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建設費與「國家利益」何幹?

2020-12-15 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陳泰然/文「國家利益」似乎是帶著光環的字眼兒,凡是有利於國家利益的,就頓時神聖不可侵犯起來。但有時,「國家利益」就像個大筐,相干不相干的物事都被一股腦扔進去,淘個金身不壞,然後神氣活現的招搖過市,頗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

「機場建設費」就是這麼個東西:7月31日國家民航總局局長在某論壇上表示:「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主要原則是國家有利。」這不禁讓人費解,「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主要原則是國家有利」——這話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說不通的。

第一,機場建設費究竟是什麼?

在我國,首先收取此費用的是溫州永強機場,因為溫州機場不是由國家投資建設的,而是溫州人自己在「不等不靠不要」的溫州精神下投資建設的。但是後來,國內機場為了自己的收益,也紛紛徵收機場建設費。

雖然後來幾經變革,但是有一個問題一直沒搞明白:機場建設費到底是什麼性質的收費?全國人大代表趙志全曾一針見血的指出:「如果機場建設費是稅費,就應該向納稅人說明收取依據和使用情況;如果是捐贈,就應該遵循自願原則;如果是投資,就應該有回報;如果是與路橋費類同,則徵收應有年限,更重要的是,應向車輛經營者徵收,而不是乘客。」

最終,從法律性質來看,「機場建設費」實際上是一種針對特定人群的行政徵收,然而根據《憲法》精神,這種行政徵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請問民航總局局長,這幹「國家有利」何事?您這句話實際上是違反了《憲法》。

第二,「國家利益」是什麼?

事實告訴我們,凡是公民利益和國家利益從來不是相牴觸的,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損害公民利益的,都是虛偽的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在作祟。

「機場建設費」本身存在著糾結和錯位,它本質上是「行政徵收」,而目前中國的機場不僅是提供飛行服務的單位,同時還是各種經營、兼併收購的主體,有的機場還成為上市公司。由國務院、財政部向納稅人強制徵收費用,又將這些費用轉交給商業化的機場經營者,這是什麼邏輯?

更不用說,作為飛行服務提供商,首要的原則應是「旅客利益」至上,而作為上市公司,首要的原則應為「股東利益」至上,這裡面又哪裡有「國家有利」的影子?

這麼說並非排斥「國家利益」,真正的國家利益永遠和公民利益相一致,哪兒來的「損民肥官」的國家利益?哪兒來的「與民爭利」的國家利益?哪兒來的「劫貧濟富」的國家利益?那些不過是左手拿筐,右手拿拐,能誆就誆,能拐就拐罷了。

胡錦濤主席多次強調「執政為民」,沒聽說「執政為國」。從小小的機場建設費也能發現,中層領導、基層領導在領會中央精神、執政理念上還是有不小差距,要努力趕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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