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凌君
□本報記者 柏凌君
王女士與老年大學的同學約好一起去境外旅遊,誰料到在向中國旅行社繳納了5888元旅遊團費後,她父親病情出現變故,旅遊無法成行。她想退回交納的團費,但旅行社表示,只能退還除機票、籤證等共計約1620元的費用。王女士無法接受上述的退費方案。
市民反映交了5880元團費 只退1000多
1月初,王女士和老年大學的學員有意前往新、馬、泰三國遊。1月11日,中國旅行社亞大部的工作人員前往老年大學,王女士當天全額繳納了5880元的團費,約定2月15日出發。但出人意料的是,王女士的父親病情出現變化。「父親上了年紀,年前發起高燒,情況不太好。」她決定取消這次旅行。2月9日,她便向中國旅行社提出退出此次旅遊計劃,並要求他們將前期繳納的旅遊費用退還,卻遭遇尷尬。
旅行社表示,只能退還王女士1300元左右的費用。對此,王女士表示不滿,交完團費後,雙方並未籤訂相關的旅遊合同,旅行社只退1300元沒有依據。「我已提前近1周通知旅行社解約,前期的籤證費用、手續費什麼的扣除沒問題,但只退約1300元也太不合理吧。」
旅行社機票籤證等費用已產生 只退1620元
17日,記者來到中國旅行社。旅行社相關負責人郭女士介紹,此前旅行社確實於2月9日接到了王女士的電話要求退出,「但那時,本次旅行的機票已全額打給航空公司,還產生了稅費、籤證費等,甚至酒店房間都已經訂了。」
郭女士介紹,機票需要提前預訂並全額打款,而在1月28號已經出票。同時郭女士還拿出了當時幫王女士辦理籤證、機票等的單據。
「因為是老年大學團體遊,在1月11日收取費用時,因參團人員繳納費用不一,所以只開具了收據,合同是在2月10號籤的,王女士並沒來籤合同。但在1月11日當天,我們工作人員已講明收取的這部分費用會用於預訂機票,辦理籤證等,同時因為這是包團並非散客,旅客拿到了收據及行程,按理說已形成了合同關係。」郭女士表示,考慮到王女士的特殊情況,她們協調航空公司,扣除了已經產生的3800元的機票及460元的籤證費用,最後能退的金額是1620元。
市旅遊局合同雖未籤 契約關係已存在
記者聯繫到濟南市旅遊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雙方籤訂了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違約賠償。但是旅遊者收了旅行社開具的收據,辦理籤證相關手續,雙方都承認,雖然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但已形成了契約關係。那就可以按照旅行社提供的損失證明進行賠償。
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傅強認為,雙方算是形成了有效的旅遊服務關係,旅遊行程開始前,如果旅遊者單方解除關係,旅遊者可以要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如果有合理合法的依據,旅遊經營者也可以要求旅遊者承擔相關費用。雙方若協商不成,旅遊者可以通過消協、仲裁委員會協調或者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