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孫梅欣1
湖北省荊州市4月20日發布《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意見》要求,將新冠疫情納入不可抗因素,凡在荊州市從事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活動中,涉及與政府及政府投資企業合同法律關係處理時,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處理。
落實信貸優惠政策,加快個貸放款速度,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在此之前,在荊州市購買首套商品房,首付比例普遍不低於30%,部分樓盤不低於20%。購買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50%,部分樓盤不低於40%。
這次政策還在於降低購房者稅費負擔,實行購房契稅優惠。即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荊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繳納購房契稅後,由財政部門全額獎勵返還。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在荊州市購房,購房契稅優惠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另外,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2020年6月30日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罰息。
對企業,優化供地計劃和程序,容缺辦理規劃許可證。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新出讓土地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籤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對在疫情發生前成交且已籤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地塊,由於疫情防控導致土地出讓金繳納逾期的,逾期期間不收取違約金。
《意見》內容還包括調整規劃設計條件,下調配建保障房比例,合理調整社區用房配建標準,企業可延期繳納稅款、還款付息等一系列相關政策,以支持經荊州市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造成的困難,確保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圖片來源:安居客
安居客數據顯示,今年1-3月,荊州市二手房價環比均出現小幅上漲,平均房價在6500元-6700元/平方米徘徊。
進入4月,房價環比開始出現0.38%的降幅。儘管荊州市並沒有公布今年一季度新房、二手房成交情況,不過從2、3月份武漢市接近「零成交」的情況來看,包括荊州市在內的湖北省各市房產成交情況,並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