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圈訊臺灣長榮航空一名空姐2016年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請假達9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該空姐不服,將長榮航空告上法庭,要求復職,並要求按月給付自2016年12月底起至復職日止5.1萬元臺幣(約1.2萬元人民幣)薪資。
綜合聯合報等臺灣媒體消息,長榮航空一名劉姓空姐2016年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劉女認為歷年考績、訓練成績都符合規定,請假也照流程,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判劉女敗訴,該空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019年10月7日開庭,法官詢問長榮律師「不能當空服員,可否轉地勤?」律師回答:「地勤也很辛苦」。
劉女委任律師拋出「有協商意願」,並表示已有初步想法,長榮方面則稱「第一次聽到」。法官表示,協商的結果不是「回去」就是「回不去」,若有心要談,要如何讓步必須先討論方案,定11月18日再開庭。
據悉,劉女2011年起在長榮航空擔任空服員。長榮指劉女2016年多達94日連接休假日的上班日即生病、蓄意曠職,整年只上班154日,涉「騙取休假」。
劉女不服公司決定。她說,長榮航空2016年11月20日發布次月的班表後,12月1日、4日她先後接獲公司將其職務更動為地面勤務,後來又開人評會,以她差假過多、不能勝任為由資遣。她自認表現良好,當年度也無懲處紀錄,都依公司的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公司也準假。她表示,資遣通知單上指她故意臨時請假,但她沒有,況且在「梅姬」颱風威脅臺灣期間還值勤,沒有長榮航空所指的「推諉逃避勤務繁忙之班次」的狀況。
長榮航空則表示,劉女任職6年期間經常請假、曠職,2016年間多次在原排定休假日前後的原定上班日,在上班前稱病或曠職,用這個方式享受連續長假。而從信用卡刷卡記錄來看,劉女稱病或藉口照顧父母而請家庭照顧假的日子,卻是在逛百貨公司、看電影、喝咖啡、買化妝品、吃大餐,甚至到臺南旅行,根本沒有休養、照顧父母。
2016年劉女申請差假總計94日,其中請假諉避的短班勤務共69次(佔比約74% ),長榮航空認為她刻意規避勤務繁重的航班,害原來排休的其他同事頻遭臨時召回。長榮航空稱,劉女是曠職,何來公司準假可言?
桃園地院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結炎等病症而請假,對照信用卡刷卡紀錄,她確出現在娛樂場所,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難以期待僱主有任何工作職位無需勞工忠誠履行義務,認定資遣合法。 法院一審時,劉女也拿王姓、陳姓同事相比,指這兩人也有「請假過多」的情形,她們都有收到警告信要求改善,但卻對她採取最嚴厲的手段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和平等原則,主張資遣無效。此外,對比走私黃金的空姐只記一大過、停飛,劉女也覺得不公平。
臺灣高院10月7日開庭時,劉女律師主張解僱不合法,但法官表示本案重點在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法官詢問長榮航空律師「是主觀還是客觀認定劉女不能勝任工作?」長榮律師表示:「主、客觀皆有」,劉女律師則說「解僱時沒提」。
法官詢問長榮航空律師「一直請假不好,能否轉地勤?」法官還好奇「若班排了不飛,代表不適合當空服員嗎?解僱是否符合最後手段性?」長榮律師則表示:「地勤不見得比空勤輕鬆」,並指長榮空服員的班表都是上個月就公布,員工的特休也一併排入,但劉女都是要上飛機前臨時請假,導致其他同事被「抓飛」,引發同事相當不滿。全案預計11月18日再次開庭。
針對該事件,臺灣網友評論,「病痛多成這樣,客觀上來說確實無法勝任吧」,「在機上都這麼多假了,轉地勤大概會更多的假吧!」「地勤也是輪班的,讓她這樣玩其他人不也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