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明在最高檢領導幹部業務講座上強調
學好用好修訂後刑訴規則
進一步規範檢察權行使
6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領導幹部業務講座。
6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在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下稱《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解讀」為題作業務講座時強調,學好用好修訂後的《規則》,進一步規範檢察權行使,推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和法律監督能力現代化建設。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解讀」為題作業務講座。
童建明首先就《規則》修訂的必要性、簡要過程和修訂的基本原則作了說明。他表示,學好用好修訂後的《規則》,是確保檢察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進一步規範檢察權行使,做優做強刑事檢察工作,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和法律監督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抓手。
童建明重點介紹了《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問題。
在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方面,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改革要求。同時,強化檢察長、業務機構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實現對檢察官適度放權與監督管理的有機統一。
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方面,強調切實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訴訟效率,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實現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在完善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辦理程序方面,明確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級別管轄,增加了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互涉案件處理的規定,確立了詢問重要證人、被害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對管理案件線索的部門進行了調整。
在做好適用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方面,對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證據相關問題作出規定,細化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細化介入調查、退回補充調查、自行補充偵查的規定。
童建明還對《規則》完善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對刑事訴訟的監督,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等方面作了解讀。
童建明強調,要認真做好修訂後《規則》的學習貫徹工作,有針對性地抓好學習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從人員、技術、裝備等各方面切實做好司法保障工作,積極研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講座上,童建明還對基層檢察官通過檢答網提出的涉及《規則》適用的多個熱點問題作了回應。(文字:閆晶晶 圖片: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