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志超案,說說為什麼寧可放過100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2020-12-08 小小潮潮

被羈押了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終於到了領取國家賠償的階段,據報導賠償金約為332萬。那這起「冤案」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

事情開始於2005年,山東某中學的一名女生被害,當時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強姦殺人,2006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張志超喊冤啊,說自己遭到了長達兩天兩夜的刑訊逼供,承受不住才「認了罪」。代理律師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此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有律師說,「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張志超在這三分鐘之內要強姦、殺人、藏屍,他還要跑下樓,跑100多米去買一個鑰匙把鎖換了,還要交代王廣超不去報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

該案歷經多次延期再審,2020年1月13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張志超無罪,當時他已經被羈押了5449天,從一個中學生變成了一個中年人。別人的青春都是燦爛的,而他15年最寶貴的的青春,只能在陰暗的監獄裡度過。332萬,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非常多了,但對於一個16歲的少年來說,消耗了他人生中最關鍵最美好的15年時光,金錢和這些是不能相提並論的,金錢再多也無法買來時間、自由和青春。

看看張志超一個青春帥氣的小夥,如今這副光頭的樣子,再看看他母親年紀輕輕長出的滿頭白髮,可以想像得到,這15年裡,張志超失去了太多太多,他的家人也一起跟著煎熬了15年,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啊!

我們慶幸的是,正義雖然遲,但還是到來了。另一方面,我們不禁要反思,遲到的正義還是純粹的正義嗎?畢竟有些東西遲到了就再也沒有了,比如張志超15年的青春年華,再也沒有了。所以,從張志超案,以及前段時間的張玉環案,我們應該看到,冤案造成的結果是蒙冤者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更無法慰藉受害者的在天之靈,所以說辦案其實辦的不完全是案,同時辦的也是別人的人生!切不可盲目地為了追求實體正義,而忽略了程序正義!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了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的水源!」所以說,如果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們寧可放過100個壞人,以後尋找證據再把壞人抓回來,也千萬不要冤枉一個好人,因為我們要的不是亡羊補牢,而是防患於未然,用程序正義來保障實體正義,用嚴格和公正去避免公權力的濫用,避免無辜者遭受審判,避免有罪者僥倖逃脫。

培根

所以,真正值得我們慶幸的是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技術手段的不斷進步。在未來,我們希望不再有第二個張志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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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張志超案的真兇會是誰從媒體報導看,被害人屍體是在一個月後被發現的,發現屍體的地點是被害人生前所在學校教學樓一個停用的廁所內。從被害人失蹤的時間與屍體出現的地點看,犯罪嫌疑人應當就潛伏在被害人的周邊,可能是她的同學,可能是學校的教工,更可能是學校附近的閒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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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張志超案與趙作海、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案不同之處在於,以上三個重大冤錯案都是疑似真兇出現後,案件進展才得到轉機,而張志超案至今真兇未現。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獲罪的原因之一,是在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案發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證他出現在了涉案洗刷間門口。之後,張志超被轉入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後又轉到當地監獄。一個月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第一次在那裡見到他。據她回憶,見面時張志超就一直哭,沒有說被冤枉一事。
  • 吳春紅、張志超昭雪案輿情事件分析
    之後,張志超被轉入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後又轉到當地監獄。一個月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第一次在那裡見到他。據她回憶,見面時張志超就一直哭,沒有說被冤枉一事。令張志超獲罪的重要原因還在於,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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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超案再起波瀾。日前,備受輿論關注的「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的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院提出789萬元國家賠償獲得立案,不僅如此,該案代理律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該案2006年宣判筆錄上的籤名和手印存疑,張志超和同案人王廣超都表示宣判筆錄上的籤名不是其本人所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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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超案就是一個典型。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張志超強姦殺人案再審宣判。最後,法庭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9時35分,張志超走出法院大樓後門,仰望天空,深深吸了一口新鮮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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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再比如,律師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所說,當年曾認定張志超在三分鐘內完成了姦殺、叫人報案等等,律師認為,當年認定張志超一系列行為在三分鐘內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等等。也就是說,律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使得張志超的案件有了轉機。從紅星新聞的相關報導看,張志超案的改判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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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今日頭條《央視新聞》報導對案件審理、申訴經過整理如下:2005年1月10日早,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離奇失蹤,時隔一個月後,即2005年2月11日14時,在沭縣第二中學一個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一具女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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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個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因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張志超在服刑期間一直堅稱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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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山東淄博中院獲悉,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王廣超被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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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我就問她:張志超案的具體案情到底是什麼,能不能讓我了解一下。她就讓我給了她我的郵寄地址,不久,一套詳細的案情材料放到了我的辦公桌上。   當時我並沒有立即拆開看,而是帶回了家中。一個多月後,有一次收拾房間,看到了這個郵包。無意中打開閱讀起來,立刻被這個案件深深吸引了。
  • 張志超案再審 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來源: 界面新聞(原標題:山東張志超案再審今日宣判,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2020年1月13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涉姦殺案將在淄博中院迎來再審宣判。該案不僅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志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經過六次延期之後,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涉姦殺案再審一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張志超繼續堅稱自己無罪。
  • 權威媒體三個標題,五張圖、看懂張志超案
    權威媒體五張圖三個標題看懂張志超案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沭二中學高一女生高婷,早晨6點15分進入教學樓後失蹤。寒假中33天之際大年初三,高婷遺體在宿舍與教學樓三樓之間廁所被發現。當年的疑案從無沒有如今嚴格,經臨沭刑警隊偵查,依據多名證人證言,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隔壁班長張志超強姦殺人。
  • 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
    2019年12月5日,山東高院不公開審理了張志超案,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犯罪的證據鏈條,以及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能否在一審判決中所述的時間內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省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 京師人物|從首席記者到「張志超案」「聶樹斌案」代理律師
    吉林省公安廳超額扣押 2000 萬十年國家賠償案、丹東中院 19 年執行不了鎮政府案、遼寧袁誠家財產返還案、舉報大連王某某涉黑案件、閆某某涉嫌詐騙 3.6 億元不起訴案、王某某涉嫌挪用 1 億餘元最高檢改變管轄後不起訴案等等,也是王殿學代理的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他是怎麼做到的?換個賽道「我想換個賽道,換個視角。」
  • 山東張志超案再審今日宣判,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張志超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申訴被屢次駁回後,該案在2016年迎來轉機。
  • 「張志超案」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法學專家解讀疑點還原始末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的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後,這名女生在校內的一處廢棄廁所內被發現,已經死亡。警方調查認定,同樣在這所學校讀高一的張志超具有作案嫌疑,2005年2月12日,警方將當時還不滿16歲的張志超從家中帶走。
  •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一年後,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昨天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那麼張志超案改判的依據到底是什麼?今後怎樣才能防止此類錯案再次發生?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王廣超和他們的家人,終於等來了無罪的判決。
  • 山東「張志超案」再審今日宣判
    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接警後,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並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屍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