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購物導報·影響力周刊
網上流傳著這樣的段子:有一個好消息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民航不收機場建設費了,壞消息是改收民航發展基金了。民眾質疑:這不就是換個「馬甲」嗎?
□本報記者 裴菲
在五一節小長假之前,早計劃好坐飛機出遊的遊客,滿心歡喜地訂機票時,突然發現機場建設費消失了,而上面卻有一項從來沒聽說過的項目:民航發展基金。這名字比機場建設費似乎委婉點,但是價格居然一模一樣。從今年「兩會」起就成為熱議話題的機場建設費,總算在各方壓力下結束了20年的強行收取,但沒想到,轉身換了身馬甲,又出現在帳單上。
既然是換湯不換藥,那何必改名字呢,這不是敷衍消費者嗎?但民航卻表示,我們又沒有增加消費者負擔,再說了,這基金直接入財政,不是比之前更透明了嗎?
「糊塗帳」收了20年
今年3月份的全國「兩會」中,全國人大代表陳華偉提交的關於取消機場建設費的提案引起了熱議,稱該費用「收費時間最長、收費範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此前,陳一直質疑該費用去向不透明。雖然只有幾十元,但消費者的權利顯然沒有得到保障。
資料顯示,機場建設費這一收費從1992年開始徵收,迄今已經20年。最早是在溫州永強機場收取,原因是溫州機場並非國家投資。然而,後來國內機場為了各自收益,都隨著開徵了機場建設費。但這一收費直到1995年才有了條文依據,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從此「國內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機場建設費」便有了合法身份。
2004年9月以前,機場建設費徵收辦法是在機場辦理繳納手續,當年9月1日起,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機場建設費徵收20年來,公開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數據,但並未公開具體的支出去向。財政部公布的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預算表顯示,去年機場建設費收入為147.08億元,支出為149.02億元。
雖然民眾對這一收費項目的質疑由來已久,但民航對大家的質疑也如陳華偉所說,一再推諉。根據有關規定,機場建設費一半上交國家財政,然後再返還民航總局用於機場補貼;另一半則留給地方政府做機場建設的投資,大多由地方發改委統一管理。由於支出去向不公開,監管的缺失,致使民眾普遍懷疑資金的去向:是否確實投入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會否被挪作他用,成為民航系統的「福利」?
陳華偉還根據公開數字算了一筆帳,以2011年首都機場為例,當年光機場建設費收入就接近10億元!這樣的暴利性收入全世界罕見。他提出,我國機場大多以企業實體的形式運作,而一些大型機場如首都機場、虹橋機場、白雲機場等早已經成為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投資者提供回報當成為其中應有之義,為什麼還要收取公眾的費用來補助他們呢?
換個「好聽」馬甲繼續收
經過了一個多月的爭議,民航和財政部終於有了回應。
4月17日,財政部發布《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新《辦法》),規定自4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民航機場建設費廢止,改徵民航發展基金,收費標準不變,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其中,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免交。
這立馬引起了軒然大波。「這不是換湯不換藥嗎?」許多乘客認為。而且換馬甲也就算了,國際航班還要多收20元,收費反而比以前還高了。
「不管是機場建設費還是民航發展基金,我都不反對徵收,但我很關心這筆錢是怎麼用的。」著名民航專業律師張起淮表示,「機場建設費收了20年,旅客交了那麼多錢,從來沒有看到過相關審計報告。」
對此,財政部公布的民航發展基金細則裡作了相關解釋,表示民航建設基金用途有以下這些:一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三是支持民航節能減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發展;五是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但張起淮仍認為,機場建設費存在很大的監管缺位,其透明管理亟待提升。另一方面,新《辦法》的出臺在立法程序上存在一定缺陷。他說,民航發展基金涉及消費者利益,且民航是否有立法權值得懷疑,「是否經過了聽證程序?主要用在哪裡?這些都是廣大消費者所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