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不孝有三種情況,其中以沒有後代為最重要。舜沒有向父母稟告就娶妻結婚了,是因為他年紀大了還沒有後代。所以,在君子看來結婚生子比稟告父母還要孝順。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三大不孝到底是什麼?
《十三經註疏》注云:「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
中國古代三大不孝:
1、阿意曲從,陷親不義
一味順從,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這是第一種不孝。
2、家貧親老,不為祿仕
家境貧窮,父母年老,自己卻不去當官吃俸祿來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
3、不娶無子,絕先祖祀
不娶妻生子,斷絕後代,這是第三種不孝。也就是三不孝中的最大不孝。
古代對「不孝」也有很多規範:
1、詛咒父母、祖父母的
中國人好罵娘、罵祖宗,就是把別人置於不孝之地,應該就是從這裡來的。
2、父母、祖父母在世,卻別立戶頭,另有財產的。
3、不贍養父母的。
4、父母去世,守喪期內(三年)進行婚嫁的,不穿「孝衣」的。
5、父母、祖父母去世,密不發喪的。
6、詐稱父母、祖父母去世的。
7、和父親的妻妾有姦情的。
中國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孝道,有「不孝」的罪名,凡屬不孝行為,均給以法律的懲罰。
秦朝懲治不孝。說有一父親告其子不孝,要求給以處罰。其子被判斬其足,並流放到邊境,終生不得回來。
漢代,不孝是大罪,被判「棄市」(在鬧市區斬殺)。有例子:美陽縣一婦女告她養子無德,縣令判「取不孝子懸著樹,使騎吏五人張弓射殺之」。
唐代「十惡不赦」之罪,排在第七位的就是不孝罪。規定:祖父母、父母在另立戶籍的、供養父母不周的處徒刑三年;狀告父母、祖父母的因「忘情棄禮」處以絞刑。等等
清代也有規定:子孫告父母、祖父母的杖一百,徒刑三年,誣告則絞死。
責編:黃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