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突泉法院執行局快速執結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
王某與朱某系學田鄉下西招村同村村民,7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王某匆忙趕到突泉法院執行事務中心提交執行申請書,要求被執行人朱某繼續履行雙方籤訂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七月正逢農忙時節,為避免因糾紛誤時導致減產,經工作人員迅速上報,執行局長馬豐同志當即作出立案執行決定,辦案幹警利用周末時間加班對案件情況進行梳理。
由於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朱某長期保持債務往來,2018年1月雙方籤訂合同,朱某名下土地15.9畝由王某耕種至2022年1月,用於抵頂朱某部分欠債。但今年6月3日,當王某夫婦二人駕駛農用車進地噴藥除草時,朱某夫婦二人卻衝進壟地中橫坐車前進行阻攔,並明確表示不再允許王某耕種其土地,後王某依據雙方籤訂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朱某訴至法院。今年6月15日,此案經我院審理,判決雙方籤訂的合同應繼續履行至合同期滿。但朱某一方堅持認為合同土地王某已耕種了兩年,所有款項計算後已將債務抵消完畢,王某繼續耕種需給付土地承包價款,因此在判決生效後,朱某和其妻子依舊對王某除草行為進行阻攔,王某無奈之下到我院申請執行。
在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後,7月6日星期一,執行局8名幹警前往下西招村現場進行執行調解,對朱某釋法明理,並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責令其立即停止阻攔行為。同時告知朱某阻攔行為於法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裁判內容,情節嚴重要追究拒執責任;於理秧苗不噴藥除草誤了農時,可能會造成玉米大量減產;對於朱某與王某之間的其他債務關係,朱某應當通過訴訟途徑另行主張權利。經過勸導朱某終於認識到拒執行為的嚴重性,當即表示,在合同期內將不再阻攔王某耕種承包地,尊重生效判決書的既判力,他與王某之間的其他債務關係會另行主張權利。
在朱某離去後,執行幹警現場組織申請人王某進地除草,確保夏季農忙生產順利進行。
圖文:劉東東
原標題:《村民土地糾紛求說法 法院快立快執趕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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