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張志超案、稱不上是對他的一個冤案?

2020-12-07 騰訊網

2005年1月10日6時許,被害人高某與同學王某某從高某家中離開。6時15分左右,二人進入臨沭縣第二中學新校分手後,高某失蹤。同年2月11日14時04分,臨沭縣公安局接臨沭縣第二中學教師於某某報警稱,在主教學樓三層西側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高某屍體。經鑑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的印證。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此案到目前為止,稱不上是對他的一個冤案,儘管時間跨度達13年多,使他成為了臨沂市看守所內羈押時間最長的嫌犯,但正是這「羈押」(而不是判刑後的「監禁」)的13年,給了他洗刷罪名(至少從目前的證據以及疑罪從無的原則來看)的可能性,在這個過程中,儘管有兩次判決,但都在最終裁定中被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並且有了最終的撤訴——從總體、宏觀的層面上來看,這種程序是正當的,正是這種「繁瑣」、「拖沓」、經年累月、慎之又慎,避免了冤屈的出現

命案最難偵破的就是本案這樣很可能是流竄犯臨時起意作案的,這樣的案子很多都是真兇被別的案子牽進來最後才偵破的,當年「呼格案」真兇趙志紅最後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就是因為1998年曾因盜竊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了指紋。

我國刑偵水平現在也不是全世界最高的,以前更不是,以前發達國家刑偵水平遠高於我國的時候也做不到命案必破,世界公認刑偵水平比較高的是日本和德國,日本破案率59.9%,德國破案率56%,幾乎每年都有懸而未破的命案。

這是一個遲來的並不太出乎意料的判決。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就提出了疑罪從無。現在的宣判,只是另一個案件的重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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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馬玉萍一次探視時,已經服刑5年多的張志超突然向母親喊冤,稱自己並沒有犯罪,曾遭到刑訊逼供。為何一審時沒有上訴,時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兇?張志超解釋,他在移送起訴時,縣檢察院來提審,他希望檢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訴他們自己是冤枉的。但接著,他就被刑警隊從看守所押回刑警隊徹夜審訊,問他為什麼要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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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2005年2月11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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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後,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沒有提出上訴。入獄5年之後,他和家人開始申訴。關於為什麼時隔那麼久才喊冤,張志超說:「在縣檢察院審查我的時候,我曾經向他們陳述過我是無罪的,希望他們重新審查。但是之後我又被縣刑警大隊帶走審訊,遭遇了刑訊逼供。我當時絕望了,感覺在當地不可能有人為我伸冤了,我受不了那種折磨,也不敢再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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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王朝勇處獲悉,當日,律師已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307萬餘元。據了解,王廣超本應於15日與律師共同到臨沂中院現場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由於北京疫情形勢變化,經與法院溝通,律師改為通過郵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王志超是廣受社會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的同案人。
  • 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
    2019年12月5日,山東高院不公開審理了張志超案,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犯罪的證據鏈條,以及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能否在一審判決中所述的時間內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省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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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張志超案,紅星新聞此前曾多次進行報導。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後經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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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進入而立之年的張志超在案發15年後重獲自由,他15年前的好友、「包庇者」王廣超同樣被改判無罪。 2005年,張志超和王廣超同為臨沭二中新校高一年級學生,兩人是同學也是好友,一個是班長,一個是體育委員,後來文理分班,張志超學文科,王廣超學理科。那年1月,同級女生高某的失蹤徹底改變了二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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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均會提到上一年度改判的冤錯案件,但一個案件同時入選「兩高」工作報告的情況並不多見。「『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體現了司法機關平反冤錯案件的決心」。張志超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王殿學認為,「兩高」工作報告提到「張志超案」,更多體現的是警示作用,警示辦案的司法機關,要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程序,證據標準,取證方式,也要有防範冤錯案的意識。「我想,如果當年司法機關有這些意識,對於一個發生在學校教學樓裡的兇殺案,應該很有可能找到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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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辯護近段時間以來,張志超案成為了司法領域的熱點新聞,由於筆者沒有參與了案件的辯護中,加上本案的再審判決全文尚未公開,僅根據百度百科上的一些線索結合筆者辯護的經驗,發表一下個人意見:一、案情回顧:1、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並判處無期徒刑;
  • 張志超案再審 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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