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思想中,「殺身成仁」本意是在國家危亡之際,無數生靈受到威脅之時;或是為了捍衛個人信仰,保持人格尊嚴,放棄個體的生命。為了理想,為了更大群體的利益,個體可以「殺身成仁」,但這不是說就不重視個體生命,就可以在「求仁」的旗幟下,要求個體去無條件地獻出生命。
孔子認為在一定的時候,為了大局,需要殺身成仁,犧牲個體生命。但孔子不主張做無謂的犧牲。在《論語·述而》中,他甚至說,空手與老虎搏鬥而死、徒步過河被淹死這兩種人,絕不會與他們一起共事,他所尊重的是「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論語·顏淵》中的一句話說的透徹,「為仁由己」,即選擇如何成仁,是否成仁,仍由個體意志來加以判斷,而不能強加、強迫。
但在君權至上的中國傳統社會之中,「殺身成仁」「捨生取義」被引申為對君主的絕對效忠。君主是一國的最高家長,君主與臣民之間是父子關係,臣民從屬於君主,國家一切取決於君主的意志與需要。臣民對君主有忠的義務,在對君主的忠與對血緣家長的孝相衝突時,臣子需放棄孝而盡忠。君主是國家的表徵,忠君就是報國,而「忠君報國」的最高表現,自然就是「殺身成仁」了。於是「殺身成仁」演變成臣子的義務,成為禁錮千年的緊箍咒。
歷代統治者,無不要求臣下誓死效忠,哪怕臣子盡到自己的努力,完成了任務,在彈盡糧絕時選擇投降,也被視為是大逆不道,而絕不能被原諒。《史記》中李陵的故事廣為人知。在被匈奴重兵圍困的情況下,走投無路的李陵只好投降。事後,漢武帝下令殺光李陵的親屬。在君主眼中,戰場上戰敗時,臣子唯一的選擇就是去死,是為「殺身成仁」,是為忠君。
近千年來,「殺身成仁」是一道無上光環,這道光環禁錮著國人戰爭時的生死觀。到了近代,「殺身成仁」更被演繹為「不成功,則成仁」。在此觀念主宰之下,一些將領認為戰死沙場方是最大榮光,造成了一些無謂的傷亡。
在1937年的南京保衛戰中,守將唐生智沉溺於將士戰死,方為最大榮耀之囿,下令堵死城門,燒毀過江船隻。結果戰敗之後,潰兵為了逃命,先在城門口與堵城門的守兵自相殘殺,後又在江邊為了搶一根木材渡江而血拼。然而,唐生智卻用坦克開道逃出城去,江裡則有預先按排好的艦船接應。唐生智此種命令,不啻荒唐,戰爭的目的就是讓將士悉數去戰死,而不留一點退路嗎?抗擊敵寇,犧牲在所難免,但應該避免不必要的、無謂的傷亡。
1944年方先覺率領第十軍守衛湖南衡陽,前後歷時四十七天,彈盡糧絕,援軍無望。方先覺到日軍第六十八師團司令部談判,提出停戰條件:「必須保證現有官兵的生命安全,不受汙辱,不受虐待,並對我傷病官兵妥為治療護理。」經日軍答應後,雙方停戰。此時國民政府以為方先覺已經戰死,一度下令將衡陽城改名為「先覺城」。1945年春,方先覺逃脫日軍看守,前往重慶。蔣介石對方先覺倒是優待,多次加以撫慰,但當時輿論卻有著不同看法。同情者認為,方先覺困守孤城,對抗數倍於我之敵,並重創敵人,雖敗猶榮。方先覺雖未自殺殉國,但因其有條件的投降,保全了殘餘士兵及傷兵的生命,並不是因貪生怕死而投敵。反對者則認為,方先覺兵敗投敵,沒有「殺身成仁」,喪失了民族氣節,是國家和軍人的恥辱,是罪人,應當嚴懲。雙方各執一詞,毀譽紛紜。
方先覺盡了自己最大努力完成了守城任務,當全軍彈盡糧絕處於絕境時,為了保存受傷將士而選擇投降,卻是無可厚非。歷史不能苛責方先覺,選擇死亡容易,選擇活下來更難。然而,從李陵到方先覺,所謂的節烈論者要求他們必須轟轟烈烈地戰死,如此方為英雄,方為殺身成仁,方為視死如歸。而投降者則被視為是民族敗類,為世人所不齒,將背負歷史的罵名。
與之相反,在西方中世紀的騎士戰爭中,就有著光榮投降的傳統。即將士只要在戰爭中努力完成了自己的任務,在彈盡糧絕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向敵人投降,並享受俘虜待遇,這種投降在西方並不被認為是軍人的恥辱。二戰中大批美軍、英軍在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等地被日軍俘虜,二戰結束後,他們被視作英雄。在日本籤署投降協議的「密蘇裡」號戰列艦上,就有剛剛從戰俘營歸來的美軍將領溫萊特和英軍中將帕西瓦爾。溫萊特甚至被告知:「我們所有人都覺得你是英雄,當你回國時,你會被當作英雄對待。」英美等國士兵在戰爭中的投降行為,被東方文化視為懦弱之舉,卻不解其中所包含的對生命的重視。
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士兵是戰爭的主體。在完成戰爭這個政治任務的過程中,國家應最大限度地去減少戰士生命的損失。對於保家衛國戰爭中的傑出將士,自然需要褒獎,但也需要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去保存每一個不必要犧牲的生命。凡正義的戰爭,必以保全人類利益為目的,捍衛人類生命。由此出發,正義的戰爭自然會分外珍惜生命,這其中當然也包括珍惜自己一方戰士的生命。從人道出發,從尊重生命出發,當對「殺身成仁」做再思考。戰爭中的將士,只要他們盡到了的努力,就不能要求他們過多。戰死沙場誠然是軍人的榮耀,戰敗被俘也不是遺臭萬年。
作者:袁燦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