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輕軌故障致大量乘客遲到 律師稱遲到扣款無法律依據
昨天早尖峰時段,輕軌一號線因故障出現停車時間延長等非正常運行情況,致使成千上萬上班族遲到。不少乘客呼籲地鐵方面能夠出具故障證明,以便與單位進行解釋。還有一部分乘客則表示,單位只看重結果,不管遲到原因如何,都要扣錢。律師稱,遲到扣款,缺少法律依據。
輕軌故障致上班族遲到
昨天上午8點40分以後,本報新聞熱線陸續接到市民來電:輕軌又出故障了,停著不走,剛一走又停了。上午9點左右,記者在大智路、宗關、礄口路等站點發現,要進站前往東吳大道方向的乘客都被拒之門外,不允許進站。
市民柳先生是武漢某商業集團的建造師。早上7點半,他在輕軌徐州新村站上車,準備到古田二路附近的公司上班。結果,車子開到宗關站就出現問題。柳先生說:「停停走走,耽誤大約半個小時。到古田二路時,我發現已經8點35分了,而我們周一8點半開晨會。
乘客劉女士說:「8點27分,我在徐州新村輕軌站上車,車子運行到黃浦路後,乘客還能正常上下,但車門就不能關了,廣播裡面說臨時故障,稍作停歇。等到8點45分了,我發覺不對勁了。這時廣播裡說,趕時間的乘客請選擇換乘,我就趕緊下車去。出了站,發現路邊都是人,我只好穿著高跟鞋一路小跑。路上的士也沒有空的,我只好擠上622公交車。唉,真是狼狽的一個早上。」
昨天上午,輕軌故障大約持續了一個小時,9點40分前後,才恢復正常。不少乘客因此耽誤了三四十分鐘。
上午9點30分,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發布消息: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宗關STC設備故障,導致漢口北開往東吳大道方向列車停站時間有所延長、行車間隔增大,工作人員現正在進行搶修及運營調整,請乘客調整好出行方式,給您出行帶來不便敬請諒解!9點40分,該公司又發布消息:09:38,1號線宗關STC設備故障恢復,全線恢復正常運行。
不少遲到乘客遭單位扣錢
建造師柳先生說,自己到達公司時已經過了晨會的時間,上樓時又正好撞上了董事長。到辦公室剛坐下,人事部的同事就過來下了一張「過失單」。很快,公司的公示欄上就貼出了通報,柳先生和另一名同事因輕軌故障而遲到,各扣款20元。
昨天,記者聯繫了部分因輕軌故障而遲到的乘客,大約有3成的乘客表示,單位有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遲到了,就要扣部分獎金或扣部分工資。
乘客劉小姐說,此前也曾因地鐵故障遲到過,公司領導說,要拿地鐵方面開的證明或媒體的報導來,他才信,才能免於處罰。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乘客遇到地鐵列車延誤事件,可以自行到地鐵官方網站列印「延誤告知」或致歉信,以便向老闆解釋遲到原因。而在日本,一旦地鐵出現故障導致運行時間延長,地鐵運營公司在出站的地方會及時放置「遲到證明」,乘客拿著這張憑證給公司可以不扣錢。
不過,一名市屬國有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認為,如果在追究「遲到」原因方面放鬆,可能會有員工鑽空子,造成不良影響,所以,不論員工如何解釋,他們一般都不會「法外開恩」,只看重遲到這一結果,處罰是免不了的。
遲到扣錢無法律依據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李澍青律師說,一些單位制定內部規定,對遲到等行為進行罰款,這一做法,放在2008年以前,是合法的。因為,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企業對於遲到等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以罰款,但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頒布第516號令明確廢止該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用人單位可以對違紀職工進行罰款的規定。
李澍青認為,當前形勢下,單位應該從壓力管理轉向激勵管理,由從屬管理轉向協商管理。如企業可以採取複合工資制的工資,強調對員工進行激勵;在工資之外,可以用設立「全勤獎」來管理遲到問題。
(報料 :柳先生 張先生 各獎50元)
記者張全錄 實習生劉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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