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建設費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並屢遭質疑。國內航班50元,出境航班90元的機場建設費用於法無據,全國人大代表趙志全認為,機場建設費本質上屬於亂收費應叫停止。
機場建設費的收入劃歸機場營業所得,即機場在運營中以旅客為營業對象提供服務而取得的收入,歸機場所有。
機場建設的資金來源,或商業銀行貸款,或政府撥款,或是企業自身盈利。機場建設費如果是稅費,就應該向納稅人收取並說明使用情況;如果是捐贈,就應遵循自願的原則,還要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如果是股金,機場年終就應該向大家分紅;如果是與公路建設的路橋費類同,就應該像路橋一樣特指某一具體路橋,按年限向車輛經營者徵收。
(曹亞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