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喬丹,就不會有喬丹。
前者是麥可喬丹。
後者是耐克子品牌Air Jordan(飛人喬丹)。
在這裡,我必須先說一個人。實際上這個人,才是Air Jordan品牌的最初的推動者!
時間回退到1964年,當時只有24歲的桑尼-瓦卡羅和他的大學室友帕特.迪切薩雷創辦了達珀.丹籃球經典賽,這是最早受到廣泛關注的全美高中全明星錦標賽之一。這項賽事為高中球員們提供了一個展示平臺,讓他們出現在大學教練的視野之中。
瓦卡羅也憑藉這個聯賽,和所有頂尖教練都建立了友好的關係。
有了人脈的瓦卡羅,也有了足夠的底氣,他直接找上了耐克公司,向他們說出了自己的想法:憑藉自己和教練的關係讓他們籤下耐克公司的代言合同。儘管當時的耐克還只是一個市值2500萬美元的普通公司。
他的想法,被耐克的一名高管羅布.斯特拉瑟所認同。羅布僱傭下了瓦卡羅,並向他的銀行帳戶裡轉入了一筆數額不小的資金,用來籤約教練們。
這對瓦卡羅來說輕而易舉,耐克通過瓦卡羅的關係網,向大學教練們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的代言費,耐克的影響力也與日俱增。瓦卡羅的地位和影響力也越發的重要。
在麥可喬丹所在的北卡羅來納焦油踵隊和喬治城大學隊伍的那一場比賽中,瓦卡羅親眼目睹了喬丹的致命一投。瓦卡羅注意到,雖然捧得傑出球員大獎的是詹姆斯沃西,但是出盡風頭的卻是麥可喬丹。於是在瓦卡羅的腦海裡,一個偉大的想法誕生了。
瓦卡羅相信,喬丹的未來一定光芒耀眼,他想讓耐克在喬丹尚未成名時籤下他,並圍繞喬丹打造一整條產品線,專門生產專屬於喬丹的品牌球鞋。
當時的耐克,正是財大氣粗的時候,公司在球鞋代言方面,開出了250萬美元的預算!不過這些錢,是原本計劃分攤在多個有天賦的球員身上的。這其中就包括巴克利、鮑維等人。
但是這一想法被瓦卡羅否定了。他對耐克高層說:「把這筆錢全部給喬丹一個人!」要知道當時許多的職業籃球運動員的球鞋代言合同還不到1萬美元。而據稱能達到10萬美元的代言合同的只有賈巴爾一個人而已。
同時別忘了,彼時的喬丹,還沒有參加過一場NBA比賽!這對於耐克而言,就是一場豪賭!用瓦卡羅的話說:「我們有多少錢就給喬丹多少錢。他的未來值得我們做出這樣的豪賭!」
斯特拉瑟此時已經對瓦卡羅無比的信任。但他任然對這場豪賭存在擔憂。於是他找到了他的一位好友,大衛.法爾克。他們一起商量,打算從喬丹個人層面入手,全方位包裝喬丹,從球鞋到秋衣,打造出一條獨立的產品線,並專門進行廣告宣傳和品牌推廣。
1984年8月,耐克最終從法爾克為喬丹的球鞋和運動裝備列出的許多可能的名字中,選擇了「飛人喬丹(Air Jordan)」
一切準備就緒,就剩下如何說服喬丹籤約了。
此時的喬丹,並不認識瓦卡羅。他還只是一個一心打球的少年,他對球鞋合同也毫無概念。彼時,教練史密斯籤的是匡威的代言合同,於是焦油踵隊在比賽中穿的也是匡威的球鞋。
不過喬丹卻偏偏鍾愛阿迪達斯,他在訓練時穿著愛迪達斯的球鞋,比賽時則履行合同換上匡威。
耐克想要拿下喬丹,不僅僅需要攻克喬丹本人,還需要說服喬丹一家人接受耐克方面的想法。
84年的奧運會,瓦卡羅的老友喬治.雷弗林擔任奧代表隊助理教練。瓦卡羅在他的介紹下,第一次和喬丹正式會面。瓦卡羅對喬丹說:「我知道你沒有怎麼聽說耐克。但是我想讓你知道,我們將會為你打造一雙專屬於你個人的球鞋。」
但是這並沒有給喬丹帶來任何好的印象。喬丹覺得瓦卡羅看起來十分的可疑。他對這些將來的、此時看不到摸不著的東西並不感興趣。於是喬丹直截了當的對瓦卡羅說:「我想要一輛汽車。」
「只要你籤下這份合約,你想買什麼車都可以。」瓦卡羅如是回復到。換來的還是喬丹的再一次強調「我想要一輛車。」
這讓瓦卡羅覺得喬丹很難搞。他看得出,喬丹其實更想籤約愛迪達斯,儘管這在來之前瓦卡羅就已經調查了清除,可是還是讓瓦卡羅備受打擊。
「既然他想要一輛車,那我們就給他一輛好了。」瓦卡羅想明白了,既然喬丹這麼在乎新車,那就去給他弄一輛就是了。最終,耐克給喬丹提供了一輛新車,一輛蘭博基尼。儘管此時喬丹尚未同耐克籤約,但是新車卻已經交到了喬丹的手上。
耐克表現出的足夠誠意,最終打動了喬丹的父母。雙方終於能夠坐下來,認真探討這份合約。耐克為喬丹開出了一份為期5年、價值250萬美元的肥約,還有各種籤約獎金、保障條款和年金保險。同時耐克每賣出一雙Air Jordan球鞋,喬丹都會得到25%的提成,同時喬丹還可以得到耐克Air系列其他球鞋的提成。
瓦卡羅在會面會議上對喬丹一家人這樣說道:「我堵上了我的飯碗,耐克堵上了公司的未來。如果麥可搞砸了,我們就破產了。但是我們依然甘願豪賭這一把,我們就是這麼想要你。」喬丹的母親,德洛裡斯,非常看中耐克的做法。在她看來,耐克把喬丹當做了合作夥伴,而不只是付給喬丹酬勞。最終喬丹的母親說服了喬丹。雙方的合作正式達成。
當然,儘管耐克做出了這樣的豪賭,不過還是為自己設下了一份保險:合約規定,如果喬丹在自己的前三個賽季,沒有實現以下三個要求中的至少一項要求,那麼耐克有權終止合約。這三個要求是:
一、三年內,喬丹需要獲得最佳新秀或者進入全明星
二、生涯前三年,喬丹至少有一個賽季要達到場均得分20+
三、如果前兩個要求都未達成,喬丹球鞋三年內盈利達到400萬美元,合約仍將繼續履行
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喬丹在新秀賽季,場均得分就達到了28.2分,獲得最佳新秀,入選全明星…而球鞋方面,三個月就達到了7000萬美元的銷售額。
可以說,耐克的這場「豪賭」,獨贏了。喬丹系列球鞋,每年銷售額高達30億美元。當然了,喬丹每年也能拿走上億美元的分紅。
可以說,耐克選擇了喬丹,喬丹也成就了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