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北湖小學夏老師因為懲戒上課瘋鬧的學生,打了手心,當地教育局迅速反應,給予該老師停課反省處理。#教育局通報小學生排隊被老師打手#
打一下手心,在以前教學中這是一個很平常的一件事。在網上也引起了熱議,有許多家長都贊成認可老師的做法,有許多老師對該教育局的處理提出了異議。
不管是懲戒也好,懲罰也好,體罰學生是萬萬不行的,是早就被禁止的,教師法也規定,教師體罰學生依法要受到行政或紀律的制裁,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看一下教育部剛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這一懲戒規則3月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過春節後開學的第一天實施。
頒布這一規則,本意是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但這也有前提,不能違背規則。規則明確提出,懲戒不是懲罰,懲戒是一種教育方式。也就是說,教育為主,懲戒為輔。
我們看一下規則中,第十二條,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和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以下行為,"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很顯然,夏老師的行為屬於擊打的方式,後邊還有一句,「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造成的結果是身體痛苦,是否造成身體痛苦?只有學生能體會得到,學生說痛苦,那就是體罰,學生說不痛苦,那就不是。
如果依據這一條,對該老師可以處理,也可以不處理。就看是否對學生造成直接痛苦。
各位老師,千萬注意還有一條,「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行為。你品,仔細品。
所以各位老師一定要認真地學習這一規則,懲戒規則,一方面達到教育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老師自身的權利和利益。
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戒尺有度,這個度如何把握?
比如說40攝氏度的水,有人覺得熱,有人覺得不熱,如果天氣超過35攝氏度,人就受不了,所以這個度不好把握。
我們再看該教育局的處理,看起來是有依有據,但忽略了老師的感受。直接把老師停課處理,這不得不讓人想起前年山東五蓮縣,楊老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教體局重罰。
那是一位非常負責任的老師,年年成績全縣第一。學校處罰,教體局追加處罰,扣發一年績效工資,解聘,上黑名單。為息事寧人而犧牲老師的利益,讓一線老師人人自危,誰還願意嚴管學生?
該管學生嗎?如果孫悟空沒有緊箍咒,那就是一個潑猴,唐僧可管不了。
在全國同仁和央媒的的聲討下,五蓮縣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處罰。
無怪乎,有人指出,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
老師被輿論指責,被處理,寒的是老師的心,傷的是一線老師的心。老師完全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上課胡鬧,不聽,你說該怎麼辦?不能打,靠吼嗎?說教能停下來嗎?
學生有作弊嫌疑,也不能質疑了。
老師如果不聽學生的,就以自殺跳樓相威脅?
老師該怎麼辦?
懲戒權給了,不敢用,也不能用。用了,說你有責任,你就有責任。也難怪有人說現在老師最難當。
在這裡筆者給大家提兩點建議:
一是慎用或者不用懲戒權。
就用我們老師的三寸不爛之舌,說教,還是說教。做到這一條,最起碼我們能保證我們的飯碗不丟。
二是遇到擾亂課堂或吸菸喝酒等行為,交給學校處理。
一般學校都有政教處,這樣老師就能躲避自己的風險。如果學校都管不了你,老師更管不了了。
反思:把戒尺還給老師,初衷是好事,還需要更細化更明確。
警示:別寒了老師的心!
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