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被無罪釋放,當年姦殺女生的真兇,應繼續追查,不應放過

2020-12-07 今日評論

青鋒

山東省臨沭縣張志超16歲時因涉女同學被姦殺被判無期徒刑,在其母親為其奔波申訴9年、被羈押15年後,農曆鼠年前夕的1月13日,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告無罪,並當庭釋放,可以回家和母親及其姥爺過一個團圓年了。但在人們對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表達祝福的同時,有誰想過,張志超釋放的同時,有可能表明當年姦殺女學生的真兇尚未緝拿歸案,如果女學生在天有靈,恐怕難以瞑目。

張志超被無罪釋放,得益於代理律師從當年的案卷中找出了破綻,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比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再比如,律師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所說,當年曾認定張志超在三分鐘內完成了姦殺、叫人報案等等,律師認為,當年認定張志超一系列行為在三分鐘內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等等。也就是說,律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使得張志超的案件有了轉機。

從紅星新聞的相關報導看,張志超案的改判並不容易。從張志超被羈押6年後一次和母親的會見中開口喊冤,張志超母親歷經9年申訴,再審經6次延期後開庭,檢方當庭提出疑罪從無的意見,不是我們在這裡幾句話,幾十個字能夠敘述清楚。但凡有過這種經歷的人,估計都能感同身受,也都會為張志超母親9年奔波申訴有這樣的結果感到慶幸。

事實上,張志超案不僅僅張志超一個受害者。該案中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的,當年從初三才和張志超相識、高中被分到一班的同學王廣超,因此案被判包庇罪,當年被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如今只能靠開大貨車謀生。據王廣超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直到現在仍會經常想起當年被判包庇罪的經過,『對這個案子我本來是放棄了的,沒想到這麼多年後還會重審,能有一個還我清白的機會。(這些年)每當看到有冤假錯案的報導都會聯想到自己,我至今都不明白,為什麼被抓進去的是我。』」

因此案被改變命運的恐怕還有被姦殺女生的家人。當年被姦殺的女生也才十幾歲,正是如花含苞待放的年齡。據相關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15年過去,對於該女生的家人來說,應該也經過了生活的不平靜。假若張志超沒有被冤枉,女生的家人應該認為姦殺其女孩的案犯已被懲處,心裡多少能夠平衡。但如今張志超被無罪釋放,案犯還逍遙法外,這結果,恐怕被害女生家人一時也難以接受。

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被害女生家人是什麼反應,目前沒有消息披露。因此,青鋒認為,在慶幸張志超被無罪釋放,在大家呼籲對當年辦案人員追究責任的同時,是不是也要呼籲一下,女生被姦殺案應該繼續追查,直到找到真正的兇手,將真兇繩之以法,才能說該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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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 牛其昌2020年1月13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涉姦殺案將在淄博中院迎來再審宣判。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她和律師一直堅持張志超無罪。該案中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的王廣超則表示,自己當年曾遭遇刑訊逼供。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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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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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央視網今天(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張志超被當庭釋放。2019年12月5日,山東高院對本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時距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已經過去了兩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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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志超案再審無罪,正義如期而至
    前幾天,張志超強姦殺人案再審開庭審理結束後,筆者曾撰文討論此案,筆者認為依照我國「罪刑法定」的刑事政策和「案件事實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法原則,該案應當「疑罪從無」,認定被告人張志超無罪。因為,再審開庭審理後並沒有當庭宣判,而是定於2020年1月13日公開宣判。
  • 關注「張志超案」:入獄13年 再審宣判無罪
    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後,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時間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
  • 張志超案件再審宣判無罪 10多年母親到處奔波 熬到白髮蒼蒼
    一個人的一生如果不受點兒委屈,不被人冤枉,不被人誤會,你這一生不完美。畢竟完美的事太少,人生總是有坎坷。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身正不怕影子斜,腳正不怕鞋歪。2020年1月13日,山東張志超姦殺一案再審宣判,無罪,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出獄後的張志超說,最難的不是監獄中的生活,而是在監獄裡別人不相信自己所說的時候。並坦言自己的頸椎和腰都疼,頭髮也接近掉光了,目前醫生已經到賓館為其檢查身體。
  •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這條消息的內容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05年,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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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法工作報告中還提到,2019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8萬件,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陝西法院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避免了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 簡單評價《今日說法》對張志超案件的最新報導
    作為國家級媒體和法律案件方面的專業節目,《今日說法》報導張志超案件、宣傳其「冤屈」,在意料之中,無非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當前距離張志超「無罪釋放」的時間正好是5個月,反應和效率不算低了。同時,作為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趙志超案能夠藉助這樣一個渠道廣泛宣傳,無論是對內部的公檢法系統還是社會大眾,都是一個良好的警示和教訓,尤其是對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