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10月9日,聯想集團與前聯想手機業務負責人、現小米集團副總裁常程之間的競業協議糾紛有了新的進展。
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今日發布有關聯想集團與前員工常程的勞動仲裁結果。其裁決結果如下:1、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2、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2821.09元;3、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72955.85元(稅前);4、駁回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請求。如不服本裁決,可於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常程與聯想之間的訴訟糾紛自年初持續至今。2020年年初,常程宣布因家庭原因離職。兩天後常程便高調宣布加入小米集團,任職副總裁併負責手機產品規劃。聯想集團彼時表示,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籤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但常程表示不認可限制性協議是本人籤字。小米方面當時對常程與聯想之間的糾紛回應稱:「並未籤訂競業條款,沒拿競業補償」。
9月17日,聯想集團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已在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由於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籤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籤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鑑定,鑑定結論顯示確係常程本人籤字。
9月21日,聯想集團公開表示,2017年開始與常程籤訂限制性協議,在常程離職24個月之前,聯想也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餘萬元。現在聯想已向勞動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此次最新裁決結果出爐,聯想方面要求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常程很大可能無法繼續在小米集團履職。那麼小米集團方面作為企業方是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呢?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沒有關於企業方連帶責任的相關規定。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201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具有業務競爭關係的相關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員工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仍然招用該員工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小米是北京的企業,並不適用深圳特區的這個規定。」
截至發稿,常程、雷軍、小米集團方面均未對此事有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