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觀點的提出,主要是少數滿清歷史的作者為了賣書,不惜斷章取義吸引眼球,李敖的作風。
這些人是研究歷史者 或者 歷史愛好者的恥辱。
實際上,慈禧挪用軍費是客觀存在的歷史,無論如何篡改也是存在的。
首先,我們要說說總理海軍事務衙門,簡稱海軍衙門。
海軍衙門是滿清末期的一個重要機關,負責統一全國海軍的行政管理。
海軍衙門級別很高,和戶部等部平級,相當於一個部。
他的總理大臣為醇親王奕譞,就是光緒他爸。
由於滿清晚期海軍的重中之重,就是北洋水師。其實,海軍衙門主要的經費都是撥款給北洋水師的。
甲午戰爭北洋水師覆滅以後,海軍衙門也沒有存在意義,在覆滅後第二個月就撤銷。
甲午戰爭之前,光緒帝名義上於1887年親政。
在這前後,醇親王奕譞為了討好慈禧,用盡各種手段巴結,希望能夠讓兒子掌握實權。
當時慈禧對於紫禁城很不喜歡,認為它陰森壓抑。慈禧曾經在紫禁城中大病一場,時間長達半年,差點死去。
相反,慈禧對於頤和園很是喜愛,後來晚年大部分時間也住在這裡。
醇親王奕譞知道這點,就想盡方法的修繕頤和園。
但是,修理醇親王奕譞需要花費巨款,可不是小數字,錢從何來?
當時戶部是沒錢,入不敷出。
全國唯一比較有錢的單位,就是海軍衙門了。
海軍衙門的經費分為四部分:
第一是海防專款,每年由政府撥款400萬兩;
第二是臨時撥款,比如1885年所指撥的廣東餘存洋款42萬餘兩等;
第三是海防捐輸,主要是各地半強迫性質的捐款;
第四是鴉片稅釐,主要包括進口鴉片銷往內地的釐金和國內所產鴉片的產銷稅釐。
海軍衙門的這些撥款,原則上是專款專用,連戶部也無法幹涉。
唯一能夠挪用海軍衙門專款的,只有總理大臣醇親王奕譞,還有慈禧太后了。
在醇親王奕譞看來,海軍的建設,遠不如拍慈禧的馬屁。
對於這兩個傢伙挪用海軍衙門的經費,而不用於海軍尤其是北洋水師的建設,這已經是鐵證如山,無數歷史論文都可以證明,薩沙也不想多說。
隨便說說。
奕劻在奏摺中寫道:「頤和園自開工以來,每歲暫由海軍經費內騰挪三十萬兩,撥給(頤和園)工程處應用。」
慶親王奕劻是海軍衙門成立之時任命的會同辦理,也就是此事的當事人,他的奏摺中內容的可信度是很高的,所以挪用海軍經費重建頤和園是不爭的事實。
光緒朝的太監王世龢在《造陶廬日錄》中寫道:「近年來如醇賢親王輔政之設立海軍衙門、武備學堂,名為海軍,實未辦絲毫海軍事,惟著思重修清漪園大工事……海軍各堂司瞰見如此得金,營謀修清漪園(現改名頤和園),動款三千餘萬……」
海軍中人池仲祐編的《海軍大事記》中載:「旋又有人建議提海軍款百萬為頤和建築費者,於是園工無已時,而海軍款兩千餘萬,盡輸入頤和園之用矣。」
張祖翼著的《清代野記》中有一篇名為「慈禧之侈縱」的文章,其中有這樣的記載:「乃定議修頤和園。設海軍衙門,以每年提出之海軍經費二百萬兩,為修園費;又開海軍報效捐,實銀七千兩,作為一萬;以知縣即選,有的數百萬;亦歸入修園費,不三年,園成。」
《清宮野史大觀·清宮遺聞·卷一》中有一篇專記「頤和園經費」此間道:「修頤和園其款多出之海軍經費,聞約記三千萬兩,其修理費,則出土藥稅,土藥稅每年有一百四十萬餘兩,歸戶部撥款者才三十餘萬,餘均歸頤和園,太后住園時,每日需一萬兩。」
這些都是在古籍中關於慈禧挪用海軍經費一事的記載。
當時被挪用的海軍衙門軍費,主要是海防捐輸和鴉片稅釐以及各地督撫報效等巨款的利息。
資料中這麼寫:在戚其章先生的論文《頤和園工程與北洋海軍》中寫道:「據粗略估計,從1887年到1894年的8年間,北洋海軍在1894年的追加經費不計,共撥銀約1000萬兩,扣除『平餘』為庫平銀60萬兩;南洋海軍撥銀共400萬兩,扣除『平餘』為庫平銀24萬兩;東三省練兵共撥銀約800萬兩,扣除『平餘』為庫平銀48萬兩。」這三項加在一起的庫平銀就有132萬兩之數。
1891年頤和園工程款項吃緊,經慈禧懿旨,又從海軍經費中墊出100萬兩,這筆款項由存在天津洋行的海軍巨款的生息來還清。後關東鐵路的修築被廢止後,200萬兩的修路費也歸入了頤和園工程之中。前文中提到,頤和園的重建打著昆明湖水師操練的旗號,這其中每年撥給昆明湖水師學堂的經費也被抽調部分用於頤和園的修建。
經此算來總共挪用的海軍經費在800萬兩左右。
大家知道,800萬兩是什麼概念嗎?
黃海海戰中,聯合艦隊圍攻幾個小時,擊中300多發炮彈尚且不能擊沉的2艘鐵甲艦。定遠艦花費約140萬兩白銀,鎮遠艦花費約142萬兩白銀。
北洋水師每年只有100多萬兩撥款,連最基本的維持都做不到,6年沒有購買新軍艦,迅速被聯合艦隊趕超。
甚至開戰前,丁汝昌、劉步蟾提出更換軍艦部分速射炮,只需要花費幾十萬兩銀子,仍然沒錢。
有意思的是,幾萬兩銀子拿不出給北洋水師,賠款倒是拿得出。
《馬關公約》中,除了2億兩白銀,還有3千萬白銀的贖遼費。依照合約的規則,需要在半年時間內,還清5千萬兩白銀;一年時間內,還清一億兩白銀,其餘的一億兩分六次還清,從第二年開始,每年交還一次。
通過物色商洽後,清朝決定向俄國、德國和法國,三個國家的銀行借款,合計約3億兩白銀還清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