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已就米粉標識達成一致,消費者選購米含量超過50%的產品,認明包裝「品名」,如果使用新竹米粉等「冠名」,面積不得超過品名的1/2。
臺食藥署6日表示,近日與米粉業者協商,達成多項共識,第一點就是米粉業者願意配合7月1日實施的米粉(絲)產品標識新規定,各縣市衛生調查相關產品標識是否都合格。
第二點針對具有地方歷史特色的冠名,例如新竹米粉、埔裡米粉等,姜鬱美說,業者同意不一定要使用冠名,如果要使用冠名,必須與代表米含量的品名要有明顯區別,以供消費者辨識,冠名字體面積不得超過品名的1/2。
第三點有關冠名、品名的標示方面,必須清楚標示於包裝的正面,業者可以自行發揮美編創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間,冠名必須使用較小字體。
第四點是米含量標識,對於米含量低於50%的產品,例如炊粉、水粉等,業者以後要標示米含量,在現有包裝使用完畢後,可以換用新標識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