在衡陽市餐協的帶領下商討出了3個應對措施:邀請墨石科技等平臺及部分誠信食材供應商,一來降低食材成本,二來找到美團的替代商,而餐店則以打折或送優惠券,直接讓利給顧客。

【專家解析】商家之爭或波及消費者

中國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南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漆多俊分析,在市場競爭中,商家為吸納業務,初期以免費或優惠拉對方進來,待業務做大做強之後開始提價漲價的現象並不少見。但同時,諸如美團工作人員反映的市場雙向選擇也的確是自然規律。「不過,如果一方的行為顯著降低了合作方的利潤,合同違背了誠信原則,可能涉嫌欺詐。而在此類事件中,若一方獨大,限制或排除他方加入競爭,涉嫌構成《反壟斷法》中的限制競爭行為。長期以往,或造成搞垮同行業壟斷市場的後果,最終或會波及消費者」。

漆多俊分析,根據契約自由原則,餐企可解除合同,也可選擇其他合作平臺。此次餐企聯合抵制及求助第三方組織的行為,不失為餐企一種自救之道。

文/陳瀟

中國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南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漆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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