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9日訊 「老師通知我們補習一個月,要交700元住宿費,原先我們一年住宿費才900元!」昨天,漳州立人學校高三畢業班學生陸續進校報到,準備開始為期一個月的補習,多名學生認為,學校通知交的700元住宿費偏貴,紛紛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反映此事。
漳州立人學校繳費通知
昨天下午,海都記者隨機採訪了10名該校來報到的準高三學生,他們均稱,學校通知所交的費用,是700元的住宿費和800元的夥食費。到昨天下午6點,部分準高三年學生已經交了該費用。
而該校劉校長稱,學校擬向學生預收的1500元,主要包含了餐費和教輔材料等費用,並無向學生收取住宿費。
昨天下午4點多,漳州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劉副局長已到立人學校調查了解。
走訪:
學生稱被告知高三補習要收1500元
漳州立人學校高三年級共有18個班,學生總數在1000人左右。
昨天下午3點半左右,海都記者到立人學校走訪,發現許多高三新生從漳華路邊下車,背著大包小包的行李,陸續進校報到。海都記者隨機採訪了10名學生,這些學生都表示,在暑假放假前,所在班級老師都口頭通知了暑假要補習一個月一事,總費用是1500元,其中夥食費800元,住宿費700元。
「我剛到學校,還沒去交錢,但覺得這個費用有點貴,」一名不願具名的男同學說,去年,他一年的住宿費才交了900元,這一次補習一個月,竟然要交700元的住宿費,這讓他難以接受。
「老師可能不清楚,學校發的通知,沒有具體收費項目。」漳州立人學校校長劉金忠昨稱,學校通知高三學生補習要交的1500元,主要包含了餐費和教輔材料等費用,但不含住宿費。而補習期間要定幾套教輔材料,補課時間多長,這些都還沒確定。因此,此次補課學生的餐費等費用,無法提前向學生告知,「這些是預收款,多還少補,具體收費情況事後會向學生詳細說明。」劉校長表示,將會把此次補課具體收費情況向市教育局和物價局報備。
教育局:
各學校不允許有償補課
昨天上午,漳州市教育局監察室相關工作人員賴垂青稱,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臺《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劃出6條「紅線」,包括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等,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現象將重點查辦。但是,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對於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班級,應以答疑、輔導等形式進行,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程序、嚴格標準、規範操作」。
賴垂青介紹,各中小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否則,學生可以撥打漳州市教育局投訴電話0596-2063942進行投訴。但漳州立人學校的收費中,並沒有針對補課進行收費,所以不在教育部門的管理範圍之內。
物價局:
如暑假補課,學生無需再交住宿費
昨天,海都記者從漳州市物價局收費科獲悉,2011年5月份,經市物價局批准,漳州立人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人900元/學年(8人間),該標準一直沿用至今。根據2013年出臺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及《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生假期居住在學校公寓內的,學校不得另行收費。如果暑期補課,學校向學生額外收取住宿費,屬違規收費。
昨天下午4點多,漳州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劉副局長已到立人學校調查了解。(海都記者 梁政 林深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