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
(一)任務目標是什麼?
為全市5280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
(二)補助標準是多少?
每人每年1000元。縣(市、區)殘聯負責對補助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審核、統計匯總,並報同級財政部門覆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在6月底之前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帳戶,並註明「殘補」。
(三)該項目如何管理?
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補助對象基礎信息和補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資料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縣(市、區)殘聯須對上一年度受助對象進行年審,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調整,並將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新增補助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要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精神殘疾類別殘疾人證;
2.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
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或行為、影響社會安定,經醫院鑑定後確係貧困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願意辦理殘疾人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及以上殘聯審核,應予納入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範圍,其相關申請、審批證明等資料應專項收集管理。
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一)目標任務是什麼?
1.為693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
2.為99名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具提供救助。
(二)救助標準是多少?
1.康復訓練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0元。所需經費省財政補助7200元/人,市財政補助2400元/人,不足部分由各縣(市、區)財政統籌解決。各地救助政策要與殘疾兒童救助制度相銜接。
2.適配假肢矯形器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費佔60%,製作費(診斷評估、製作和適應性訓練)佔40%;適配輔具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1500元,其中產品購置費佔90%,評估適配費(殘疾現狀評估、輔助器具適配、家長培訓、適配教材等)佔10%。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該項目如何管理?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報審批實行實時動態監管。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和康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資料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2.殘疾兒童申報康復訓練救助項目需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安置(轉送)考核表》,首次申報還需提供戶口本(兒童頁)、監護人身份證、醫學診斷證明材料。
3.各縣(市、區)殘聯要與屬地定點機構籤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切實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根據《關於加強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管理和精準康復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皖康復辦〔2017〕6號)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實施要求和康復訓練技術規範及質量標準,對救助對象嚴格按規範開展康復訓練。
4.各縣(市、區)殘聯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準入標準、服務規範和管理辦法,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相關要求確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4月底前完成。
在確定機構和轉介安置工作中,各縣(市、區)殘聯要尊重殘疾兒童家庭的意願,方便其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5.確保殘疾兒童真實在訓,杜絕名下無人、空佔救助名額套取項目資金現象。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機構的「定點」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加強定點機構殘疾兒童康復考勤管理,因病(事)終止康復訓練7個工作日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向兒童戶口所在縣(市、區)殘聯備案;救助對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復訓練或無故10個工作日未歸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機構應在事發後10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戶口所在縣(市、區)殘聯及時處理。
6.定點機構須與每位在訓兒童監護人籤訂康復安置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保在訓兒童訓練安全、訓練時間、訓練質量、訓練效果。
7.各縣(市、區)殘聯要按照《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皖康復辦〔2016〕10號)要求,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8. 各縣(市、區)殘聯要及時將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以適當方式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9.本地區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所承擔的項目完成後,各縣(市、區)殘聯要及時組織驗收。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辦法,按照省財政廳、省殘聯《關於開展政府購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等服務的通知》(皖殘聯〔2014〕52號)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做好相關制度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