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人臉識別牽出18年前的命案
金羊網-新快報 2020-08-14
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珠海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將一宗18年前的疑案辦成了「鐵案」。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沒有上訴。通訊員供圖
珠海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後者沒有提起上訴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何麗華 湯敏如報導 8月13日,新快報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珠海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將一宗18年前的疑案辦成了「鐵案」。
2018年初,在一次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對在押人員進行人臉識別比對時意外發現,正在廣西某監獄服刑的李峰與18年前發生在珠海的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張洪(化名)的相貌高度疑似。
這時,張洪才被識破身份,歸案後的他仍抱有僥倖心理,矢口否認自己的真實身份。然而,在指紋鑑定、親子鑑定等一系列鐵證面前,「李峰」最終不得不承認,自己就是張洪。
當年,張洪在珠海沾染上了賭博惡習欠下賭債,無奈只能在姐姐經營的一家小飯館做幫工,偶爾負責給客人送送外賣。被害人吳雪(化名)恰巧就租住在飯館附近的小區,吳雪平時一個人住,常常在這家飯館解決一日三餐,有時懶得出門也時常叫夥計送外賣上門,就這樣認識了張洪。
張洪供述稱,吳雪曾向他借了1500元港幣多次催促未還,案發當天,他到吳雪家上門討債,爭執過程中他將吳雪推倒在地,因吳雪反抗,他就用雙手掐住吳雪的脖子,直到吳雪口吐白沫昏倒在地,他慌忙逃離現場。
然而,張洪供認的這一「罪行」,與當年現場勘驗、屍檢結論等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經仔細審查全案證據後,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均未能取得有效證據。
考慮到如果做不起訴處理,這個案子將會成為懸案,經綜合考慮在案證據、嫌疑人心理、受害人家屬的反應、辦案的社會效果等因素,珠海市檢察院決定成立專案組,承擔起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全面啟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倡導的檢察機關訴前自行補充偵查工作,盡一切可能還原事實真相。
在外圍核查過程中,辦案組調取了公安機關當年偵辦案件時收集的所有材料,包括扣押的物品、現場勘驗照片等。在未隨案移送的物品中,辦案組找到了一根常見的電器電源線,經與勘驗現場照片進行細節比對並經刑事技術專家結合屍檢情況進行同一性分析,確認這條電源線就是在案發現場扣押的一件重要物證——致吳雪死亡的作案工具。
在未附卷的現場勘驗照片中,辦案組發現了一個重要細節:其中的一張照片顯示,案發現場地面上有擦拭水漬的痕跡,旁邊還有一塊毛巾,這是偵查人員和檢察官之前未曾掌握的細節。後來,張洪在交代作案過程時提到,在用電線勒死被害人後,他發現地上有水,就隨手拿了一塊毛巾用腳踩著擦了一下。這一供述,得到現場勘驗照片的有效印證。
為進一步核實張洪的作案動機、出逃經過及涉案財物去向,辦案組在外圍核查過程中還找到十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補充取證,更好地還原了案件細節,包括出逃過程中張洪曾向他人說起其在珠海因見財起意殺了一個女人、作案後在他人住處停留觀望兩日再逃至外省等情況。
除了外圍核查之外,辦案組經研究並與公安機關協商,決定派人密切「接觸」張洪,以詳細了解其在獄中的思想狀態和行為表現,為適時審訊做好準備。
當年張洪在出逃期間因搶劫罪鋃鐺入獄,而那時他的兒子尚在娘胎中,張洪對此一直耿耿於懷。在了解到張洪一直記掛著其未曾謀面的孩子這一情況後,專案組遠赴雲南看望其妻兒,並拍攝成視頻帶回珠海。張洪見此減輕了對抗情緒,也逐漸放下了思想包袱。
張洪後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我去翻吳雪的衣櫃和電視櫃,抽屜也翻了,她一直在後面拉扯我不讓我翻」,張洪供述說,兩人打了起來,他用手掐她的脖子,被她掙脫了,「我到廚房順手拿了一根電飯煲的電源線,一氣之下就用電線在她脖子上繞了兩圈勒她,一開始她還用手往脖子後抓我,勒了一會她的雙手就慢慢放下不掙扎了。」
張洪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籤署了認罪悔罪的具結書。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洪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採納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之後,張洪沒有提起上訴。
編輯: 寶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