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9月20日訊 一輛車貨總重40噸的4軸貨車,以前不會被認定為超限超載運輸,但是從明天開始,4軸貨車超過36噸就超限。昨天,記者從我市公路部門了解到,新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將實施,超限超載標準變化較大。
超限標準有變化
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對道路橋梁損害嚴重,大幅降低公路的使用年限。在2004年,為了遏止嚴重違法超限行為,國務院相關部委制定了每軸平均軸載不超過10噸,六軸貨車車貨總重最高不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新修訂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對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超載認定上,按照《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確定的最大質量限值作為認定標準。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繼續沿用了車輛高度4米的標準,車輛長度從18米調整為18.1米,車輛寬度從2.5米調整為2.55米。
現在怎樣才算超限超載?據了解,根據國家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新制定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同車型有著不同的標準。以往3軸車的車貨總重不能超過30噸,如今同為3軸車,中置軸掛車列車和鉸接列車的總質量限值為27噸,載貨汽車為25噸,認定標準更為嚴格。
處罰標準更嚴
根據新的管理規定,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力度也有明顯提升,車輛超限超載需要承擔的後果將更為嚴重。
以一輛3軸半掛車為例,如果車貨總重41噸,按照原來的標準,這輛車的超限重量為11噸。根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車主將面臨罰款1000元~2000元。而按照新的處罰標準,3軸半掛車超過27噸即為超限,車貨總重達41噸,即超限14噸,罰款可達7000元。
據了解,新的管理規定,對於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重量超限的,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準,載貨越多,處罰力度越大。
此外,對於屢次超限超載的車輛,有關部門將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