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40.572萬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0年12月30日
一、股權激勵計劃批准及實施情況
(一)股權激勵計劃主要內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時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計91.80萬份,約佔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0,243.80萬股的0.90%。在確定授予日後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有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動放棄認購其對應的限制性股票2.00萬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對象為32人,實際授予數量為89.80萬股,佔授予前公司總股本10,243.80萬股的0.88%。
(二)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1、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並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7年9月18日,公司通過公司網站(www.zchb-water.net)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人對公司本次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監事會對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工作,向32名激勵對象授予89.8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23.96元。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楊永凱和李寶生因離職、王芳因被選任為監事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因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已於2018年5月25日實施完畢,同意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對以上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調整後的價格進行回購註銷處理。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回購事項已經公司2018年10月12日召開的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月3日完成回購股份的註銷。
7、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蔡文、劉建明、王麗、林冬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對以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因公司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已於2019年6月28日實施完畢,同意本次回購價格調整為16.98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數量調整為82,32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回購事項已經公司2020年2月12日召開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於2020年3月27日完成回購股份的註銷。
9、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25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
10、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郭瑞、袁安江、吳飛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對以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因公司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已於2020年7月13日實施完畢,同意本次回購價格調整為12.07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數量調整為41,16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22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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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歷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29名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已解除限售數量為34.32萬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9年1月17日。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25名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已解除限售數量為31.92萬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0年4月7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擬解除限售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批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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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設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除按照規定程序審議並回購註銷已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說明和具體安排
(一)授予日:2017年11月2日。
(二)解除限售數量:本次解除限售數量為40.572萬股。
(三)解除限售人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人數為22人。
(四)具體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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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2月30日。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40.572萬股。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其任職期間及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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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師的法律意見
北京嘉源律師事務所認為:。
1、《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考核辦法》規定的本次解鎖條件已全部滿足。
2、公司本次解鎖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本次解鎖尚待董事會確認激勵對象提交解鎖申請後,統一辦理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
特此公告。
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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