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08 證券簡稱:江蘇國信 公告編號:2020-048
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書面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 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開始,會期半天。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0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南京國信大酒店三樓神州廳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書面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浦寶英女士
6、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 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3,298,572,777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87.3082%。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3,298,559,10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87.3078%;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13,67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4%。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7人,代表股份數107,166,76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8365%。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和朱春雨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 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書面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因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表決時予以迴避,不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2,771,458,508股不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實際有表決權股份數為527,114,269股。
表決結果:贊成票527,101,969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977%;反對票12,3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23%;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107,154,46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85%;反對票12,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5%;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江蘇信託2021年1月至5月證券投資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3,298,560,477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996%;反對票12,3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4%;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107,154,46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85%;反對票12,300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5%;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江蘇信託2021年1月至5月投資信託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3,298,560,477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996%;反對票12,3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4%;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107,154,46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85%;反對票12,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5%;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和朱春雨律師到會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規範、《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出席現場會議董事籤字確認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
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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