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小學,學生調皮搗蛋上課瘋鬧,老師用尺子打了他們的手心。這一打不要緊,老師被停課反省,向學生家長道歉,被打學生接受心理疏導。
此事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很多人旗幟鮮明地支持老師,認為老師應該有一定的懲戒權,用尺子打手心屬於合理的懲戒,老師不該接受這麼嚴重的處罰。
剛看到這個新聞時,我也是覺得老師很無辜,打學生的手心,導致被停課反省,處罰有點重了。作為80後,誰小時候沒挨過老師的打呢?
但話說回來,以前老師打學生是常態,但這不代表老師打得都對,也不代表以前能打學生,現在打學生也沒問題。
我小時候也算是「別人家」的孩子,學習成績還挺不錯的,但我也被老師打過手心,這也算證明以前打學生是多麼普遍了吧?我記憶裡就被老師打過一次手心,原因直到現在我都記得。默寫生字時錯了一個字,「舞」蹈的舞字,我只寫了3個豎,這也算是一個「豎」引起的挨打了。
01老師應該有懲戒權
近年來關於老師體罰學生被處罰的案例層出不窮,老師的懲戒權,也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有個網友的評論特別好,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教育理念再先進,也不能剝奪老師的懲戒權。
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個規則將從2121年3月1日起施行。規則裡明確學校和教師具備一定的教育懲戒權。實施教育懲戒,是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以規定方式矯治,以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
懲戒規則的頒布,算是給學校和老師一道令箭,可以名正言順地對學生實施懲戒。但懲戒權,不等於打學生,武漢老師的遭遇也證明了這一點。
02懲戒權不等於打學生
規則裡明確了,老師不得實施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不得實施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等等。
老師用尺子打學生手心,雖說是司空見慣的懲罰方式,但無疑也給學生帶來了身體上的痛苦,屬於不被規則允許的懲戒方式。
我是支持老師有懲戒權的,畢竟老師要保障整個班級的學習秩序,不能因為個別學生調皮搗亂,就讓其他學生無法正常學習。但懲戒權必須有邊界,這個邊界就是底線。不能讓學生身體痛苦,不能辱罵歧視,不能把個人情緒施加到學生身上等等,這些在規則裡都有說明。
老師施加給學生的懲戒,論嚴重程度遠比不上個別家長懲戒孩子的力度。只是,當懲戒主體變成老師,就格外敏感起來。
03除了打罵,懲戒應該有其他方式
我不支持打孩子,不支持家長打,也不支持老師打。除了打罵,懲戒還有很多種方式。比如,兩個上課經常說話的孩子,老師可以讓他們坐遠一點,讓他們承受「相思」之苦。
不認真做作業的孩子,讓他們重新認真地把作業訂正一遍,讓他們知道,他們的不認真,讓他們付出了雙倍的時間,還不如一開始就認真做。
老師和家長對孩子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孩子能越來越好。但家長和老師對懲戒的理解不同,就很容易引起矛盾。
舉個簡單的例子,奉行不打不罵教育孩子的家長,就會覺得老師懲罰孩子的力度過大,而奉行棍棒下出孝子的家長,就會覺得有些家長小題大做。當然,也不排除家長在家打罵孩子,卻不允許老師懲戒孩子的情況存在,畢竟我的孩子,除了我誰也不能打。
作為家長,既擔心孩子在學校遭受過度的懲戒,造成身體心靈的傷害,又擔心學校為自保不敢管孩子,讓孩子在學校沒有學習氛圍,養成不良學習習慣。
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也就導致老師對孩子的懲戒總是充滿爭議,眾口難調。教育部出臺的懲戒規則,是對老師的限制,也是對老師的保護。老師可以有懲戒權,但這個度,是比較難把握的。有爭議的懲戒方法,都不適合應用在學生身上了。
這也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不造成身體痛苦、不情緒化的前提下,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實現教育的目的。