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早子時出生的人,其命造四柱的排法在古今命學界基本沒有不同意見,而夜子時出生者的命造,古今命學界對其四柱的日時柱排法便有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日柱以今日排,時柱以明日排。如一九七五年九月初三23點40分生者的日時柱排法:九月初三為丙戌日,以之為日柱;時柱以明日排,明日為丁亥日,子時則為庚子時。故日時柱為:丙戌 庚子。
第二種觀點:日柱、時柱皆以今日排。上述九月初三23點40分出生者的日時柱則為:丙戌 戊子。
第三種觀點:日、時柱皆以明日為準排列。上述九月初三23點40分出生者的日時柱則為:丁亥 庚子。
上述第二種觀點很少被承認,因為這種排法與當日的早子時排法竟然一樣。如上述九月初三23點40分日時柱:為「丙戌 戊子」,而此年九月初三0點40分的日時柱也為「丙戌 戊子」,這顯然是站不住腳的觀點。
第一種和第三種觀點,時柱一樣,日柱不同。第三種觀點是把子時全部劃歸為一日,而不分早子時與夜子時。
持第三種觀點者,認為第一種觀點違背了日上起時的法則;持第一種觀點者,則認為第三種觀點缺乏靈活變通。到底哪種觀點正確,最後還是要以實踐檢驗為準。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各自都能舉出實例進行分析論證。話有千說,理有百端。各自的例證,似乎都有道理,都可信,但真理只有一個,到底哪一個是真理呢?這對於命學造詣尚欠火候的命理研究者來說,確實是拿不準的問題。
我們且看有文字記載的命學古典對早子時與夜子時的有關論述:
清代命學家袁樹珊著的《命理探源·論時刻及夜子時與子時正不同》曰:
「萬育吾曰:晝夜十二時,均分百刻,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大刻總九十六,小刻總二十四,小刻六,準大刻一,故共為百刻也。上半時之大刻四,始曰初、初次初一,次初二,次初三,最後為小刻為初四。下半時之大刻亦四,始曰正,初次正一,次正二,次正三,最後小刻正四。若子時,則上半時在夜半前,屬昨日,下半時在夜半後,屬今日。亦猶冬至得十一月中氣,一陽來後,為天道之初耳。古歷每時以兩小時為始,乃各繼以四大刻,然不若今歷之便於籌策也。世謂子午卯酉各九刻,餘皆八刻,非是。古越沈義方塗山《星平大成》云:餘初不明一夜字,詢諸監中友人始知。子正者,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夜子者,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觀十二生肖陰陽可知,牛兔羊雞豬屬陰,其蹄爪雙偶,蛇陰甚,不見足。虎龍馬猴犬屬陽,其蹄爪單奇,獨鼠前兩隻腳屬陰,四爪,後兩隻腳屬陽,五爪,故夜子時屬陰,而子時正屬陽。如康熙辛未年十二月十七夜子時立春,十六亥時末刻,尚未立春,若不知此,必差訛一年矣。」
「按:假如甲寅年,正月初十日,辛酉,夜子時立春,其人是正月初十日,下午九點鐘後,十一點鐘前,亥時生,即作癸丑年、乙丑月、辛酉日、己亥時推。如在初十日,下午十一點鐘後,十二點鐘前,夜子時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辛酉日、庚子時推(用壬日起庚子時)。所謂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如在初十日,下午十二點鐘後,一點鐘前,子時正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壬戌日、庚子時推,所謂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若夫推行運之零借,命宮之過氣,尤當知此。」
很顯然,這就是前述關於早子時與夜子時的第一種觀點。
民國命學家韋千裡在《千裡命稿》中引用了一個實例來否定子時分早、夜的觀點,原文如下:
癸巳 甲寅 壬辰 庚子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7歲 17歲 27歲 37歲 47歲 57歲
俗有所謂早子時夜子時之分別者,乃以晚間十二時前,為本日之夜子時,十二時後,為下日之早子時。此論曆法則或可,論命則萬萬不可。考曆書之稱夜子時,蓋表明節氣之交換,在夜子時之初(即十二點鐘之前)也,故只有夜子初幾刻幾分。從未言及夜子正幾刻幾分。子時既正,固無所謂夜矣。可見夜字者,僅包括子時之前段耳。後人訛以夜子時為本日之子時,早子時為下一日之子時,且又憑之論命,無怪有毫釐千裡之差矣。今以黃君之命,舉為例證,黃君生於光緒十九年正月初七日晚間十一時半,四柱排列如上。壬日坐庫,時落庚子,年上見癸,生扶者眾,不以弱論。況在初春,壬水餘威未失,乃喜木之洩秀,火之欣發,逢土克制,亦不為畏。故四十二歲前,一派金水運,浮沉宦海,粟祿無善,位不過科員,祿不過百金。去歲交入戌運,流年亦為戌,戌是燥土,有鎮水及溼煦之功,宜其擢升科長。明歲起,即逢丙丁戊己流年,雲程更上,當敢預卜。未來臆斷。固不可盡信,已過之事,卻已應驗。乃有人堅謂是年正月初七為辛卯日,晚間十一時半,乃屬辛卯日之夜子時,四柱應為癸巳 甲寅 辛卯 戊子。然命局財多身弱,何以前行庚辛幫身運,一籌莫展,更何以去年甲戌,身弱逢財,忽得良遇,往事皆無可符者,豈可據以為信乎。倘誠如君言,則是日上午零時二十分,與晚間十一時半所生者,皆為辛卯日戊子時,距離有十一個鐘點之差,而四柱竟完全相同。寧有是理耶?不知彼將何以答我。
(按:此篇發表於時代日報命學講座。旋接蘇州紫闌巷十三號朱傲骨先生來函。謂夜子時理應日用今日,時用明日,蓋基於星平大成所得,今日之夜,非明日之早也,並蒙將黃君四柱,改為癸巳 甲寅 辛卯 庚子。又加評論曰:庚為幫身,甲庚交戰,財已劫去,是以不作財多身弱論。庚運劫財,財逢劫奪,粟祿固宜。去年歲運俱戌,戌為陽土,為正印,土生金,財逢印以遷官,擢升科長,又何疑乎。《窮通寶鑑》云:春月之金,餘寒未盡,性柔得土生乃妙。謹此照錄如上,以待高明揣究。)上面摘錄的這個命造,其四柱的排法有三種,即:
(1)癸巳 甲寅 壬辰 庚子
(2)癸巳 甲寅 辛卯 戊子
(3)癸巳 甲寅 辛卯 庚子
第(2)種排法於理不合,也無實用價值,這裡捨棄不談。 先賢韋千裡主張的是第(1)種排法。韋先生對此造的命局及行運分析比較概略,我們不妨就第(1)種四柱再作進一步的分析。
此造生於1893年正月初七日。1892年臘月十七日亥時為1893年的立春之時(該年臘月大),命主6歲8個月零10天(即1899年農曆九月十七日)始行第一步大運。韋先生按命主的虛歲排大運,故為7歲起運。
從原命局看,日幹壬水生於正月初七,正是甲木司令。正月固寒,但寒不完全等於溼;就以氣候而言,有寒而乾燥之氣候,也有寒而陰溼之氣候。一年四季,一般夏季的降雨量最大,但按五行之氣論,不能說夏季水氣最強旺,所以在概念上不可混淆不清。壬水在寅月甲木主事之時,處病地是無多大餘威可言的。本來正月寒氣未盡,寒水難生木,但妙有年月支相生相暖,則木可納水氣。月柱甲寅雙體,得年日幹環繞相生,木更強,水更弱。年幹癸水之氣被月幹甲木吸納,無餘力幫日幹。寅辰拱會,辰土培木,其土氣和水氣大部分皆被木吸取,水衰弱坐庫為入墓,這裡的辰對壬水有收斂作用,所以日幹壬水坐辰庫不以旺論。時幹庚金在寅月處絕地,僅在遙遠的年支中有微弱之根,故其自身衰弱,生日幹是有生之心無生之力。能幫扶日幹的,只有時支子水。綜合以上情況,日幹本身失令,受生助之力小,被洩瀉之氣多,只能以身弱論。韋先生說日幹受「生扶者眾」,僅僅是只考慮了生扶的數量,沒有仔細斟酌生扶的實際力量。按韋先生之身旺論,命主42歲前行金水忌神運而運氣不好,似乎很有道理,但根據韋先生所言,命主畢竟是官場(宦海)之人,並未言及有何牢獄或血光之災,只是仕途不暢罷了,較之平民百姓,其境遇還是好得多。要是原局日幹身強,行金水運豈不水多木漂、水多土流、水旺火滅?命主豈不因此而遭大災?因此,韋先生對此命局的批斷是值得商榷的。既然理論與命主的命運事實不吻合,說明韋先生所主張排列的四柱是不可靠的。
退一步說,如果認為韋先生所排的四柱可靠,只是對日幹強弱判斷失誤,那麼命主42歲前行水金運應該是好運;即使說壬子運日幹由弱變強用神發生了變化,逢木火土的流年也該不錯;辛亥運,有寅亥合,雖也有亥子半會,但逢木強旺的流年寅亥合木可成化,秀氣流行,則恰到好處,但命主卻「位不過科員,祿不過百金」,於命理不合。
命主於庚戌運甲戌年升為科長,按韋先生的觀點是因身強逢官星之歲運。
實際上,該年從全命局的五行組合看,木火土力量勢眾而強,日幹無論如何也該論為身弱,身弱而食傷財官強豈有升官之理(除非從格)?
從以上分析可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韋先生對此命局的分析都是值得商榷的。
下面再對第(3)種排法的四柱進行分析:
正月木司令,地支寅卯半會,又得子水之生,力量強大可知。年支巳火,洩木之力不足,卻恰具驅寒調候之功,故原局巳火益木而不損木。日幹辛金臨絕,木堅金缺,時幹庚金本衰又被坐下子水化洩,無力助日幹。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從財格局,忌金扶身。嫌時幹庚金為忌,故以假從論,格局不高。由於沒有命主的詳細運氣資料,從出生後至42歲,到底哪些年好無法考證。按從財格論,癸丑運,巳醜拱酉,助金破格,如果流年無補救,少年運多坎坷;壬子運應轉好;辛亥、庚戌運,運幹易破格,欲圖騰達,只有靠流年等來補其缺陷,但這樣的流年在一步大運中畢竟不多。甲戌年,寅戌拱火,從格斯真,故升為科長。
此造較為複雜,歲運變化比較微妙,有興趣的讀者可將各步大運的流年與原局四柱等因素綜合分析,自可窺見玄機。
今例:山東房先生
庚戌 癸未 癸丑 甲子
原局身弱,金水為喜用。乙酉運,己巳年,歲運與原局三合金局,金為印星主文,金為用,故利文途,此年命主考上中專。
如果按排四柱的常規法則,無夜子時之說,那麼其四柱應為:
庚戌 癸未 甲寅 甲子
原局日幹中和,逢歲運變化易引起日幹強弱的變化。乙酉運,乙木坐下酉金,乙庚又相合,乙木不但幫不了身,反而因乙庚合而向庚背日,日幹由中和轉為偏弱,己巳年,與原局甲己合,日幹更弱,這時反而喜水木而忌金土火,忌神之年命主就不應有文途之喜。
從上述分析比較可以看出早子時與夜子時是有所分別的,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關於夜子時與早子時的學術爭議,不必強求誰服從誰,命理研究者通過自己的預測實踐自會得出定論。
一晝夜十二個時辰,誕生於子時的命造只佔十二分之一的概率,按百分比計算約佔8.33%。如果把子時劃分為早子時和夜子時,那麼誕生於早子時和夜子時的命造則各自僅佔近4.17%概率。正是由於其所佔的比例很小,所以對夜子時與早子時的區別未能引起所有命學者的足夠重視。但作為學術研究,我們應該儘量做到精益求精,哪怕是千分之一差別,也有責任予以研究區分。
註:本文摘自拙著《易學經世真詮 1.人生信息學》(下冊)第二十一章第九節「早子時與夜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