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採取投訴、舉報、仲裁以及訴訟等多種方式。對於仲裁和訴訟來說,我們認為要投訴和舉報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和財力成本較低,因此一般剛開始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都會選擇直接去投訴或者舉報,那麼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法定範圍有哪些,投訴者應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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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法定範圍有哪些,投訴者應提供哪些材料?
廣東朗乾律師事務所黃淑怡律師解答:
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的範圍:
一、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保護權益舉報:
1、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事實。
2、舉報人是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個人和組織。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12條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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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朗乾律師事務所黃淑怡律師解析:
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是對與違法的行為沒有直接聯繫或者利害關係的組織或者個人進行的檢舉、揭發,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並進行處理的行為。
舉報的特徵有:舉報的主體與違法的行為沒有直接關係;受理舉報的機關是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的內容可以是已經確定的違反勞動合同法或實施條例規定的違法事實,也可以是相關違法事實的線索;舉報的方式多樣,可以是電話、來信、來訪等形式,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勞動行政部門都應當為勞動者保密。
投訴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具體投訴請求事項;
3、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住所和聯繫電話;
4、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已籤訂的勞動合同的,應提交勞動合同複印件;未籤訂勞動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作為憑證;
5、有與投訴請求事項有關的證據,應提交該證據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