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9版)
相關費用,該安排符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注3:最終認購股數待2021年1月4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認。
共26人參與之江生物專項資管計劃,參與人姓名、職務、是否為發行人董監高、繳款金額、認購比例等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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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之江生物專項資管計劃總繳款金額為19,545萬元,其中用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認購金額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不超過19,349.55萬元。
注 2: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捨五入造成。
注 3:最終認購股數待2021年1月4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認。
注4:上海奧潤為之江生物全資子公司。
(三)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海通證券按照《實施辦法》和《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海通創新證券投資有限公司。
2、跟投數量
海通創投將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至5%的股票,最終跟投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海通創投預計跟投股份數量預計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即243.3804萬股。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海通證券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後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跟投金額將在2021年1月4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後明確。
(四)配售條件
戰略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籤署戰略配售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2020年12月31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1年1月8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限
之江生物專項資管計劃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海通創投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
限售期屆滿後,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六)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其聘請的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2021年1月5日(T-1日)進行披露。
(七)申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2020年12月31日(T-3日)16:00前,戰略投資者應當按照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送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投資者繳款通知書》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1年1月12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八)相關承諾
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海通創投)承諾,不得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確定的條件及要求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2、以初步詢價日前兩個交易日2020年12月29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網下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
3、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託第三方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6)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還應當於2020年12月30日(T-4日)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已註冊為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註銷登記或其產品已清盤的,推薦該投資者註冊的證券公司應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註銷其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格或科創板配售對象資格。
4、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當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5、配售對象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證明材料及在海通證券電子發行平臺填寫的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6、初步詢價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和資產證明文件等材料,並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0年12月30日(T-4日)12:00時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資質證明文件及資產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20年12月30日(T-4日)12:00前)通過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網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陸海通證券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頁下方友情連結內的「發行電子平臺」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同時填寫並提交資產證明及相關材料。所有擬參加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在2020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供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即2020年12月24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文件。《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推薦使用Chrome瀏覽器登陸系統。如有問題請致電諮詢電話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0年12月28日(T-6日)至2020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諮詢電話。
網下投資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網下投資者承諾函(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機構投資者)。
此外,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況表》,同時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配售對象為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的還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函、登記系統截屏)。
特別提醒:(1)請下載適用於本次項目的最新承諾函模板。承諾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見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下載模板」;(2)請填寫並提交資產證明及相關材料。(3)每位投資者有且只有一次註冊機會;(4)除承諾函和資產證明外其他備案材料,一經上傳即可存儲在「報備資料」中,信息相同的備案材料請勿反覆上傳。請投資者僅在需要變更備案材料信息時,重新上傳備案材料;(5)請投資者及時維護「報備資料」,以確保所提交的備案材料內容準確。每位投資者僅有一次提交機會;(6)承諾函仍需提交適用於本項目的最新版。
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申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的資產證明文件相應金額: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應提供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有效證明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自營投資帳戶應提供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材料(資金規模截至2020年12月24日,T-8日)(加蓋公司公章)。
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內容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資者所提供資料未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見證律師審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與配售,或視其為無效報價。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並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20年12月30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並辦理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T-3日),初步詢價期間為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擬申購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400萬股。
特別提示: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關於審慎報價的相關承諾。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如實填寫截至2020年12月24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洩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4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上述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擔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0年12月30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或網下投資者未於2020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4)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4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5、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並交由其處理: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託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1、本次網下初步詢價截止後,經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剔除,視為無效;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當擬剔除的最高報價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依次剔除,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求。當擬剔除的最高報價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2、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信息將在《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中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確定本次發行數量、募集資金額,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過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確定發行價格後,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初步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
(2)當剔除最高部分後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對象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1月6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2021年1月8日(T+2日)足額繳納認購款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4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1年1月6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1年1月6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1年1月8日(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戰略配售回撥
確定發行價格後,如果戰略投資者在2020年12月31日(T-3日)實際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對應的股份數量(以下簡稱「戰略投資者實繳股份數量」)低於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則戰略投資者實繳股份數量為最終戰略配售數量,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如果發生上述回撥,2021年1月5日(T-1日)《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發行數量將較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
戰略投資者實繳股份數量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結果向下取整值(精確至股):戰略投資者實繳股份數量=實際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發行價格*(1+經紀佣金費率)]
2、網上網下回撥
本次發行的網上、網下申購於2021年1月6日(T日)15:00同時截止。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確定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於2021年1月6日(T日)決定是否進一步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2021年1月6日(T日)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3、戰略配售、網上網下回撥安排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於2021年1月4日(T-2日)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2021年1月6日(T日)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指扣除最終戰略配售股票數量後的網下、網上發行總量;
(3)若網上發行未獲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可以向網下回撥;向網下回撥後,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21年1月7日(T+1日)在《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進一步的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所有不屬於A類、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C;
(三)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RA≥RB≥RC。
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B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並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四)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五)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網下投資者2021年1月8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最終獲配戶數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帳戶。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1年1月11日(T+3日)進行搖號抽籤,最終搖號確定的具體帳戶數不低於最終獲配戶數的10%。
3、搖號未中籤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1年1月12日(T+4日)刊登的刊登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一)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0年12月31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1年1月12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2021年1月8日(T+2日)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和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資金應於2021年1月8日(T+2日)16:00前到帳。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四捨五入精確至分)。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1年1月12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1年1月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2020年12月31日(T-3日)戰略投資者認購不足的,其棄購數量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即1,460.2826萬股。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採取中止發行的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後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後,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行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俊斌
聯繫地址:上海市張江高科技產業東區瑞慶路528號20幢乙號1層、21幢甲號1層
聯繫人:倪衛琴
電話:021-34680598
傳真:021-34635507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報送核查材料電話: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發行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