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未成年人汪某傑是汪某東與李某婚生子女。2014年汪某東與李某婚協議離婚,約定汪某傑跟隨汪某東生活,李某每月承擔汪某傑的生活費1000元,學費、醫藥費由汪某東和李某平攤。2017年10月1日,汪某東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省第一監獄服刑至今,期間汪某傑跟隨其祖父母生活。2020年2月10日,汪某傑祖父去世,於是跟隨其祖母生活至今。2020年5月,汪某傑祖母攜汪某傑來到開化縣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稱其年邁體弱,又是低保家庭,無力承擔汪某傑的撫養費用,但是汪某傑的生母李某在與汪某東離婚後至今,僅支付了三個月的撫養費。
開化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請後,立即指派浙江光彩律師事務所康某某律師承辦此案。承辦律師第一時間向汪某傑及其祖母了解基本情況,辦理了委託、授權手續,同時前往浙江省第一監獄會見了汪某東,並致電李某。因監護人李某不願意直接撫養汪某傑,汪某東及汪某傑本人也不願意變更撫養關係,所以康律師幫助汪某傑向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向李某主張撫養費,並申請了先予執行申請書。法院支持了汪某傑的先予執行申請和訴請。判決生效後,汪某傑拿到了其母李某拖欠8年未支付的撫養費56700元,並約定此後李某向汪某傑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1000元。拿到的這筆錢,暫時緩解了汪某傑一家的燃眉之急,也重築起他對未來生活的希望。汪某傑表示一定要好好學習,孝順父母、長輩,學習之餘積極為奶奶分擔家務,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改善家庭狀況。
案件點評
汪某傑在遭遇父母離婚後,又遭遇父親牢獄和祖父去世,與祖母相依為命,十分可憐。作為農村低保戶家庭,祖孫兩人每月的生活費只有不到500元,且汪某傑還在讀小學,祖母年邁體弱,生活十分艱難。承辦律師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雙方監護人的意見,通過及時、高效的訴訟,充分維護了汪某傑的合法權益。在拿到李某拖欠8年未支付的撫養費56700元後,這個家庭暫時從貧困中走了出來,生活得以改善。
近年來,我市一直將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全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著力推進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落實,不斷暢通援助渠道、提高受理效率,對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一律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無須出具經濟困難證明,做到應援盡援快援,為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來源:衢州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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