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支陰陽屬性
子、寅、辰、午、申、戌屬陽
醜、卯、巳、未、酉、亥屬陰
二、地支所屬五行
子、亥屬水,子為陽水,亥為陰水;
寅、卯屬木,寅為陽木,卯為陰木;
辰、戌、醜、未屬土,辰戌為陽土,醜未為陰土;
午、巳屬火,午為陽火,巳為陰火;
申、酉屬金,申為陽金,酉為陰金。
三、地支六合
子醜合土,寅亥合木;
卯戌合火,辰酉合金;
巳申合水,午未合土。
地支合化也是在一定條件下才能成立,地支相合一般要求是一對一相合,
並且兩支相鄰,不可有其他支隔開,
同時也需要有月支本氣生扶或與六合同類之化神幫助,和天幹有物引出,
方可成化,六合一旦化成,則該兩支以化成的新五行參與生克。
四.地支相衝
子午相衝,醜未相衝;
寅申相衝,辰戌相衝,巳亥相衝。
五、地支相害
子未相害,醜午相害;
寅巳相害,卯辰相害;
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六、地支相刑
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間通常不直接論生克關係,
如果用地支代表的正五行論直接生克,
就無法體現地支之間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各種關係,
因此就出現了地支相刑。
「刑」是五行生剋制化在地支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刑」進一步反映地支間的複雜關係。
1.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是有條件的,要衡量二者相生是否適量,
子刑卯是因為卯木不需要水時而水太多,卯木對於水的過度行為不滿意,
水對卯木產生了危害;卯刑子是因為卯木需要水時而水又太少,
子水不能滿足卯木的正當需求,卯木的行為對水不利,故稱為子卯相刑。
只有子卯在量與質相當時,水才能適量生木,
或木能適時適量吸收水,這種子卯關係可以不以「刑」論。
八字地支子卯關係按命局、歲運對水和木之喜忌論佳否,
在命、運局中,地支中水多水旺,子卯相見,這叫卯刑子。子卯相刑多以不佳論。
2.醜未戌三刑
其成立的條件是醜、未、戌三支同時出現且命局或歲運必須有戊或己土透幹,
如果沒有戊、己土透幹,則只有相刑之意,而無相刑之事。
如果命局醜未戌相刑成立,歲運中重複出現其中的一支或兩支,
這就是歲運引發三刑。三刑之力等於土的三合局,
並大於其他三合局的力量(辰戌醜未之土局除外)。
凡與醜末戌共支的其他三合局,均以醜未戌相刑為重。
醜未戌三刑有言有不吉,何時為吉,以合局對土的喜忌而論。
3.寅巳申三刑
此三刑最複雜,其條件也是寅、巳、申三支在命局中共見。
但寅巳申相刑,井不是循環相刑而無終無止的,
實際上寅巳申相刑,如果具備了火旺的條件即寅與巳兩支必有一支透火導致寅巳相刑火旺,
那麼就可以去刑申金;如果具備了水旺的條件,那麼旺水就可以克去巳火,並且水還可以生木。
要準確判斷出寅巳申三刑吉否,首先要搞清楚寅巳申三刑在什麼情況下水旺、金旺,
並根據相刑後各個五行的旺衰對日元的影響來判斷。
4.辰午酉亥自刑
其成立條件是自刑之本氣透幹且命局中辰見辰、午見午、
酉見酉、亥見亥,或者辰、午、酉、亥同見,自刑產生的惡果,
猶如下反上,少反老,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5.地支三合局
申子辰三合成水局
寅午戌三合成火局
亥卯未三合成木局
巳酉丑三合成金局
6.地支三會局
寅卯辰三會成木局
巳午未三會成火局
申酉戌三會成金局
亥子丑三會成水局
辰戌醜未會成土局
三會局的五行力量﹥三刑﹥三合局﹥半合局﹥六合
7.地支所藏人元
子宮單亥水,醜宮己癸辛;
寅宮甲丙戊,卯宮獨乙木;
辰宮戊乙癸,巳宮丙戊庚;
午宮丁己土,未宮己丁乙;
申宮庚壬戊,酉宮獨辛金;
戌宮辛戊丁,亥宮壬甲木。
8.地支配時
地球自轉一周,稱為一個「太陽日」,晝夜變更即由此產生。
其向陽之半球為晝,背陽之半球為夜;
春分以後,日照北半球漸多,因此北半球為晝長夜短,南半球相反;
秋分以後,日照南半球漸多,故此時北半球晝短夜長,南半球相反。
一晝夜之起訖時間,有兩種不同的算法。
現代以24小時中的零時即夜12時起算,在零時以前為當日,零時以後為次日。
我國傳統文化中一晝夜共有十二個時辰,以十二地支表示十二時辰,
子時為首時,通常以晚子時以前為前一日,早子時以後為次日,
每時辰分為八刻,又區分為上四刻和下四刻。
在排列出生時辰即排四柱過程中,時柱必須遵循各地的地方時對應的時辰,
因為我國東部、西部存在時差,各地太陽出沒的地方時並不一致,
只有這樣才能符合我國傳統上子時為晝夜交替的傳統習慣。
這期就到這裡,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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