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2020-12-15 網易財經

(原標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面向合格投資者))

(上接25版)

(二)參股公司

1、春秋航空日本株式會社

春秋航空日本為發行人的參股公司,於2012年9月7日在日本成立。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籤署日,春秋航空日本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531,000股,其中普通股1,423,000股,優先股108,000股。春秋航空分別持有其470,000股普通股及108,000股優先股。

春秋航空日本的設立業經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春秋航空日本株式會社項目核准的批覆》(滬發改外資[2012]041號)批准,並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作出的《市商務委關於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設立春秋航空日本株式會社的批覆》(滬商外經[2012]554號)同意,以及國家發改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出具的《地方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登記單》(發改境外登字[2012]275號)核准。此外,春秋航空業已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核發的變更後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境外投資證第N3100201400088號)。

春秋航空日本的經營範圍包括客貨運、網上訂票、免稅商品銷售及廣告等航空相關業務,經營期限為50年。春秋航空日本持有日本國土交通部於2013年12月17日頒發的《事業許可證(AOC)》(編號:國空第4406號),核准業務類型為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服務,核准業務覆蓋範圍為日本國內,有效期至新證換發之日。

2015年度主要財務信息如下:

單位:億日元

2、上海春秋中免免稅品有限公司

春秋中免公司為發行人的參股公司,發行人持有春秋中免公司49%的股權。春秋中免公司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財務信息如下:

單位:萬元

四、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

(一)控股股東情況

截至2016年3月31日,春秋國旅持有發行人股份504,000,000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63.00%,該等股份不存在質押、凍結、查封等情況,亦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情況。春秋國旅為發行人控股股東,其基本情況如下:

截至2016年3月31日,春秋國旅的股權結構如下:

根據上海滬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16年5月18日出具的滬會中事(2016)審字第1746號《審計報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併口徑下春秋國旅的資產總計1,751,037.25萬元,所有者權益670,730.49萬元,2015年度營業總收入1,228,451.04萬元,淨利潤126,083.23萬元。

(二)實際控制人情況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為王正華,其持有春秋國旅35.70%的股權,為春秋國旅的第一大股東。同時,王正華一直擔任春秋國旅及發行人董事長,能夠持續性地主導春秋國旅以及發行人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策的能力,進而能夠持續性地實際控制春秋國旅和發行人。2011年6月14日,王正華通過與春秋國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東籤訂《一致行動人協議》的方式加強了其控制地位。

王正華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股權關係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股權關係如下:

春秋國旅持有發行人63.00%的股份,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王正華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春秋包機持有發行人5.25%的股份,為發行人第二大股東。春秋包機的股權同樣由持有春秋國旅的24名自然人股東持有,其中第一大股東王正華持有春秋包機43.80%股權。

春翔投資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員工為投資春秋航空而設立的公司,其唯一對外投資為持有發行人4.50%股份,不從事其他業務。春翔投資第一大股東為張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長),持有春翔投資28.33%股權。

春翼投資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國旅的部分員工為投資春秋航空而設立的公司,其唯一對外投資為持有發行人2.25%股份,不從事其他業務。春翼投資第一大股東為王煜(與王正華為父子關係),持有春翼投資35.50%股權。

考慮到春秋國旅的董事中,張秀智副董事長兼任春秋包機的執行董事和春翔投資的董事長;王煜董事兼任春翼投資的董事長;春秋國旅的總經理肖潛輝兼任春翼投資的董事;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春秋國旅、春秋包機、春翔投資和春翼投資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四)股權質押情況

截止2016年3月31日,控股股東春秋國旅不存在質押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經歷

1、董事

王正華:男,194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師。曾先後擔任上海市長寧區團委副書記、上海市長寧區政府地區辦副主任、遵義街道黨委副書記等職務。王正華先生在創立上海春秋旅行社後,自1987年至今擔任春秋國旅董事長;2004年創立春航有限並擔任董事長。現任春秋國旅董事長、上海春秋教育培訓中心董事長、上海春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春秋會議展覽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春秋文化傳媒執行董事、生態保護社理事長、國家旅遊局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國旅行社協會副會長、上海市旅遊協會國內旅行社分會會長、華東師範大學旅遊學系、上海師範大學地理系兼職教授、發行人董事長。

張秀智:女,196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先後擔任春秋國旅國內部經理、春秋國旅副總經理兼國內部經理、春秋包機總經理等職務,2004年起擔任春航有限董事兼總裁。現任春秋國旅副董事長、上海春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春翔投資董事長、春秋包機執行董事、飛培公司執行董事、器材科技公司執行董事、秋實公司執行董事、春秋國際香港董事、春秋航空新加坡董事、生態保護社理事、春秋融資租賃董事、發行人副董事長。

楊素英:女,195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先後擔任上海市遵義路街道辦事處財務副科長等職務,2004年起擔任春航有限董事。現任春秋國旅董事兼財務部總經理、上海春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樂翼旅行社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貴州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天津市春秋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生態保護社理事、發行人董事。

王煜:男,1970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美國南伊利諾伊大學,經濟學碩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先後在羅蘭貝格、畢博、翰威特等公司任職。現任春秋國旅董事,春翼投資董事長,商旅通公司、春冀(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遼(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浙(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三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四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七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八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上海春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春秋國際香港董事,生態保護社理事,春秋融資租賃董事長,發行人董事兼總裁。

王志傑:男,196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發動機工程碩士學位。曾先後擔任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機務部工程師、機務部工程技術經理、總工程師。2005年起擔任春航有限副總裁、總工程師等職務。現任春翔投資董事、春煦公司董事長、春秋融資租賃董事、發行人董事兼副總裁。

呂超:男,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曾先後任職於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現任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聞天下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安徽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日博實業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友緣在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發行人獨立董事。

袁耀輝:男,194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北京理工大學,無線電工程專業本科,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先後擔任航空工業部昌河飛機工業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中國民航局體改法規企管司、規劃科技司副司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中國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等職務。現任發行人獨立董事。

郭平:男,194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專業本科,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金融、會計)學位,國家一級高級檢察官。曾先後擔任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黨組書記,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紀委書記,上海光明集團董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和獨立董事等職務。現任發行人獨立董事。

2、監事

徐國萍:女,196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先後擔任遵義街道辦事處、合作聯社團委書記、團總支副書記;春秋國旅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等職務。自2002年起任春秋國旅黨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紀委書記、人事部經理。現任春秋國旅監事、上海春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上海欣煜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監事、上海樂翼旅行有限公司監事、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蘇州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監事、寧夏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監事、懷化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監事、石家莊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市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監事、春秋文化傳媒監事、商旅通公司監事、生態保護社監事、發行人監事會主席。

沈善傑:男,196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上海黃浦區業餘大學,工業成本會計專業。2000年起先後擔任春秋旅行社成都分社(現成都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經理、春秋旅行社北京分社(現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經理、發行人財務部常務副總經理。現擔任春華地服公司執行董事,春煦公司監事,小翼公司監事,重慶春之翼監事,秋智公司監事,春秋中免公司董事,發行人財務部常務副總經理、職工代表監事。

唐芳:女,197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同濟大學,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曾先後擔任南京航空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助理,北京興創藍天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財務經理,春航有限計財部副經理、審計法律部經理等職務。現任春翔投資監事,飛培公司監事,器材科技公司監事,春秋航空日本監事,春華地服公司監事,秋實公司監事,秋智公司執行董事及總經理,春秋融資租賃監事,春滬(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京(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冀(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遼(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浙(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一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二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三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四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五號(天津)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六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七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八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監事,春津(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渝(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粵(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發行人監事。

3、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清晨:男,196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雲南大學,飛行籤派專業本科。曾先後擔任中國民用航空雲南省管理局航行氣象處測報站站長、中國民用航空雲南省管理局飛行大隊安全技術與訓練科科長、中國民用航空雲南省管理局/中國雲南航空公司飛行標準處科長、中國雲南航空公司運行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中國東方航空雲南有限公司安全運行監察部副部長、中國東方航空雲南有限公司運行質量管理部部長、中國貨運航空有限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中國貨運航空有限公司運行標準與飛行訓練部總經理。現任發行人副總裁。

沈巍:男,1966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飛機駕駛專業本科。曾先後擔任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現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飛行部飛行教員、飛行技術管理部A-320機型師等職務、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擔任發行人總飛行師。現任發行人副總裁。

王剛:男,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國民航飛行學院,飛機駕駛專業專科。曾先後擔任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甘肅分公司(現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飛行部飛行員,發行人飛行部飛行計劃室經理、飛行部副總經理、飛行部總經理,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擔任發行人總飛行師,現任發行人副總裁。

吳新宇:男,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國民航大學,航空自動化專業本科。曾先後擔任中國西北航空公司(現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維修基地工程師,發行人維修工程部航線維修室主管、維修工程部總經理。現任發行人總工程師。

陳可:男,1976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畢業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和英國Brunel大學金融投資學專業。曾先後擔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發行人規劃部副經理、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等職務。現任春翔投資董事,春秋融資租賃總經理,春滬(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京(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一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二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三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經理,春天四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經理,春天五號(天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春天六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春天七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春天八號(天津)飛機租賃有限公司經理,生態保護社理事,春津(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春渝(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春粵(上海)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發行人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

滕石敏:男,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國民航飛行學院,駕駛系本科。曾擔任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甘肅分公司飛行員,2005年起先後擔任發行人飛行部計劃處經理、飛行部訓練處經理、飛行技術管理部總經理、副總飛行師。現任發行人總飛行師。

(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

(四)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權及債券情況

1、直接持股情況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沒有直接持有發行人股份。

2、間接持股情況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通過公司股東春秋國旅、春秋包機、春翔投資及春翼投資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註:間接持股比例系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得到。

3、持有債券情況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未持有本公司債券。

六、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作為中國首批民營航空公司之一,發行人定位於低成本航空業務模式,主要從事國內、國際及港澳臺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及與航空運輸業務相關的服務。

自設立以來,上述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

發行人各項主要服務的收入金額及其營業收入佔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註: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機上供應品銷售、快速登機服務收入、保險佣金收入、地面客運服務收入、廣告收入等,但不包括逾重行李運輸收入。

七、發行人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

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以及上交所對上交所上市公司行業劃分的公開信息,發行人主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業(行業代碼G56)。在航空運輸業的細分中,按照航空公司經營模式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全服務航空公司與低成本航空公司,發行人屬於低成本航空公司。

(一)國際航空運輸業概況

1、行業概況

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跨區域的社會經濟活動日益頻繁,航空運輸業在全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漸突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航空運輸達33億人次,旅客運輸量同比增長6%。

資料來源: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2015年6月更新)

2、低成本航空公司概覽

美國西南航空公司——全球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於1971年設立,其成功引發了航空運輸業的低成本革命,歐洲和亞太地區也相繼出現了以瑞安航空、亞洲航空為代表的區域性低成本航空公司。

典型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經營模式與全服務航空公司經營模式在機隊設置、艙位設置、飛機利用率、航線航班設置、機票銷售和附贈服務內容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具體比較如下:

通過上述區別於全服務航空公司的商業模式,低成本航空公司可有效降低單位成本,使其在以低票價吸引乘客的同時獲得較好的收益,並在經濟周期性低谷中體現出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根據亞太航空中心統計,2001年至2014年,全球低成本航空的市場份額從8%提高至26%,亞太地區的市場份額更是從2001年的1.1%攀升至2014年的25.7%,但與美國和歐洲等成熟航空運輸市場的市場滲透率相比,低成本航空公司在亞洲仍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以中國、日本為代表的東北亞地區市場潛力正在逐漸顯現。

(二)中國航空運輸業的基本情況

1、行業概況

自20世紀90年代起,在中國社會經濟活動和對外開放事業的雙重推動下,中國航空運輸業實現了快速增長。期間儘管受到非典型性肺炎、雪災、地震等突發性事件的影響,但在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推動下,總體上仍保持增長的行業態勢。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度全年旅客運輸周轉量29,994.2億人公裡,增長8.8%。其中,民航旅客運輸周轉量6,333.3億人公裡,較上年增長12.0%。2014年度全年貨物運輸周轉量184,619.2億噸公裡,較上年增長9.9%。其中,民航貨物運輸周轉量186.1億噸公裡,較上年增長9.3%。根據2015年全國民航工作會議暨航空安全工作會議要求,2015年民航發展的主要預期指標是:全行業運輸總周轉量817.2億噸公裡、旅客運輸量4.3億人次、貨郵運輸量627萬噸,分別比上年增長10.2%、10.0%和6.0%。

2012年-2014年中國航空運輸業周轉量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隨著國內外經濟貿易往來的日益頻繁,各大航空公司紛紛購買新飛機以擴大運力,並逐年穩步增加航線數量和裡程。根據中國民航局統計,2004年至2014年,國內民航全行業運輸飛機期末在冊架數從754架增長至2,370架,運力複合增長率約為12.1%。截至2014年末,中國民航運輸業航線數量達到3,142條,同比增加266條航線。

資料來源: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

由於國內航空需求不斷增長,其增速超過運力增速,導致國內航空運輸業的客座率和貨郵載運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根據中國民航局統計,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國內民航運輸業的客座率分別為81.3%、81.1%和81.4%,貨郵載運率分別為72.4%、72.2%和71.9%。

2、影響行業發展的因素

A. 有利因素

① 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航空業的需求增速與總體經濟增速高度相關,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為民航業的發展提供了不斷擴大的市場需求。活躍的貿易活動、逐步提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居民消費和出境遊需求的升級,帶動了航空運輸業的發展和公商務及旅遊休閒客戶的增長。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以及國內人均生產總值的增長,航空出行需求將進一步提升,人均航空出行次數會相應提高,中國航空運輸業將持續受益於中國經濟的發展。

② 民航業大眾化戰略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中國民航的市場滲透率

目前,中國民航的市場滲透率不僅距離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部分乘機指標(以年人均乘機次數作為衡量指標)相比部分東南亞國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此巨大的發展潛力下,國家行業規劃中關於民航業大眾化戰略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中國航空運輸業的持續高速發展。全國民航工作會議文件顯示,大眾化戰略初設目標於2020年滿足人均乘機次數0.47次、旅客運輸量7億人次的市場需求;於2030年滿足人均乘機次數1次、旅客運輸量15億人次的市場需求,使民航成為大眾化的出行方式。

③ 國家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空域結構,提高航空運輸服務能力

為使社會大眾享受到安全、便捷、經濟的航空客貨運服務,國家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空域結構,從而進一步提高民航服務的覆蓋能力。在機場網絡建設方面,國家一方面將繼續強化國際樞紐機場建設,另一方面將完善各幹線機場的功能,從而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樞紐、幹線、支線機場體系和大、中、小層次清晰的機場結構;在空域優化方面,國家將繼續努力推進空中交通網絡建設,制定完善全國航路航線網絡規劃,加大新技術應用力度,制定繁忙航路增加容量的措施,以提高空域使用效率,完善航空運輸服務能力。

④ 低成本航空模式為中國民航局所重視,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在2013年12月召開的全國民航工作會議上,中國民航局提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印發《民航局關於促進低成本航空發展的指導意見》,即全面推進航空大眾化戰略,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增強市場活力,推動新一輪民航產業大發展。

在2014年12月召開的2015年全國民航工作會議暨航空安全工作會議上,中國民航局提出了2015年重點工作內容,其中明確指出要引導航空公司個性化、多樣化發展,扶持一批面向廉價市場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可以預見到,低成本航空模式將越來越為中國民航局所重視,政策支持力度將不斷加大。

B. 不利因素

① 國內高速鐵路的衝擊

根據國內外高速鐵路的運營情況,高速鐵路對民航短程航段的衝擊效應和替代效應相對較強。根據《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到2020年建設時速200公裡以上客運專線1.2萬公裡以上,規劃「四縱四橫」鐵路快速客運通道以及三個城際快速客運系統,網絡覆蓋大部分中心城市。高速鐵路作為一種新型運輸方式,其高準點與交通便利等優勢會對航空運輸市場產生一定的衝擊。

② 來自國際航空公司的競爭

隨著民航業逐漸對外開放航權,國際知名的外國航空公司紛紛進入涉及中國市場的客運、貨運與維修等多種業務領域,其豐富的運營經驗、雄厚的資金實力與優質的服務將對國內航空公司的國際業務提出較大的挑戰。

③ 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航空出行對於安全要求較高,任何重大國際糾紛、戰爭、恐怖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流行性疫情、地震、雪災、颱風、火山爆發等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都可能給航空運輸業帶來負面影響。

C. 其他因素影響

① 航油價格波動

近年來,受到世界經濟、美元匯率、地緣政治與市場投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國際原油價格經歷了較大幅度的波動,導致航空煤油價格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動。國內的航空燃油價格儘管受到政府的監管,但隨著國家發改委關於《國家推進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出臺,國內航空煤油價格將進一步與國際航油價格接軌,作為航空公司最大的運營成本項目,航油價格的變動會對航空公司的經營及成本控制產生顯著影響。

② 利率與匯率

航空業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因此航空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較高。截至2015年9月末,A股上市航空公司合併口徑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約70.05%,其融資成本很大程度受到利率水平的影響。

航空公司在境外購買和租賃飛機、國外機場採購航油等業務時通常都以外匯結算,這些支出會直接受到人民幣匯率變動影響。對於經營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由於機票銷售涉及到多種貨幣,這部分收入也會受到匯率影響。

(三)行業管理體制

1、中國航空運輸業主管部門

中國民航局是目前中國民航運輸業的行業主管部門。2008年3月前,中國民航運輸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為原民航總局。

中國民航局的職能主要包括:(1)提出民航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按規定擬訂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準,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2)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航空器運營人、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民用航空產品及維修單位的審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運行評審工作,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準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航航空人員資格和民用航空衛生監督管理工作。(3)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4)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航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承擔處置劫機、炸機及其他非法幹擾民航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5)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標準,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組織協調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6)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淨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7)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民航運輸服務標準及質量,維護航空消費者權益,負責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活動有關許可管理工作。(8)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審核(審批)購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監測民航行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情況,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工作。(9)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民航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教育培訓和節能減排工作。(10)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11)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12)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中國航空運輸業管理體系

中國民航局下設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和新疆等7個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事務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7個民航地區管理局根據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業務量的需要,共派出33個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監督和市場管理。

3、中國航空運輸業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是中國民航運輸業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為中國民航運輸業的各個方面提供了監管框架,包括:機場及航空交通管制系統的管理;飛機註冊及飛機適航;運作安全標準;及航空公司責任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局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對中國民航運輸的各方面做出具體監管規定。

(1)有關航空公司設立的監管

為調動中央、地方、各種所有制形式、公民和社會多方投資民航業的積極性,加快民航業的發展,原民航總局於2005年頒布實施《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允許非國有資本投資民航業,明確規定國有投資主體與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單獨或者聯合投資民用航空業。

同年,原民航總局頒布實施《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根據該規定,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其設立條件經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申請人的籌建申請初步審查,並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報中國民航局辦理企業的籌建認可手續。經中國民航局認可籌建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籌建工作後,申請人應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經營許可的初步審查,並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報中國民航局辦理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手續。

(2)有關民用航空器的監管

航空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或租賃國產民用航空器或者國外民用航空器的形式取得運營所需的民用航空器。購買和租賃國外民用航空器應取得中國民航局的批准,購買民用航空器的航空公司應取得該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就融資租賃和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的其他租賃而言,所有人應取得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承租人應當就其對民用航空器的佔有權向中國民航局辦理登記。如果航空器所有權或佔有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購買、融資租賃和一年以上的經營性租賃國外民用航空器還應取得國家發改委的審批。

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須攜帶飛行必備文件。飛行必備文件包括:國籍登記證書、適航證書、機組人員相應的執照、航行記錄簿、無線電臺執照、所載旅客姓名及其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的清單、所載貨物的艙單和明細的申報單、根據飛行任務應當攜帶的其他文件。否則,中國民航局有權禁止該民用航空器起飛。

(3)有關航線航權的監管

國內航線:中國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根據空運企業經營國內客、貨航線的申請,分別採取核准和登記方式進行管理。其中,涉及中國民航局核定的受綜合保障能力及高峰小時民用航空器起降架次流量限制的機場、涉及繁忙機場的航線和飛行流量大的航線、涉及在飛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機場的航線經營許可採取核准方式進行管理,而在上述範圍以外的客運航線及全部國內貨運航線均採用登記方式進行管理。

國際航線:按照運輸起始地點與目的地點的不同,目前一般將國際航權分為八類,分別為第一至第八航權。國際航權的監管一般以中國政府通過中國民航局與相關國家政府達成的航空服務協議為基礎,根據此類協議,各政府互相授權,指定有關國家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在兩國間特定航線上經營定期航班。中國民航局於特定情況下可終止授予中國航空公司的國際航權。未經中國民航局批准,中國航空公司不得終止任何特定國際航線的服務。

港澳航線:香港航權及相應降落權取決於中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訂立的航空運輸安排。中國民航局根據適用於國際航線的相同標準,將香港航權授予指定往返香港的中國內地航空公司。澳門航權及相應降落權取決於中國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所訂立的航空運輸安排。根據該等安排,指定的中國內地及澳門航空公司可在澳門及中國內地指定城市之間的航線提供定期客貨聯運服務及全貨運服務。

(4)有關航空人員的監管

根據《民用航空法》,「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其中「空勤人員」是指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地面人員」是指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機籤派員、航空電臺通信員。航空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

①具備業務執照:所有航空人員均應具備業務執照。

②取得體格檢查合格證書:空勤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籤派員應取得體檢合格證書。

③其他條件:對於航空器維修人員、飛行籤派員、空中交通管制員、安檢人員和空勤人員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我國法律還要求其滿足與該崗位相關的其他條件或資格要求。

(四)行業競爭格局

根據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中國政府放寬了對民營資本進入民航業的管制,打破了國有資本對航空業的壟斷局面,形成了以四大航空集團下屬的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和海南航空,地方性航空公司,民營航空公司如春秋航空和吉祥航空等以及外國航空公司如漢莎航空、美國聯合航空、新加坡航空和日本航空等並存的競爭格局。

作為航空業的新興力量,民營航空公司的發展經歷「兩極分化」的結果,一部分民營航空公司憑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與靈活應變的經營策略,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如在2008年行業性虧損的情況下,春秋航空是少數實現盈利的航空公司之一;另一部分民營航空公司國有化或由於經營不善宣布停航或破產。以春秋航空和吉祥航空兩家民營航空公司為例,其市場佔有率(按旅客運輸量計)已經分別從2012年的2.8%和1.7%上升到2014年的2.9%和2.1%。此外,隨著中國民航局出臺進一步促進低成本航空發展的相關政策,未來國內低成本航空公司將逐步增加,中國民航業競爭格局將進一步向多元化發展。

(五)發行人的競爭優勢

1、經營模式優勢——中國低成本航空的先行者和領跑者

發行人是國內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自成立以來,在確保飛行安全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成本,恪守低成本航空的經營模式。借鑑國外低成本航空的成功經驗,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產,實現低成本運營。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可概括為「兩單」、「兩高」和「兩低」:

(1)「兩單」——單一機型與單一艙位

單一機型:發行人全部採用空客A320機型,統一配備CFM56-5B發動機。使用同一種機型和發動機可通過集中採購降低飛機購買和租賃成本、飛機自選設備項目成本及自備航材採購成本;通過發動機、輔助動力裝置包修降低飛機發動機大修成本,減少備發數量;通過集約航材儲備降低航材日常採購、送修、倉儲的管理成本;降低維修工程管理難度;降低飛行員、機務人員與客艙乘務人員培訓的複雜度。

單一艙位:發行人飛機只設置單一的經濟艙位,不設頭等艙與公務艙。可提供座位數較通常採用兩艙布局航空公司的A320飛機高15%-20%,可以有效攤薄單位成本。

(2)「兩高」——高客座率與高飛機日利用率

高客座率:在機隊擴張、運力增加的情況下,公司始終保持較高的客座率水平。一方面,高客座率為發行人獲得起降費優惠,進而降低了發行人的單位成本。另一方面,發行人在與各通航城市的機場良好的合作過程中,給當地機場帶來大量的增量客源,促進當地機場,尤其是幹線、支線機場吞吐量的迅猛增長,獲得了當地機場或政府給予的起降費減免、航線補貼等多種方式的支持。

高飛機日利用率:發行人成本結構中固定成本是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包括飛機和發動機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租賃費,除按小時計費以外的人力成本、飛機和發動機的保險費等。因此,在確保飛行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航線、適當提高飛機利用率,可以最大程度地攤薄單位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可用座位公裡)。

(3)「兩低」——低銷售費用與低管理費用

低銷售費用:發行人以電子商務直銷為主要銷售渠道,一方面通過銷售特價機票等各類促銷優惠活動的發布,吸引大量旅客在發行人網站預訂機票;另一方面通過積極推廣移動網際網路銷售,拓展電子商務直銷渠道,都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

低管理費用:發行人在確保飛行安全、運行品質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最大程度地利用第三方服務商在各地機場的資源與服務,儘可能降低日常管理費用。同時通過嚴格的預算管理、科學的績效考核以及人機比的合理控制,有效降低管理人員的人力成本和日常費用。

此外,公司還通過年輕化機隊結構、制訂節油獎勵政策、簡化登機牌、優化和升級計算機飛行計劃、在保證航空安全情況下減少非必需飛機物品重量等各種措施加強公司經營模式的成本優勢。

2、價格優勢——中國民航大眾化戰略的推動者和受益者

有效的成本控制為公司在不影響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實施「低票價」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為實現想飛就飛的願景,發行人以春秋「99系列」特價機票和其他優惠折扣機票為特色吸引大量以價格為導向的乘客,在競爭激烈的中國民航業內實現了業務的快速增長。

在吸引既有出行旅客的同時,發行人的低價策略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國內航空運輸市場的滲透率,打造「第一次乘飛機多、周邊地區乘飛機多、自費乘客多」的「三多」新市場,促進二、三線城市與其他地區的旅遊業發展和商貿活動往來,吸引對價格敏感的旅客和追求高性價比的商務客,推動航空出行大眾化。

3、上海樞紐機場的基地優勢與幹線、支線機場的協作優勢

公司以虹橋機場和浦東機場為樞紐基地,上海為我國重要的經濟、金融、航運中心城市,輻射華東地區,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航空運輸業務。此外,上海獨特的地理位置優勢也為公司進一步的擴張奠定了基礎。以上海為中心,發行人採用的A320飛機的飛行範圍可通航26個國家和地區的266個城市,覆蓋約37億人口,顯示出公司未來發展的巨大潛力。

除上海基地外,發行人於瀋陽桃仙國際機場設立過夜基地,建設東北樞紐;於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設立過夜基地,建設華北樞紐;於深圳寶安機場設立過夜基地,建立華南樞紐;於杭州設立過夜航站;並於大阪和濟州設立過夜航站,逐步加密東北亞地區航線及擴大東北亞地區輻射範圍。

4、輔助服務優勢——多元收入來源與高利潤貢獻

發行人自成立以來,借鑑國外低成本航空公司運行模式,不斷豐富輔助服務項目,開發新產品與服務。

差異化的經營模式為公司多元化輔助服務提供了良好的創新基礎。區別於全服務航空公司,發行人於開航時即採取差異化服務,將客艙餐飲作為機上有償服務供乘客選擇,並相繼推出新的出行相關服務項目,如快速登機服務(含座位選擇服務)保險代理、機上WIFI等,為客戶從訂票、支付、登機、乘機和出行的服務過程中提供更多的自主權與便利性;同時,發行人充分利用網絡直銷平臺的流量優勢,不斷開發衍生功能,先後開通「空中商城」、租車代理等渠道服務,提高了網站的利用率與收益。公司高度重視發展輔助收入,將其作為未來核心競爭力之一。充分利用現有的「直銷客戶」比例高的優勢,開發新的輔助收入產品,做深做廣與航空旅行體驗相關的航旅產品。大力加強電子商務投入,增加直銷客戶流量,同時持續加強對流量變現渠道和形式的創新。

5、信息技術優勢——自主研發的分銷、訂座、結算、離港系統和中後臺核心運行管理系統

發行人使用自主研發且獨立於中航信系統的分銷、訂座、結算和離港系統。發行人的航空分銷、訂座系統集航班計劃、航班控制、運價發布、機票銷售、訂單管理、客戶管理、優惠管理、報表統計、機票列印、自助出票、輔助產品銷售與服務等功能於一體,應用於營業部、網站、移動網際網路等多種銷售渠道,支持多國語言以及多幣種定價、銷售,輔以發行人自行研發的財務結算系統,不僅提升了發行人的渠道掌控力和運營效率、縮短財務結算周期,而且節省了公司大量的代理成本和流動資金融資成本。

發行人自主研發的離港系統可為旅客提供自助值機、自助行李、自助付費選座、自助逾重行李付費等一系列服務,不僅方便旅客快速辦理登機手續,而且也節省大量離港系統費用支出。

此外,發行人還擁有自主研發的航班運行系統、機組管理系統、維修信息系統、地面管控系統和安全管理系統等,並可基於開放式、開源技術(包括MySQL,Linux,Tomcat,Redis等)不斷升級自有系統,具備了航空信息系統的全面開發、運營和維護能力。

6、戰略合作優勢——良好的國內外供應商關係

發行人採用由A320飛機組成的全空客機隊,作為國內少數幾家擁有全空客機隊的航空公司,發行人自設立日起,即與空客開展積極合作,通過購買、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等方式陸續擴大機隊規模。空客將發行人視為長期合作夥伴,雙方基於「雙贏」原則建立了良好和廣泛的合作關係,在飛機購買、專業管理培訓、服務反饋等方面開展了多層次的合作與交流。除空客以外,發行人還與中航油、GE Engine Service, Inc.、新科宇航、美國通用電氣金融航空服務公司等國內外知名航空領域供應商保持長期良好合作,並憑藉良好的商業信譽贏得供應商的廣泛認可與信賴。

7、誠信優勢——嚴格的誠信制度建設和良好的付款記錄

發行人自創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公司的誠信建設。自2005年至今,發行人一直按時足額繳納民航建設基金和機場建設費,並因此獲得了來自中國民航局在航線經營權、航班時刻、飛機引進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除此以外,發行人在其他政府性基金、稅費、社保等方面均按時足額繳納,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一致好評。

發行人除在政府性基金、稅費、社保方面保持良好的信譽以外,與供應商和金融機構的合作均保持了良好的付款記錄,為公司在與其長期合作中獲得價格上的優惠和服務上的支持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8、管理優勢——優秀的管理團隊與獨特的「低成本」文化

作為國內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先行者,發行人核心管理團隊成員自公司設立至今,積極研究國外的低成本航空業務模式,探索和實踐中國低成本航空模式,制定了切實有效的發展策略,帶領公司實現旅客運輸量、旅客周轉量與淨利潤的快速增長,將公司從開航時2架飛機、10餘條國內航線發展成報告期末運營50餘架飛機、110餘條國內外航線、年客運量近一千五百萬人次的中型航空公司,充分體現了公司管理團隊卓越的運營與管理能力。

公司管理團隊恪守勤儉節約原則,在保證安全飛行的前提下,倡導環保、節儉、高效的低成本運營理念,在全公司營造「奮鬥、遠慮、節儉、感恩」的企業文化。發行人注重製度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結合,在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鼓勵員工發揮創業精神和主人翁意識,在管理層與員工之間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溝通與反饋機制。

(六)發行人的戰略及經營計劃

未來幾年,受益於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人民消費水平不斷提升與航空出行日趨大眾化等有利因素,以及中國民航局推出的鼓勵發展低成本航空的行業政策利好因素,發行人將繼續完善和優化低成本航空的業務模式與競爭優勢,在確保飛行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積極擴大機隊規模,努力實現「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國際化、高性價比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為旅客提供安全、低價、準點、便捷、溫馨的飛行體驗」的戰略目標。

1、持續保持一流的安全績效

發行人將繼續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保障持續安全運行始終是發行人經營的第一目標。發行人致力於不斷完善、實施及維護安全戰略、管理體系和流程,以確保航空活動實現最高級別的安全績效,並符合最高的國際安全標準。

發行人將進一步推行已全面實施的SMS安全管理體系,該體系通過前瞻性方式,注重過程控制,全面整合公司安全文化、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標,積極實現航空安全。發行人將健全完善安全規章體系,加強飛行技術培訓,並廣泛應用高新科技,充分利用飛行品質監控系統對飛行品質和發動機進行監控,確保飛機安全運行。

此外,發行人還將通過分享安全信息、加強溝通報告、實施培訓、學習經驗教訓等方式,鼓勵全體員工積極參與安全事務,認識到有效航空安全管理的價值和重要性,使安全文化滲透於公司航空活動的各個環節。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戰略規劃者和領導者,也將為發行人的安全管理提供足夠的資源保障以實現既定的安全目標。

2、基地保障與開闢國內外航線

上海是發行人航線網絡最重要的基地樞紐,發行人將繼續保持並加強在上海虹橋機場和浦東機場的規劃部署,提升維修能力和航班保障能力,加強飛行訓練和後勤保障等安全保障設施建設。此外,發行人將在鞏固上海主基地、瀋陽、石家莊樞紐以及杭州、大阪、名古屋和濟州過夜航站以外,在國內市場加快發展深圳基地作為華南樞紐,在獲得足夠航班時刻的情況下增加深圳機場過夜飛機數量部署,增加以深圳基地為始發點的國內和國際航線。在國際及地區航線市場加快在日本、韓國、臺灣等東北亞市場的低成本航空發展。

此外綜合考慮地理位置布局、地區經濟實力、人口基數、機場現有及潛在旅客周轉量、當地政府與機場的優惠政策、飛行成本等因素,研究開闢新的戰略性樞紐及過夜航站,為航空運輸提供進一步的保障,擴大經營優勢。

為了充分發揮基地的重要作用,發行人將不斷完善和優化航線網絡,除加密現有主要商務航線外,將爭取用三至五年時間,使航線網絡基本覆蓋國內所有主要城市,加大東北亞地區以及東南亞地區的投資,並進一步拓展東北亞、東南亞和港澳臺等周邊地區航線。

3、合理擴充機隊規模

為配合發行人的基地樞紐建設和航線網絡擴展,更好地滿足目標市場的需求,發行人將合理擴充機隊規模和持續優化機隊結構。發行人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十二五」期間使機隊保持平穩增長,爭取到2018年末達到近百架的機隊規模。作為低成本航空公司,發行人仍將採用空客A320系列的單一機型。在飛機引進方式方面,發行人將繼續優化直接購買、融資租賃、經營租賃三種主要方式的適當比例。此外,發行人還將統籌考慮飛機的採購渠道,以保證合理的經濟效益並儘可能爭取有利的商務條件。

4、進一步控制成本與提升效率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發行人將努力控制成本並提高運營效率,繼續保持成本優勢。主要措施包括:(1)進一步優化航線網絡結構和運力投放,加密現有主要商務航線,在確保飛行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保證高客座率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優化作業流程、提高生產效率的方式縮短過站停靠時間、提高維修保養能力等措施進一步提高飛機利用率;(2)通過完善薪酬績效等激勵制度和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以保持精簡的二三線人員數量,進一步降低人機比;(3)進一步努力提高網站、移動網際網路直銷售票份額,重點關注移動網際網路直銷。適當降低線下銷售比例以控制銷售費用支出;(4)加強融資和債務籌劃,儘可能選擇最有利的購買及租賃飛機時點,優選融資方案,進一步節約財務成本;(5)加快推進全民航第一家實施「財務業務一體化」ERP系統建設的進程,通過ERP系統的實施實現業務財務流程再造和優化,儘早實現財務核算、業務決策、全面預算管理、費用控制等關鍵管理和業務流程的數位化、在線化、移動化,在控制人機比的同時,持續不斷地提升人員工作效率,同時也進一步提高管理決策能力;(6)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獨立核算及事業部制度,逐漸完成成本中心向利潤中心的轉型;(7)繼續引進A320最新的客艙布局186座,以進一步降低單位成本。

總之,公司高度重視成本管理,提升成本管控手段,重視IT技術在公司全作業流程、管理流程中的應用,以提升資產、人員、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發展和鞏固目前的成本優勢。

5、強化品牌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並進一步完善銷售渠道

發行人自成立以來,通過對外宣傳和市場營銷已使發行人成功建立了較高的品牌知名度。發行人將強化「春秋航空」在中國大陸、香港、日本以及將進一步開闢的東北亞、東南亞等新市場的品牌建設,提高品牌貢獻率,不斷鞏固並創造「春秋航空」品牌效應,並成功打造航空公司社交營銷平臺。

6、深入挖掘輔助業務

發行人將加強輔助業務產品創新和開發,完善與航旅相關的輔助收入產品結構,主要包括在線逾重行李額度、網上值機和選擇座位、快速登機、在線預訂餐食、機供商品銷售、保險代理及「空中商城」網絡零售服務等。

以網際網路思維方式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加大資金投入並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新增直銷客戶流量,並積極挖掘和開發目前年超過2,200萬人小時的直銷客戶資源,開發新的流量變現方式,比如精準廣告營銷投放、流量共享等等。公司還將通過繼續擴大機艙WIFI區域網改裝項目,開啟萬米高空互聯時代,改善客戶在航空旅行中的網絡體驗,並且為輔助收入提供新的內容平臺以及提供新的支付手段。

7、培養人才隊伍

員工是發行人的重要資源,發行人一貫重視人員培訓,為保證發行人的可持續發展,發行人將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公司人才培養目標堅持「航空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綜合管理人才培養同步進行」的培養政策,戰略人才培養體系由雛鷹計劃、飛鷹計劃和雄鷹計劃組成,建立和完善公司與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浙江旅遊職業學院等高校合作,以「訂單班」模式培養飛行、維修、航務、客艙等專業技術人才,組建航空應用型高級人才培養聯合會理事會,創立航空學院,合理地挖掘、開發、培養公司後備人才隊伍,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資本支持。

公司高度重視飛行員隊伍的持續建設。公司持續加強向國內外航校外送飛行學員的培訓計劃,堅持形成長期自我「造血能力」,同時持續在歐美等地區招募成熟的外籍機長,為未來的機隊擴張提供核心人力儲備。並通過對飛培公司的持續投入,以提高飛行員日常及定期訓練的質量。

公司為了確保國際化戰略的成功實施,計劃在中國臺灣、日本、韓國和泰國招募本地客艙乘務員,為旅客從大陸地區飛往該等地區的航線上提供高品質的本地化服務。

八、發行人業務經營情況

發行人主營業務為國內、國際及港澳臺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及與航空運輸業務相關的服務。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經營數據如下:

注1:經營航線數目不包含已開通但未於當年末/期末經營航線。

1、客運業務情況

發行人主要提供國內航線的客運業務,其營業收入貢獻佔比超過94%。區別於全服務航空公司,公司成功定位於低成本航空經營模式,憑藉價格優勢吸引大量對價格較為敏感的自費旅客以及追求高性價比的商務旅客,並藉此成為目前國內旅客運輸量、旅客周轉量最大的民營航空公司以及大中華地區領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經營航線數目112條,覆蓋76個國內、港澳臺以及國際城市。2013年至2015年,旅客周轉量從2013年1,649,409萬人公裡增長到2015年2,217,554萬人公裡,年複合增長15.95%。其中,國際港澳臺地區旅客周轉量年複合增長67.58%。同時,發行人保持92%以上的平均客座率以及11個小時以上的飛機日平均利用小時數,持續維持行業領先水平。

發行人以上海虹橋和上海浦東機場為主要樞紐基地,先後建立以瀋陽桃仙國際機場為東北樞紐,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為華北樞紐,並在2014年於深圳寶安機場設立過夜基地並建立華南樞紐,並於杭州、大阪和濟州設立過夜航站,逐步形成以華東上海為核心、以東北瀋陽、華北石家莊、華南深圳為戰略支撐點的國內航線網絡布局以及以日本大阪和名古屋、韓國濟州等境外過夜航站的背靠中國大陸、面向東北亞、聚焦東南亞的國際級地區航線網絡布局。

發行人以點對點、中程航線為主,航線設置在以基地、樞紐為中心向外飛行時間5小時以內的航段內。通過新開和加密高收益航線,如深圳相關航線等,並停飛部分低收益航線,以及國際化戰略的加速推進等航線管理措施。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共運行55條國內航線、6條港澳臺航線、51條國際航線。

2、貨運業務情況

發行人目前主要從事國內航空貨運(機場至機場)的運輸業務,並於2011年3月開設了國際航空運輸業務,該業務營業收入貢獻佔比不足2%。發行人採用貨運代理的銷售模式,通過發行人自行研發的貨運系統電子平臺登記、追蹤各貨運代理的銷售情況。貨運價格會根據貨物類型的不同(分為A-G類),區分航線與貨物重量範圍並結合市場環境進行調整。此外,發行人貨運業務以快件和郵件運輸服務為主。

3、輔助業務及其他

發行人的輔助業務主要包括機供品銷售、逾重行李運輸、快速登機服務和保險代理等與客運直接相關服務,並進一步挖掘航空旅遊出行的周邊服務,與鐵路、公路合作,推出「空地聯運」票務代理服務,基於直銷網站流量的集聚效應開發「空中商城」和租車代理服務等。此外,發行人還提供包括地面服務以及維修服務在內的其它服務。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至3月,發行人輔助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逾重行李收入合計)佔比分別為4.32%、5.66%、7.93%和7.84%,單位乘客的輔助收入分別為26.88元、35.46元、49.41元和49.63元。

4、採購情況

(1)主要原材料及採購模式、供應商情況

發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航油、航材等。航油是發行人生產經營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用於發行人的航空運輸。發行人國內航油向包括中航油、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應商採購,採購價格根據國內航空煤油出廠價格為基準、經雙方協商加上一定的進銷差價後確定。2010年起陸續開通國際、港澳臺航線後,國際、港澳臺的航油向當地航油供應商採購,採購價格根據國際航油市場價格確定;公司的航材需求分為周轉件和消耗件兩類,主要通過航材小時保障服務、購買和租賃等方式保障。

(2)供應商情況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至3月,各期前五名供應商合計採購額佔當期採購總額(不包括關於飛機、發動機的資本性支出和租賃費用)比例分別為69.24%、68.42%、56.93%和50.34%。

2016年1-3月前五名供應商採購情況

2015年前五名供應商採購情況

2014年前五名供應商採購情況

2013年前五名供應商採購情況

5、銷售情況

(1)銷售渠道、定價及營銷模式

發行人的目標客戶群體以自費乘客為主,兼顧追求高性價比的商務旅客。目標客戶的銷售渠道按照散客及非散客機票有所不同。

散客機票銷售方面,發行人電子商務渠道主要通過網站直銷和移動網際網路直銷為主,結合第三方線上代理進行銷售;線下銷售主要通過控股股東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企業,以及第三方的各營業網點代理銷售,少部分機票則通過發行人機場櫃檯和自營營業部進行銷售。

發行人憑藉電子商務直銷和自行開發的航空分銷、訂座系統,獲取、保留和分析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偏好,並綜合行業周期、淡旺季、節假日、特殊事件等因素,採用不同時段進行差別定價。同時,通過網站會員、積分獎勵、定期促銷等方式進行針對性營銷,增加客戶忠誠度,並通過電視、電臺、平面媒體、網絡等多渠道媒體,以及公司網站、論壇社區、包括微博和微信在內的移動終端應用、雜誌報紙等多層次傳播渠道,最大程度地吸引公司的目標客戶群體。

報告期內,公司散客機票銷售渠道分布(按銷量統計)如下:

非散客機票銷售方面,主要為向春秋國旅和其他非關聯方提供的包機包座業務。

(2)主要客戶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至3月,公司前五名客戶合計銷售額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17.40%、19.43%、24.16%和38.46%。

2016年1-3月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

2015年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

2014年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

2013年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

前五名客戶中,春秋國旅(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是發行人的關聯方。除此以外,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籤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人員,主要關聯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均未持有發行人前五名客戶的權益。

(四)公司業務許可及資質情況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持有的經營資質具體如下:

1、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中國民航局於2014年3月20日頒發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民航運企字第038號),經營範圍為:「國內(含港澳臺)航空客貨運輸業務;至周邊國家的國際航空客貨運輸業務」,有效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

2、運行合格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民航華東局於2011年6月10日向公司頒發的《航空承運人運行合格證》(CQH-A-010-HD),確認春秋航空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批准實施「國內定期載客運行、國際定期載客運行、補充運行」,該運行合格證長期有效。

3、維修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中國民航局於2015年10月23日頒發的《維修許可證》,核准公司從事如下類別的維修工作:上海(主維修基地):1.航空器/機體(航線維修:A319/320/321;定期檢修:A319/320/3216000飛行小時/4500飛行循環/20個日曆月(不含)以下;修理;改裝;其他(發動機更換A319/320/321機型CFM56-5B));2.特種作業:無損檢測(渦流檢測、滲透檢測、磁粉檢測、超聲檢測);瀋陽:1.航空器/機體(航線維修:A319/320/321;定期檢修A319/320/321:500飛行小時/100飛行循環/28個日曆日(含)以下);2.特種作業(無損檢測(渦流檢測、滲透檢測、磁粉檢測、超聲檢測);石家莊:1.航空器/機體(航線維修:A319/320/321;定期檢修A319/320/321:500飛行小時/100飛行循環/28個日曆日(含)以下);修理;改裝;2.特種作業:無損檢測(渦流檢測、滲透檢測、磁粉檢測、超聲檢測))。該維修許可證長期有效。

4、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發行人目前持有民航華東局於2014年3月31日向其籤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批准公司在國內航空客貨運輸業務,以及內地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周邊國家的航空客貨運輸業務中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中所規定的第1至第9類危險品(僅限於危險品航材)的航空運輸。該項許可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發行人正在辦理相關許可的續期工作。

5、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的現行有效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於2014年8月5日向公司頒發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代理險種為:「保險公司授權代理範圍」,有效期至2017年8月4日。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海南省道路運輸管理主管部門於2015年12月10日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瓊交運管許可海口字460100000150號),核准經營範圍為:「市際包車客運;市縣際定線旅遊客運」,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發行人海南春秋客運分公司目前持有海南省道路運輸管理主管部門於2013年2月1日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瓊交運管許可海口字460100000151號),核准經營範圍為:「市縣際定線旅遊客運」,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7、食品流通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頒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SP3101051010011967),經營範圍為:「經營方式:批發兼零售;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不含熟食滷味、冷凍冷藏)」,有效期至2016年8月16日。

8、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

發行人目前持有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向公司的浦東基地、虹橋基地頒發的《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4178號、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4195號),經營範圍均為:「機供生活飲用水、食品儲運(機供品)」,有效期分別至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4日。

發行人上海營業部目前持有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發的《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3126號),經營範圍為:「航空配餐、食堂(不含熟食滷味)」,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

發行人上海營業部(浦東冷庫)目前持有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發的《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3111號),經營範圍為:「航食配送(限100份)」,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7日。

發行人上海營業部(食堂、便利店)目前持有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發的《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5019號),經營範圍為:「食堂[含熟食滷味(僅限冷麵)]」,有效期至2018年5月21日。

發行人子公司秋實公司目前持有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發的《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字第A31030014143號),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熟食滷味、含冷凍(藏)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現制現售(咖啡)」,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

9、支付業務許可證

本公司子公司商旅通公司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1月6日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編號:Z2021631000012),核准業務類型為:「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核准業務覆蓋範圍為上海市,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

10、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

發行人子公司春秋文化傳媒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編號:31020140032),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名稱為上海春秋文化傳媒廣告,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九、發行人治理情況

(一)公司的組織結構

公司的組織結構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設置。公司的組織結構如圖所示: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設立了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制度。公司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章制度,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總經理的權責範圍和工作程序。在此基礎上,公司董事會設置了4個專門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並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明確了各個專門委員會的權責、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建議,保證董事會議事、決事的專業化、高效化。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均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章程》等公司規章制度獨立有效運作,沒有違法、違規的情況發生。

(二)主要機構運行情況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併、分離、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對公司聘請、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12)審議批准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事項;(13)審議批准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14)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15)審議批准股權激勵計劃;(16)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對股東大會的召集、提案與通知、召開、表決和決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司2013年以來股東大會的召開,均按有關規定提前通知,會議的召集、提案、召開、審議與表決、決議、會議記錄及公告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董事會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易以及證券及上市方案;(7)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離、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飛行師、總工程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14)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5)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報告並檢查總裁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股東大會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組織結構、召集、通知、召開、表決和決議、會議記錄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司2013年以來董事會的召開,均按有關規定提前通知,會議的召開、審議與表決、決議、會議記錄及公告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監事會

公司設監事會,並行使下列職權:(1)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2)檢查公司財務;(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和客戶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6)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9)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發行人現有3名監事,其中1名為職工監事,符合有關職工監事的比例要求。發行人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對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召開、表決和決議、會議記錄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發行人2013年以來監事會的召開,均按有關規定提前通知,會議的召開、審議與表決、決議、會議記錄及公告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其主要職責為:

(1)戰略委員會

對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方案進行研究、提出建議,並對其實施進行評估、監控;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合併、分立、解散事項的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公司重大資產或業務重組、對外收購、兼併及資產出售進行研究提出建議;對公司拓展新興市場、新型業務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須經董事會審議的公司投融資、資產經營等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公司重大機構重組和調整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和監督董事會有關決議的執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審計委員會

提議聘請、續聘或更換外部審計師,以及確定相關審計費用,並報董事會批准;評估外部審計師工作,監督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工作程序、質量和結果;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指導、評估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強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並監督公司的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3)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研究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考核的標準,進行考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4)提名委員會

研究公司董事、總裁的選擇標準、程序集方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對董事候選人和總裁人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對總裁提出的經理管理層其他成員的人選進行考察,向董事會提出考察意見;對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中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總裁等人選提出建議;向公司提出人才儲備計劃和建議;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針對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要求,公司根據《公司法》及上交所相關規則要求制定了各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對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會議、工作機制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司2012年以來各專門委員會有效運作,並按照相關工作規則召開會議、履行職責。

(三)發行人最近三年內的違法違規及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情況

1、發行人最近三年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情況

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情形。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不存在上述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發行人獨立情況

本公司擁有完整的採購、生產和銷售系統及配套設施,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均與控股股東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相互獨立。

1、資產完整及獨立

在資產方面,本公司擁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產,包括機器設備、房產與建築物等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具有獨立的原料採購和產品銷售系統。本公司與春秋國旅之間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本公司的資產完全獨立於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2、人員獨立

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獨立於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本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人員全部進入本公司。本公司獨立招聘員工,設有獨立的勞動、人事、工資管理體系,本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產生。

3、財務獨立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的財務部門,配備了獨立的財務人員,建立了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政策,依法獨立納稅。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獨立進行財務決策,具備獨立的財會帳簿,獨立對外籤訂合同,不存在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幹預本公司資金使用的情況。本公司在銀行單獨開立帳戶,不存在與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

4、機構獨立

本公司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等決策、監督及經營管理機構,明確了職權範圍,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本公司已建立起一套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各部門及子公司組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組織機構健全完整,運作正常有序,能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本公司不存在與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機構混同的情形。

5、業務獨立

本公司擁有獨立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獨立自主地開展業務,擁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和決策實施權,業務體系完整獨立,具備獨立面向市場的能力。本公司與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本公司依法獨立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業務,不因與關聯方之間存在關聯關係而使公司經營的完整性、獨立性受到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本公司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和業務等方面均與春秋國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相互獨立,本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體系及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十、發行人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一)關聯方與關聯關係

根據《公司法》和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06]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關聯方、關聯關係如下:

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是春秋國旅,其基本情況參見募集說明書「第五節發行人基本情況、四、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一)控股股東情況」部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控股發行人外,春秋國旅控制的企業共55家,基本情況如下:

2、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

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是王正華,其基本情況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發行人基本情況、四、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二)實際控制人情況」部分。

除控制春秋國旅、春秋包機及其控制的企業外,實際控制人未共同控制或單獨控制其他企業。

3、與控股股東構成一致行動關係的其他關聯方

春秋包機、春翔投資和春翼投資與控股股東春秋國旅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基本情況如下:

(1)春秋包機

(2)春翔投資

(3)春翼投資

4、發行人的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

發行人的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有關情況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發行人基本情況、三、發行人對其他企業的重要權益投資情況」部分。

5、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關聯方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等自然人為公司的關聯方。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發行人基本情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企業

除前述關聯方以外,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如下:

(二)關聯交易

1、經常性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標註除外

注1:與發行人存在包機包座、機票代理銷售等關聯業務的春秋國旅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綿陽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廈門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瀋陽滬春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島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廣州春秋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春秋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哈爾濱北國春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春秋旅行社、鄭州春秋旅行社、貴州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慶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春秋旅行社、石家莊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肅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內蒙古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寧夏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長沙滬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陝西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汕頭市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懷化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漢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昌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2、偶發性關聯交易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具體情況如下:

(1)為春秋航空日本代墊款項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發行人分別為參股公司春秋航空日本代墊費等款項合計人民幣824.63萬元、1,190.78萬元和964.85萬元。

(下轉28版)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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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山東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 ...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在評價和購買本次債券時,應審慎地考慮本募集說明書第三節「風險因素」所述的各項風險因素。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重大事項提示敬請投資者關注以下重大事項,並仔細閱讀本募集說明書中「風險因素」等有關章節。
  • 綿陽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 綿陽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面向合格投資者)(住所:綿陽市濱江西路南段22號(嘉來華庭3樓))聲 明本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的全部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3號——公開發行公開債券募集說明書(2015
  • ...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公告]19華股01: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時間:2019年03月05日 08:56:17&nbsp中財網 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經華西證券董事會於2017年4月25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2016年度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司於2017年6月27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本期債券名稱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9華股01」,債券代碼「112863」,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9億元。
  • 成都市興蓉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它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對本期債券的核准,並結合發行人的實際情況編制。
  • [公告]中國國航: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公告]中國國航: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時間:2013年01月15日 20:41:23&nbsp中財網 8月2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總額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以證監會核准的發行規模為準)的公司債券 本期債券 指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即本次債券項下的首期債券 本次發行 指 本期債券的發行 募集說明書 指 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製作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
    (原標題: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 [公告]黑牛食品: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CFi...
    [公告]黑牛食品: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時間:2013年03月13日 22:11:18&nbsp中財網 聲 明 本募集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 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3 號——公 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他現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