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我們播出了一條新聞,22歲小姑娘小敏(化名),也就是2012年2月17號椒江新榮記飯店輪姦案中的受害者,因為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認事實,她委屈跳江,想要用這種方式了結自己年輕的生命,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今天,椒江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了公開宣判,該案的三名被告人都以強姦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7日晚,受害人小敏跟本案的3名被告人柯某、黃某、王某還有在逃的林某一起在椒江新榮記吃飯。
小敏:「因為很多人吃飯,相互敬酒,然後喝了很多酒,當時我喝得都在沙發上睡著了,後來他們看我喝得不行了,就把我扶到樓上的房間裡去休息。」
小敏被四人帶到客房休息後沒過多久,就發生了悲劇。
台州新榮記工作人員:「然後過了一兩個小時左右,有人聽見有女孩子在哭,然後這個時候她自己也報了警,然後警察就介入調查這個事情。」
小敏:「醒來的時候就發現,他們三個人在看著我,其中有一個人跟我發生性行為,把我衣服褲子都脫光了。」
小敏說,這四個人中,她只跟柯某認識,因為對對方比較信任,所以當時也沒有想太多,就一起過來吃飯了。
小敏:「我跟他柯某認識也是一次偶然,我在單位上班的時候,經過一個材料商認識的,因為他柯某在紅星美凱龍有開畫廊,我去紅星美凱龍的時候,它畫廊在隔壁,他們是朋友,然後這樣認識。」
事發之後,這四個犯罪嫌疑人也曾想用錢私了了這件事,但都被小敏決絕了。
小敏:「然後他(柯某)外甥還給過我錢。」
記者:「給了你多少?」
小敏:「當時給了我八萬塊,然後我說不要,然後他說事情發生也是蠻大的,如果你有什麼需要的話你有什麼要求,你儘管提,他們都會答應你的,然後我說我不知道該怎麼想,然後他外甥說,要不然他們每人給你十萬,四個人就是四十萬。」
這是一起刑事案件,私了肯定是不行的。第二天,小敏和家人就把錢交到了刑警隊。知道自己已經犯了罪,柯某、黃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就只好主動到案接受調查。而林某則畏罪潛逃了。
在上周五第一次庭審時,被告人柯某和黃某在庭審時翻供,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正是因為兩人的辯解,讓小敏覺得很委屈,才會在庭審之後去跳江。
小敏:「他們在庭上都不承認,還否定了事實,為了證明清白,我才跳江的。」
儘管兩被告人不承認犯罪事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柯某、黃某、王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婦女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合議庭合議,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處地位、作用、實際參與程度等,作出了如下判決
椒江法院法官:「被告人柯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黃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受害人家屬終於鬆了一口氣,不過他們也希望公安機關能儘快把在逃的林某抓捕歸案。
小敏的家屬:「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還是比較滿意的,像他們這樣的惡劣行為,就該受這樣的懲罰,我希望能把在逃的人早點抓到。」
儘管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這起案子給受害人卻帶來極大的傷害。
小敏的家屬:「她(小敏)現在人也有點不正常了,前幾天出走了,自從跳下大橋之後,精神也不是很好,醫生建議我們帶她到別的地方再治療。」
文章來源:600全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