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記者 徐蘇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離婚冷靜期」也正式上線。離婚冷靜期如何計算,多久可以領證?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民政廳日前印發的相關通知,對有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解釋。
冷靜期如何計算?通知給出的解釋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三十日,這一時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一日。屆滿之日可受理當事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不可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發證期是哪一天?通知明確的答案為,自冷靜期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三十日,這一時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一日。
對於離婚登記存檔材料,通知也作了明確,一類是冷靜期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存檔材料。包括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複印件;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的複印件;《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說明。檔案保存年限:暫定長期保存。 還有一類是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存檔材料,包括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複印件;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的複印件;《離婚登記申請書》。檔案保存年限:暫定長期保存。
為簡化離婚登記手續,優化離婚登記流程,當事人在離婚申請階段無須提交離婚協議書,在正式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交即可。在申請階段,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攜帶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初步審查,告知當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