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去程票未用 返程票作廢」是店大欺客
消費者楊女士通過去哪兒網手機APP購買了從北京到越南胡志明市的往返機票,由於工作原因,她沒趕上3月28日從北京飛胡志明市的航班,便自己重新購買了一張去程機票。4月7日,她從胡志明市返回北京時,卻被航空公司告知,由於她未按機票順序乘坐去程航班,返程機票已經自動作廢。溝通無效後,楊女士只好自己購買高價票回國。
在購買往返機票的乘客中,有楊女士這種遭遇的大有人在。有數據顯示,近年來這類機票投訴正在逐漸增加。到底誰該為這類乘客的返程機票買單?筆者認為,應該由機票代售平臺和航空公司買單。「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廢」其實屬於一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條款,甚至就是霸王條款,涉嫌侵犯乘客的合法利益。有關方面應該對這一問題予以規範,以維護作為相對弱勢一方乘客的合法權益。
去程票雖然未用,但乘客是支付了票價款的,對機票擁有所有權,有權自主支配,包括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去程票自願放棄。楊女士沒趕上去程的航班,自願放棄了對去程票的權利主張,即便不能說她為航空公司節省了運力,至少並沒有讓航空公司蒙受損失,航空公司豈能將她的返程票作廢?更何況,乘客放棄使用去程機票,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放棄對返程機票的使用,航空公司一廂情願地剝奪乘客對返程機票的所有權,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面對乘客和公眾的質疑,航空公司一般會如此解釋:購買往返程機票價格比較低,有時往返機票價格甚至低於一張單程票的價格,為防止乘客購買往返票只坐單程,所以才規定「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廢」。然而,有媒體調查發現,並非所有往返程機票價格都低於兩張單程票的票價之和,更少有往返程機票低於一張單程票價的情形;即使往返程機票價格沒有優惠,如果去程機票未使用,返程機票也無效。這些足以表明,航空公司關於「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廢」規定的解釋——防止乘客「佔往返票優惠大的便宜」是不能成立的。
即便有少數乘客購買優惠的往返票只為使用單程票,即他們主觀上是為了佔便宜,也表明航空公司的票價政策設計有問題,讓一些人有機可乘。比如,往返程機票的價格低於一張單程票價格,這應該算是一種惡性價格競爭,在惡性價格戰面前,想讓乘客不佔便宜很難。自己的票價設計有問題,就要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而不能讓乘客「吃藥」。再說,並非所有未使用去程票的乘客都是想佔便宜,而且即便允許乘客未使用去程票、只使用返程票,乘客也並非都能佔到便宜(因為並非所有往返機票價格都低於兩張單程票之和),可見航空公司所謂防止乘客「佔便宜」只是託詞,其真實的動因是讓乘客承擔所有可能出現的不利後果,讓航空公司永遠包賺不賠毫髮無損。
另據業內人士介紹,乘客沒使用去程票,航空公司就急切地推定乘客也放棄了返程票,如此「有過推定」背後還有一種利益算計:空座率會影響航空公司的業績,乘客佔了去程座位而不用,所以航空公司要從「返程票作廢」中找補。這種解釋說的是實情,則顯示了航空公司店大欺客的關鍵所在。然而,對於「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廢」,航空公司、機票代售方是否事先履行了告知義務?只提示「請按順序依次使用」是遠遠不夠的,而必須詳盡告知「去程票未用」會產生的實際後果,如果告知不具體、不醒目,航空公司和機票代售方就難辭其責。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