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濟南報導
12月24日,濟南市城管局召開規範隊伍管理提升隊伍形象專題部署會,會上發布了《濟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行為規範》)、《濟南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協管員辦法》)、《濟南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著裝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協管員著裝》)等三項規章制度。
12月24日,濟南市城管局召開規範隊伍管理提升隊伍形象專題部署會
其中,《行為規範》中指出,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做到「三先一後」,即先敬禮、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先說明執法依據和理由、後處罰。
執法人員著制式服裝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同季節服裝不得混穿,不得與便服混穿,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赤腳穿鞋,不得圍圍巾;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和公共餐飲場所。
執法人員應當儀容端莊,儀表整潔,並遵守下列要求:保持頭髮整潔,不得染彩發;男士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卷除外)、蓄鬍須,非身體原因不得剃光頭;女士應當束髮,發垂不得過肩;不得紋身、留長指甲,女士不得化濃妝、染指甲;著制式服裝時,不得佩戴與執法身份不符的標誌標識或飾品;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舉止文明、姿態良好、行為得體,保持良好形象,並遵守下列要求:精神飽滿,精力集中;嚴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帶頭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不得邊走路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使用電子娛樂產品等。
執法人員在辦公室辦公或定點執勤時不得斜靠坐凳、翹腳、打瞌睡、聊天、吃零食、上網玩遊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執法人員徒步巡查執勤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正規有序。駕車巡查時,應文明行車,不得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在執法車輛內,不得有躺臥、打瞌睡、將腳置於方向盤或中控臺上等行為;停車固守時不得影響交通;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執法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餐館酒樓等區域;執法車輛不得搭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行為規範》提出,違反本規範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評先資格、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協管員辦法》明確提出,城管協管員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資格,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同時,城管協管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恐嚇、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工作期間飲酒,酒後執勤、值班;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參與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其他個人、組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城管協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辭退: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經教育不改的;違反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導致產生不良後果的;受黨紀處分、治安管理處罰、涉嫌違法犯罪被取保候審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到投訴舉報,查證屬實情節嚴重的;身心狀況不適應繼續從事城市管理執法輔助事務的;根據考核規定,從事城市管理執法輔助工作不稱職的;由於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城市管理執法輔助事務的。
《協管員著裝》對協管員服裝和標誌標識在正式執法人員制服基礎上進行調整,為突出區別,應改盡改,將短、長袖制式襯衣樣式更改為茄克式,增加春秋執勤帽、夏執勤帽,胸徽統一為「協管+JN(濟南拼音首字母)」,胸號統一為「XG(協管拼音首字母)+六位數字」,6位數字中前2位數字代表區縣編號,後4位數字代表人員編號,各區縣局按要求進行號段分配、編排,臂章字樣統一為「城市管理協管」,著裝規範、儀容舉止規範等與正式執法人員要求一致。
濟南市城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韓軍在會上表示,上述三項制度已經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從明年起,將作為重要一項對各區縣政府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