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0 15: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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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閱讀《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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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 2020
石景山法院
開卷有益
智慧觸手可及
淺談對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歷經艱辛,其內容凝聚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尤其是在婚姻家庭編中規定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離婚冷靜期、繼承寬宥制度等植根於中華民族家文化之上,帶有民族文化基因的條款,回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承載著每一個公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即是自帶熱度、從《民法典(草案)》開始就在網際網路上引發了大量討論引用的離婚冷靜期條款。
楊立新教授指出,設立離婚冷靜期是因為相比其他國家,「我國目前的離婚程序過於簡單,在實踐中,存在很多的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現象」。
如果你看到過離婚糾紛的起訴書,你會看到五花八門的離婚理由:性格不合、生活瑣事、經濟問題、婆媳矛盾……如果你看過離婚雙方對簿公堂,你會不禁感嘆,昔日滿心歡喜託付終身的伴侶,何以成為不共戴天的仇人?許多悔不當初的離婚背後,都是被戀愛衝昏頭腦草率的結婚。離婚冷靜期的法律效應是讓那些意氣用事的離婚且行且珍惜,社會餘音更是讓那些頭腦發熱的結婚三思而後行。
應當指出的是,觸發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申請離婚登記的前提又是什麼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自願」「籤訂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致的意見」,這些前提條件本身說明夫妻雙方基本上對離婚這件事是達成了一致意見,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婚姻不僅僅意味著兩個人的結合,更是責任。婚姻家庭的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必要前提,針對當前逐年增高的離婚率,《民法典》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讓衝動離婚的人冷靜。
同時,《民法典》也在悄悄地實現著從傳統婚姻家庭觀到現代社會尊重選擇的轉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一規定縮短了訴訟離婚的時間,為那些「剛性離婚」的夫妻開闢出一條道路,讓他們不用在半年又半年中望斷天涯路,也不用在分居滿兩年中延續痛苦。
冷靜期和分居期分別設置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讓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重歸於好,讓確已破裂的感情及時止損,是《民法典》對於每一個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溫情守護。
策劃 | 組織宣傳組、審管辦(研究室)
供稿 | 孫冬晗
圖片 | 網 絡
原標題:《一起看」典「 | 淺談對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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