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糧液明代酒窖池產權糾紛一事又有了最新的進展。3月21日,最高院在歷時兩年後宣布駁回上訴,維持不受理的裁定。
隨著尹家人一紙訴狀將五糧液告上公堂,一直以來五糧液引以為傲的古窖池竟然有著租賃歷史一事被揭開,曾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16口明代窖池,是五糧液此前所宣傳五糧液「六大獨有優勢」之一,即「獨有的638年明初古窖,其微生物群繁衍至今從未間斷」,其對五糧液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原告之一尹孝功對藍鯨產經記者表示,尹家祖輩多年以來對古酒窖池維護、傳承,一朝之內遭遇產權旁落。「我們600年來一直著力於對古窖池的傳承、維護,將其發揚光大,而五糧液才成立短短幾十年,我是不信服(裁定)的,要繼續走法律維權之路。」
尹孝功的代理律師李道演在採訪中指出,從2010年至今,8年時間已經採取了各種法律手段,包括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目前從起訴的角度看已經沒有辦法了,當事人可以申訴或向最高檢請求抗訴,但希望不大。他稱「對裁定的結果很失望。」
據尹家方面表示,尹家一直擁有16口古酒窖池的產權,以每年23萬多元的價格租賃給五糧液使用。對此尹家方面有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與五糧液酒廠、五糧液集團公司、五糧液籤訂的租賃協議,以及一份有關16口窖池產權的確認文件——宜賓市人民政府於1984年3月1日下發的《關於複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市府房發(1984)第454號)。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正文後籤註:酒窖屬於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
2009年底,五糧液公司單方表示不再續籤租賃合同,理由是五糧液已經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所有酒窖產權也歸五糧液所有。次年5月,尹家收到一份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撤銷《關於複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有關內容的通知,該通知稱「(市府房發(1984)第454號)文件上的籤注內容既違反了國家對私改造政策,也不屬於該文件應予涉及事項,屬於錯誤籤注。經研究決定,對籤注內容予以撤銷。」
上述通知意味著,尹家不再擁有16口明代窖池產權,自此,尹家長達八年的訴訟路拉開帷幕。
藍鯨產經記者了解到,在這八年中,尹家經歷了一系列的酒窖產權糾紛案。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等向四川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五糧液停止非法侵佔16口明代酒窖和18.17平方米房屋,並索賠1億元;2015年5月4日借全國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之際,尹家時隔五年後再次向四川高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金額3.08億元;同年11月,四川高院以「原告對案涉酒窖的訴請,因涉及對酒窖權屬歷史遺留問題的審查認定,依法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範圍」為由,駁回訴請停止使用並返還酒窖及支付酒窖使用費的起訴;2016年01月05日,四川高院裁定中止審理18.17平方米房屋侵權之訴;2016年3月04日,最高院二審立案,組建合議庭;2018年3月21日,最高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不受理的裁定。
除此之外,尹家還相繼提起了要求撤銷宜賓政府[2010]15文件的行政案,以及撤銷土地證的行政案,皆無功而返。
藍鯨產經記者致電五糧液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對此事不做任何評價和回應。
五糧液方面曾在2015年對媒體表示,這些酒窖是五糧液長期在使用,在(上世紀)50年代尹家就已經沒有經營酒廠了,當時通過公司合營的形式已經收歸國有。四川省高院早就以歷史遺留問題的理由沒有受理尹家的訴訟,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也出具過相關文件認定這些酒窖早就收歸國有。
據藍鯨產經記者梳理,此事爭論的焦點在於,五糧液方面認為,酒窖及周邊土地收歸國有,屬於國有資產。而尹家則提出,酒窖與廠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廠房歸國家所有,地上的房屋是五糧液的,但酒窖是尹家一直持有,且擁有五糧液方面的租賃合同。
8年訴訟,一朝裁定落槌定音,但五糧液與尹家就明代古酒窖池產權的糾紛,依然難下定論。(藍鯨產經 朱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