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陵法院 張霖俐
轉自: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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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高速發展、社會關係不斷演化的背景下,婚姻家庭關係也呈現出日益複雜的趨勢。關於婚姻家庭等案件繁多複雜,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針對婚姻家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了相關規定。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理財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關於婚姻家庭的話題頻頻登上熱搜,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出臺,就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從法律層面上進行了明晰。
01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嗎?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無效的事由,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再是結婚的障礙,是否結婚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保障了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如果一方在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的情況,另一方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恢復自由身,並且作為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況,而自願結婚的話,法律會保護雙方的選擇權,婚姻不會被一刀切認定為無效。
為保護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的利益,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
02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03
離婚必須等待30天冷靜期嗎?
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設置「離婚冷靜期」條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於衝動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離婚冷靜期能夠給雙方再次慎重考慮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家暴、遺棄等情況,不用等對方同意,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離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增一款「應準予離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這為那些被故意拖延離婚,難以從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掙脫出來的人提供了一個路徑。
04
婚前父母幫忙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歸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延續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05
理財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將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明確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勞務報酬和工資、獎金的性質是相似的,都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用勞動所換取的財產收入,而投資收益較為複雜,投資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財產進行投資所獲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投資活動所獲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財等產生的收益均屬於共同財產,雖然個人婚前的本金不屬於共同財產,但婚後產生的投資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06
夫妻一方在外欠款,雙方需要共同還債嗎?
原《婚姻法》沒有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作出規定,《民法典》對此作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簡言之,未出於夫妻倆共同的決定,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07
全職太太在離婚時能得到補償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刪掉了對於「離婚補償」的限定性條件。新規定施行後,離婚補償只要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提出「離婚補償」。這是從法律的層面,對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
08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會侵犯丈夫生育權嗎?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09
夫妻離異後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0
夫妻離異後能將子女姓氏改成繼父母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中明確,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民法典》對原有的婚姻家庭相關法律進行了很多與時俱進的修改。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如何收養未成年人等進行了更詳盡的規定。在越來越完善的法律規定中,相信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最大化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