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山東省臨沭縣張志超16歲時因涉女同學被姦殺被判無期徒刑,在其母親為其奔波申訴9年、被羈押15年後,農曆鼠年前夕的1月13日,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告無罪,並當庭釋放,可以回家和母親及其姥爺過一個團圓年了。但在人們對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表達祝福的同時,有誰想過,張志超釋放的同時,有可能表明當年姦殺女學生的真兇尚未緝拿歸案,如果女學生在天有靈,恐怕難以瞑目。
張志超被無罪釋放,得益於代理律師從當年的案卷中找出了破綻,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比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再比如,律師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所說,當年曾認定張志超在三分鐘內完成了姦殺、叫人報案等等,律師認為,當年認定張志超一系列行為在三分鐘內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等等。也就是說,律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使得張志超的案件有了轉機。
從紅星新聞的相關報導看,張志超案的改判並不容易。從張志超被羈押6年後一次和母親的會見中開口喊冤,張志超母親歷經9年申訴,再審經6次延期後開庭,檢方當庭提出疑罪從無的意見,不是我們在這裡幾句話,幾十個字能夠敘述清楚。但凡有過這種經歷的人,估計都能感同身受,也都會為張志超母親9年奔波申訴有這樣的結果感到慶幸。
事實上,張志超案不僅僅張志超一個受害者。該案中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的,當年從初三才和張志超相識、高中被分到一班的同學王廣超,因此案被判包庇罪,當年被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如今只能靠開大貨車謀生。據王廣超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直到現在仍會經常想起當年被判包庇罪的經過,『對這個案子我本來是放棄了的,沒想到這麼多年後還會重審,能有一個還我清白的機會。(這些年)每當看到有冤假錯案的報導都會聯想到自己,我至今都不明白,為什麼被抓進去的是我。』」
因此案被改變命運的恐怕還有被姦殺女生的家人。當年被姦殺的女生也才十幾歲,正是如花含苞待放的年齡。據相關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15年過去,對於該女生的家人來說,應該也經過了生活的不平靜。假若張志超沒有被冤枉,女生的家人應該認為姦殺其女孩的案犯已被懲處,心裡多少能夠平衡。但如今張志超被無罪釋放,案犯還逍遙法外,這結果,恐怕被害女生家人一時也難以接受。
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被害女生家人是什麼反應,目前沒有消息披露。因此,青鋒認為,在慶幸張志超被無罪釋放,在大家呼籲對當年辦案人員追究責任的同時,是不是也要呼籲一下,女生被姦殺案應該繼續追查,直到找到真正的兇手,將真兇繩之以法,才能說該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