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兇手作案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死者親人表示不信
新快報訊 (記者餘亞蓮 實習生黃麗) 抑鬱症患者為除「晦氣」,竟一連4刀將鄰家三齡男童的腦袋砍下(詳見本報2006年6月9日報導)。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行兇者張明康因有抑鬱症、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輕判其無期徒刑。
父兄「大義滅親」抓兇手
今年29歲的張明康是廣西人,10年前舉家搬到廣州市白雲區龍歸鎮,老鄉陳某一家從廣西搬來,住在張家旁邊,多年來兩家人相處得很好。
2004年春節,陳某讓張明康開摩託車送剛墮胎的妻子去車站坐車。按張明康家鄉的習俗,這是不吉利的事情,坐車的人應給對方封個紅包除晦氣。陳妻當晚封了個紅包給了張明康的母親,但張明康不知道。
此後,張明康向女朋友求婚不成,又丟了工作,認為自己諸事不順,都是陳家給他帶來的晦氣。案發前5天,張明康和陳某還為此大吵一架,張揚言要砍死陳某。
2005年6月8日早上5時,陳某夫婦在菜地準備割菜去市場賣,他們的兩女一兒三個孩子在家中睡覺。陳某回憶說,兒子當時只有3歲,兩個姐姐在旁照看。張明康趁機進屋,問小男孩:「你爸爸在家嗎?」孩子老實地說「不在」。他又問:「你家菜刀在哪兒?」孩子想都沒想就指著鍋臺說:「在那裡!」剛說完,張明康抄起鍋臺上的菜刀,向小男孩頸上猛砍四刀。聽到女兒哭喊,陳某從地裡趕回,但兒子已經斷了氣。陳某說:「孩子的頭只剩一點皮連在身上,我回來時刀還插在脖子裡……」
張明康砍人後往外跑出十幾米企圖逃跑,被他的父親和哥哥流著眼淚死死拉住,並把他扭送到派出所。
案發後,張父說,張明康中專畢業後就得了抑鬱症,如果不是有病,他是絕對不會去殺人的。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後,於昨日宣判。法院認為,張明康用殘忍手段殺害他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其父親和哥哥將他扭送到公安機關,屬自首。另外,根據司法鑑定,張明康確實患有抑鬱症,作案時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據此,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賠償陳家30.6萬餘元。張明康表示不上訴。
死者家屬不信兇手「失常」
昨日聽判時,原本和睦的兩家人分別坐在法庭兩邊,一起事件毀掉了兩個幸福的家庭,雙方的親友都神色憔悴,默然無語。
宣判後,法官問張明康是否服判,他沉默一會兒說,既然認定了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什麼還判得這麼重?法官說,雖然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予以輕判,但是他還是要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張明康點點頭表示:「我不上訴。」
庭後,受害孩子的父親陳某稱不服判決:「法醫說他精神失常,但他當時問孩子的爸爸在不在家,又問菜刀在哪裡,如果神志不清,怎麼可能這麼問?」
陳某表示,出事後,他們一家人返回了廣西家鄉,今天是特地來聽判的。對於判決結果,他表示不服,「但不知道怎麼跟法官說,也沒錢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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