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龍延軍將贓款藏匿於郊區的一所別墅中,後因別墅兩次失竊,龍延軍便又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將收受的現金轉移到該房屋的地下室裡藏匿。
文|金融法眼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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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幾年前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小官巨貪」的趙德漢嗎?在該劇中,趙德漢住破屋、吃炸醬麵,配合其以假亂真的表演,令所有觀眾都誤以為他是一名清正廉潔的好官。然而,隨著案件水落石出,這位處級幹部被查出在北京有著一棟別墅,房間裡面藏滿了現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刑事受賄案,幾乎還原了電視劇中趙德漢的案情。法院判決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行政事務管理局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正處級)龍延軍,利用職務便利,於2011年至2017年間,在負責組織實施某工程項目期間,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招投標、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錢款1842餘萬元和一套房產。
根據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發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龍延軍將贓款藏匿於郊區的一所別墅中,後因別墅兩次失竊,龍延軍便又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將收受的現金轉移到該房屋的地下室裡藏匿。案發後,辦案人員起贓時發現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現金碼放得整整齊齊,甚至連外面的熱縮膜也未被揭開。
1.
/ 登山包裝走百萬現金 /
公開信息顯示,龍延軍,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1983年大學畢業後,龍延軍一直在銀行系統從事信息技術工作。其中,1986年,龍延軍在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擔任科技部行員;1989年,任中國投資銀行信息中心副科級行員。
1999年,龍延軍加入國開行,先後擔任國開行營運中心運維與災備管理處正科級行員、營運中心運營經理、機關服務局運營經理、機關服務局基建項目協調辦項目二組副組長、行政事務管理局基建項目協調辦公室項目管理三處處長。案發前,龍延軍為國開行行政事務管理局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對於龍延軍,同事普遍評價他是「有想法、有幹勁、有能力」的技術型幹部。而因為懂技術、人「靠譜」,龍延軍於2008年被國開行委以重任,作為甲方項目經理負責主持該行在京數據中心基建工程項目。
2010年底,數據中心項目正式開工建設,但動工以後進展並不順利,在施工用水、用電和工程質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礙。承建該項目的施工方經理張某某擔心引起甲方不滿,便打起了行賄龍延軍的主意。
據張某某供述,2012年某日,其在金錢豹餐廳附近,將一個裝有200萬元現金的登山包放在龍延軍的車上,然後就離開了。過了20分鐘,龍延軍打電話問什麼意思,其說感謝龍延軍在項目推進上提供的幫助,並提出某施工隊伍不專業,希望龍延軍能幫忙讓施工隊退出。此後,在龍延軍運作下,該施工隊退出了這一項目。
2012年8月,張某某和龍延軍一起前往上海崇明島查看某房地產項目。期間,張某某勸龍延軍買崇明島的房子,並替龍延軍把房款付清。而由於是張某某替龍延軍付款買房,兩人便商量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留下還款的痕跡。此後,張某某給予龍延軍77萬現金,之後龍延軍把這77萬元錢匯到了張某某銀行卡上。
此外,張某某還在供詞中表示,每年過節,其都會給龍延軍送一個一萬元或兩萬元現金的紅包,這幾年一共給了10萬元。在數據中心開標前的頭一天,其在方莊熱公館給予龍延軍40萬元。張某某稱,作為項目的總承包方,日常工作的開展離不開龍延軍的支持,給龍延軍送錢一方面是為了對他表示感謝,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跟他維護好關係,以更好的推進工作。
2.
/ 千萬現金藏地下室不敢動 /
經歷了張某某一事後,龍延軍的受賄行為開始更加肆無忌憚。判決書顯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龍延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數據中心事業部在項目招投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單位時任總經理張某2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00.085萬元及1萬美元。
據張某2的證言,2014年,某集團決定投標國開行數據中心項目,而龍延軍是該項目的負責人,也是評委。張某2找龍延軍商量,如果他幫助其公司中標,就按照合同標的額的10%給他費用。
此後,龍延軍在評標過程中幫助張某2的公司中標。在國開行付款後,張某2按照約定的10%的比例給龍延軍返點。張某2稱,給龍延軍的錢是從中建技的財務帳以勞務費的名義倒出來的,倒現金用的虛假合同是其讓他人找勞務公司籤署的,金額共計1300萬餘元。此外,2015年,張某2聽說龍延軍孩子要出國,便送給龍延軍一萬美元,錢是用數據中心事業部倒出來的現金兌換的。
判決書還顯示,2015年至2016年,龍延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市某公司在國開行數據中心機房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推進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陳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80萬元。
2017年間,龍延軍利用擔任職務便利,為北京市某公司在項目的臨水、臨電等事項提供幫助。2017年11月,龍延軍收受該公司下屬工業工程公司經理王某1給予的1萬美元。
收受了大量現金贓款後,龍延軍過得卻也並不安心。根據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發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龍延軍將贓款藏匿於郊區的一所別墅中,後因別墅兩次失竊,龍延軍便又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將收受的現金轉移到該房屋的地下室裡藏匿。案發後,辦案人員起贓時發現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現金碼放得整整齊齊,甚至連外面的熱縮膜也未被揭開。
2019年5月,龍延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8月15日,龍延軍被正式逮捕。此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龍延軍犯受賄罪,於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12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認為,龍延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而在庭審過程中,龍延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悔恨不已。
最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龍延軍犯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扣押在北京市房山區監察委員會的錢款,其中人民幣1592.7764萬元作為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中人民幣120萬元衝抵罰金,餘款及其他未移送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龍延軍受賄所得的房產,也被判處產變價後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