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嗎?靜安小姐...

2021-01-09 澎湃新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詞,大家可能並不陌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就為雙方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增加了一重保障。

但是,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會與勞動者在首次建立勞動關係時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如何與用人單位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不少勞動者認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續訂。

果真如此嗎?

大家是否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

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

續訂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的正確打開方式!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條導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外。

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後,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與勞動者訂立?

換言之,用人單位是否有權選擇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勞動關係?

下面就讓我們從一個真實的案例入手看看吧!

案例:

「二次固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需經雙方合意?

2015年5月10日,李某進入某貿易公司工作,雙方先後籤訂了兩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5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第二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2019年4月3日,該貿易公司向李某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李某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將於2019年5月9日期滿,屆時公司決定不再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

李某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有義務與勞動者續訂。因此,李某要求確認某貿易公司與李某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雙方應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告某貿易公司則認為,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已明確告知李某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即雙方沒有就續訂勞動合同達成合意,故不同意確認雙方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續訂的前提是雙方均有續訂勞動合同的合意。

法院認為,雖然李某與某貿易公司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某亦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某貿易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雙方第二份勞動合同期滿時即明確告知李某不再續訂勞動合同,說明該貿易公司與李某並未形成續訂勞動合同的合意,在此情形下,李某再要求與某貿易公司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不符合法律規定。綜上,李某要求確認某貿易公司與李某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雙方應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後,原告李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Q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與勞動者訂立?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不是。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有續訂的合意。

Q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再次續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有效。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滿時終止。

Q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除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來源:上海靜安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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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嗎?靜安小姐姐告訴你→》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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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協商訂立據善世獲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依法訂立據善世獲悉,「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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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llison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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