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洗冤者張志超」同案人王廣超:不怪他當年「咬我」 我們都是...

2020-12-11 騰訊網

兩年後的2019年10月12日,在張志超服刑的魯中監獄,王廣超在將近15年後第一次見到曾經的好友,印象中曾經是個「胖子」的張志超瘦了很多,改判無罪前夜,王廣超面對記者,說自己已不再責怪張志超當年「咬他」,因為他和自己一樣,都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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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柴楓桔

1月13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已進入而立之年的張志超在案發15年後重獲自由,他15年前的好友、「包庇者」王廣超同樣被改判無罪。

2005年,張志超和王廣超同為臨沭二中新校高一年級學生,兩人是同學也是好友,一個是班長,一個是體育委員,後來文理分班,張志超學文科,王廣超學理科。那年1月,同級女生高某的失蹤徹底改變了二人的人生。

女生屍體在失蹤一個月後被發現,下身赤裸,警方鎖定張志超為犯罪嫌疑人,兩人同日被帶走。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志超在女生失蹤當日對其實施侵害,而王廣超作為知情人,故意作虛假證言,對其進行包庇。

15年後,王廣超對封面新聞記者說,在刑警隊裡,他被迫作出有罪供述,他曾一度以為他捲入此案是因為張志超「咬他」。

在看守所度過13個月後,王廣超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後,曾是物理課代表的王廣超放棄學業,在家裡學手藝,緩刑期滿後,離家南下,做了一名大貨車司機。

雖然事隔多年,但每次看到電視報導冤案,他都會想起自己的事。

2017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再審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

兩年後的2019年10月12日,在張志超服刑的魯中監獄,王廣超在將近15年後第一次見到了曾經的好友,印象中曾經是個「胖子」的張志超瘦了很多,眼神也變得暗淡無光。

改判無罪前夜,王廣超面對記者,說自己已不再責怪張志超當年「咬他」,因為他和自己一樣,都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

張志超同案人王廣超。柴楓桔攝影

封面新聞對話王廣超實錄

封面新聞:最早是什麼時候接到案件要再審的消息的?

王廣超:應該是2018年2月8日,法院的人去我家找我,那天我兒子生病,我在陪小孩打針住院,然後我爸籤字,法院的人說不行,完了他給我打電話,然後我去法院籤了字。當時我還很意外,因為這個事過了這麼多年了。

封面新聞:你現在做什麼工作?

王廣超:我在寧波拉貨車,八年多了,之前在家裡修電機。當時出事那會也小,沒什麼手藝,家人說你學個手藝,我就學了修電機。當時因為我在緩刑期,派出所民警說不能出遠門,我也比較怕他們。後來刑期滿了,我就出去打工去了。

封面新聞:有沒有主動跟人說過這個案子?

王廣超:沒有,因為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但心裡一直知道自己是被冤,包括每次新聞報導冤案,哪個冤案被翻案了,都會想起我自己的事。

封面新聞:當時上學的時候,成績怎麼樣?

王廣超:還好,當時我是物理課代表,高中剛入學的時候和張志超一個班。我記得很清楚,我們13班,他是班長,我是體育委員。然後兩個月之後就分班了,張志超報的文科班,我當時物理考了全班第一,所以報的理科班。我當時分的是16班,張志超分的是20幾班。我和張志超初中就在一個學校,所以關係比較好。

封面新聞:當時(受害人)高某失蹤的時候你知道嗎?

王廣超:當時我都不知道有(高某)這麼一個人,失蹤之後才知道。她失蹤後,全校學生沒有不知道的,每個授課老師上課之前都會說這件事情,就是說有哪個同學知道這個事情馬上給老師說,當時警車一直停在我們學校裡,學校也比較重視這個事。當時也不知道她已經被殺害了。

封面新聞:判決書上寫出事那天上午,證人看到你跟張志超在一起?

王廣超:就不可能在一起,當時我和張超不是一個班,因為當時辦案民警在詢問、審訊我時,我就說我不可能和他見面,因為啥?我的宿舍在頂樓,而且我的頂樓宿舍只能從中間樓梯上去,當時發現屍體那間廁所是在西邊樓梯,我走西邊樓梯上不去,只能走中間樓梯,而且我的教室也就在中間。

封面新聞:從被抓到判決大概多久?

王廣超:13個月,開庭那天也沒什麼,律師也沒辯護,當時我家請了個律師,我第一次見律師的時候,我就說我是冤枉的,我說我不知道這個事情。律師給我灌輸的思想就是你這個案子包庇罪宣判完就可以回家,他一直給我灌輸這種思想,然後當時年齡也小,覺得回家就可以,當時我在庭上自己也沒辯護。

封面新聞:當時在庭上為什麼沒有自我辯護?

王廣超:當時年齡小,而且當時我一直以為是張志超「咬我」。我在檢察院翻供之後,檢察院也沒再提審過我,就一直等著開庭,沒有人管,也沒人問過我,等了幾個月,都等得絕望了,也沒人管沒人問,不知道這個案子要走多久。那個案子走的時間比較長,13個月,因為正常案子兩三個月也就開始走完程序了,還是等得很無助、很無望的感覺,在庭上也不敢辯,我當時想著張志超都認罪了,我翻供沒有意義了。當時也報了一線希望,就是看張志超怎麼說,因為法官先提問張志超,張志超認罪,那麼我也只能認罪。

封面新聞:出來以後為什麼沒有繼續讀書?

王廣超:沒有心思讀書了,高一時肯定是想考大學的,因為我初三就是「複習」的,沒有抱著考大學的希望就不會再「複習」一年。

封面新聞:上次庭前會議,再見到張志超感覺怎麼樣?

王廣超:十幾年後第一次見面,張志超變化很大,但一眼能認出來,因為當時我們也十六七歲,輪廓已經定形了,但是可能胖瘦不一樣。張志超比以前瘦了好多,感覺眼睛沒有精神、沒有活力。當時他看了我一眼,點了一下頭,我也點了一下頭,庭前會議開完了之後,我說「多保重」,他可能也聽見了。

封面新聞:現在心裡還怪張志超嗎?

王廣超:不怪了,人都是有理智的,事情來龍去脈搞清楚了,就沒必要怪了,他也是受害者,我也是受害者,包括高某家裡也是受害者。我們三家都是受害者,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一起。

封面新聞:張志超無罪釋放後,你想和他說點什麼?

王廣超:想說的話太多了,首先我很想知道當年他是怎麼被抓進去的?怎麼被問的?然後,這些年在看守所、在監獄裡是什麼樣的場景,怎麼過來的? 想說的話太多,上次和張志超媽媽聊,我說等張志超出來之後,我們一起去北京感謝一下幫助過我們的人。

封面新聞:這次改判無罪以後,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王廣超:也沒什麼打算,還是繼續打工,會和律師溝通一下,然後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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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中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的王廣超則表示,自己當年曾遭遇刑訊逼供。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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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話王廣超:對張志超的心結已解 作為張志超案件另一被告人王廣超,山東高法改判後,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他,他講述了他這幾年的心路歷程以及未來規劃。 王廣超:國家賠償我還要和律師再溝通,反正國家有國家的規定,我也沒什麼特別的訴求,國家也不會忘記我們。 現代快報:張志超重獲自由了,你們有過交流嗎?
  • 「張志超案」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法學專家解讀疑點還原始末
    據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回憶,張志超被警方帶走時正值寒假,由於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馬玉萍後來找到了公安局。張志超母親 馬玉萍:那時候具體的也不知道,那時候就後來就說二中那個小女孩是被害了,說查的是張志超,我就不相信。當年一起被警方帶走調查的,還有王廣超,而他正是這起案件的另一名被告人。
  • 張志超案,緣何來來回回走了15年?
    面對眾多媒體記者的長槍短炮,他說:「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審,感謝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為我辯護的律師,也感謝為我報導的媒體老師,感謝關心幫助我們的各界人士。」   15年來,王廣超一直想問張志超當年為什麼把自己咬出來,可真的見了面,這句話卻說不出口。路過張志超身邊,他只說了一句話:「你在裡面要保重啊。」   直到兩人都被宣判無罪,睡在了一間房裡,才敞開心扉聊了個痛快。王廣超回憶,兩人把想得起來的事情都談論了一遍。包括中學裡的好多同學,當年怎麼樣,現在怎麼樣。
  • 張志超被無罪釋放,當年姦殺女生的真兇,應繼續追查,不應放過
    但在人們對張志超被無罪釋放表達祝福的同時,有誰想過,張志超釋放的同時,有可能表明當年姦殺女學生的真兇尚未緝拿歸案,如果女學生在天有靈,恐怕難以瞑目。比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再比如,律師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所說,當年曾認定張志超在三分鐘內完成了姦殺、叫人報案等等,律師認為,當年認定張志超一系列行為在三分鐘內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等等。也就是說,律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使得張志超的案件有了轉機。從紅星新聞的相關報導看,張志超案的改判並不容易。
  • 律師談張志超案、稱不上是對他的一個冤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 張志超案受害女孩父親曾辦廠破產 前年在交通事故中去世
    次日,時年15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案發15年後,張志超被改判無罪,判決書認定,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強姦罪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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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羈五千餘天后,張志超重獲自由。1月13日上午,山東高院在淄博中院對15年前一宗校園姦殺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與同案人王廣超被宣告無罪,前者當庭獲釋。判決書顯示,山東高院再審查明,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其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同時,兩名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被害人且侮辱屍體的犯罪行為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因此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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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不滿16歲的高一少年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廣超以包庇罪被判2020年1月,此案再審,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10月19日,山東臨沂。
  • 張志超案現新疑點,錯案復盤勿放過任何細節
    張志超案再起波瀾。日前,備受輿論關注的「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的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院提出789萬元國家賠償獲得立案,不僅如此,該案代理律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該案2006年宣判筆錄上的籤名和手印存疑,張志超和同案人王廣超都表示宣判筆錄上的籤名不是其本人所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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