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29日訊記者王曉雁中國消費者協會今日公布了2006年旅遊服務消費體察活動報告,其中旅遊廣告使用「準三星」酒店等含糊用語、旅遊合同約定不公平、景點強制消費等成為遊客投訴熱點。
2006年8月至10月間,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上海、浙江、南京等9省市消協組織開展旅遊服務消費體察活動,共有403位消費者熱情參與,涉及153家旅遊公司138條旅遊線路的199個景點。
據此次統計,涉及旅遊服務的投訴總量自2004年以來呈逐年下降趨勢。然而,涉及到的問題卻相對集中:
一是旅遊廣告含糊用詞,合同約定不公平。在體察活動中,有13%的旅遊線路的廣告宣傳中存在虛假、模糊用語。部分旅遊公司的廣告宣傳使用住宿條件為「準三星」、「相當於三星」等模糊用語;而合同約定中出現了大量加重消費者責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責任和義務的規定。如上海一旅行社在合同中規定「60歲以上老人,12歲以下兒童全程加收100元」,這種「加價條款」涉嫌價格歧視,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二是無「險」出遊隱患重重。消協在體察活動中發現,有33%的旅遊路線未向消費者推薦旅遊意外保險,從而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埋下隱患。
三是擅自降低服務標準。儘管消費者在出行前與旅遊公司籤訂了旅遊合同,但行程中旅行社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降低食宿、交通等約定標準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四是景點強制消費、假冒偽劣遍布購物點。9%的旅行線路中存在強推自費景點或消費項目的情況。安徽某消費者反映,因導遊事先把遊客的情況透露給購物場所,致使經營者以老鄉身份欺騙消費者,其聲稱一折出售的「珠寶玉器」,消費者買回家後卻發現是假貨。(責任編輯:徐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