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15: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即將走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其中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就是「離婚冷靜期」的提出。
NO.1
·啥是「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強制要求雙方在一定時間內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注意:冷靜期三十日過後,並不是就自動離婚了,還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如果沒有申請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NO.2
·為啥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根據民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的情況,這是由於夫妻雙方缺少寬容,缺乏婚姻磨合的信心,導致草率離婚。「婚姻冷靜期」的提出,是想給予夫妻雙方一個理性思考的機會,為衝動離婚開一副「後悔藥」,旨在抑制逐年上升的離婚率,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
NO.3
·例外情況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適用該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賭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從而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小編提示:家和萬事興!兩個人從相戀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夫妻雙方應當互相理解、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創造和維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係。
撰稿:董 雯
圖片:關盛元
原標題:《走進民法典——「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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